员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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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1 目的规范员工行为,明确管理标准,引导员工遵章守纪,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2 适用范围2.1 本办法适用于与上海黄浦区蓬莱老年公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2.2 本办法适用于员工在工作中或从事其它与公司利益相关事件中的违纪行为的处理。3 管理原则3.1 初次违纪、偶有违纪者从轻,经常违纪、屡教不改者从重。3.2 员工在行政处分期间或未履行完经济处罚前,在集团范围调动时,不因调动影响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执行,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做好员工违纪处理执行的管理衔接。 3.3 对劳动合同期限剩余时间少于应处分期限的员工,合同到期未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实际处分期至劳动合同到期时

2、为止;合同期满后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未执行完的处分期在新合同期内继续执行。4.1 员工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4.2 员工违纪处罚方式分为: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警告、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在上述处罚方式之外可对违纪员工并处: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收缴不当所得。 4.3 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的,扣罚标准为每次 20 元以上直至当月全部奖金或绩效工资(包括季度、年度奖中与当月度有关的奖金部分)。4.4 受警告处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 1-6 个月奖金或绩效工资的处罚,当年可扣罚时间不足的,顺延至下

3、年度继续执行。4.5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 3 个月-1 年的留用察看期,留用察看期间按长虹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无年度奖金。4.6 因违纪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的,应根据新岗位重新核定薪酬标准,且不得调整到薪酬标准高于员工原标准的岗位。 4.7 违纪员工的经济赔偿可以由员工用现金缴付,也可以从员工本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缴。但对非离职员工扣款,应保障员工月度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8 不当所得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以现金缴付或退还原物。5 轻微违纪处理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轻微违纪,给予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和内部通报),并可视情节轻重扣罚

4、奖金(或绩效工资)20-100 元/次:5.1 违反劳动纪律的下列行为之一:(1)迟到、早退的。2)擅离岗位或中间溜号的。(3)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和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及其它工作性(证明性)标志的。(4)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班次及私自请同事代班的。(5) 酒后上班但情节较轻的。(6)打游戏、网络闲聊、看与工作无关书籍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情节轻微的。(7)使用公寓办公电话与他人闲聊,情节轻微的。(8)无故不参加公寓安排的培训课程,或不遵守培训纪律的。5.2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之一:2)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但未造成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极小的。(3) 不执行文明服务的有关规定,包括工

5、作中与老人当面交流或电话交谈不礼貌的。5.3 影响公寓经营秩序的下列行为之一:(1) 在工作区域追逐打闹、喧哗吵闹、污言秽语、无理取闹等干扰正常工作秩序,情节轻微的。 (2)违反公寓安全管理规定或制度,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事故的。(3)轻微违反公寓网络管理规定被指出或批评不改的,如利用公司网络,采用 BT、eMule 电驴等 P2P 工具下载或观看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占用公寓的网络带宽资源,影响公寓网络负荷等。(4)破坏工作场所环境卫生及违反工作区域卫生、文明规定的。 (1)不按规定存放、堆码和保管文件资料、工作器具、原料、材料、部件等.4 浪费公司财物但价值不超过 100 元的。 5.5 其它与上

6、述情形类似或情节相当的轻微违纪行为。6 一般违纪处理6.1 员工有下列一般违纪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扣罚当月奖金(或绩效工资)不低于 100 元的经济处罚,可并处调整岗位、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收缴不当所得:6.1.1 违反劳动纪律的下列行为之一:(1)当月迟到、早退、中间溜号累计达 3-5 次的,或旷工不足 1 天的(2)酒后上班影响正常工作的。(3)工作时间干私活,以及利用公寓设备或材料干私活的。(4)不按规定穿着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用品的。(5)未经批准在接任者未到岗的情况下擅离职守的,倒班作业时不按规定交接班的,工作岗位调动时不按规定履行工作交接手续的。(6)使用公寓

7、办公电话闲聊,单次通话时间市话超过 30 分钟、长话超过15 分钟,或三十天内累计通话时间市话超过 300 分钟、长话超过 100 分钟的。6.1.2 违背诚信原则或弄虚作假的下列行为之一:(1)在考勤签到、签退时弄虚作假的,或代他人签到、签退的。(2)编造事实骗取 2 天以内假期的。 6.1.3 影响经营秩序的下列行为之一:(1)在工作区域有污言秽语或无理取闹等行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经批评不改的。(2)拒绝配合保安、检查等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经劝戒或批评不改的。(3)擅自对办公用计算机设定、修改 IP 地址等网络设置的;擅自使用局域网工具,如私设 DHCP、私设代理的;利用办公网络及办公计算

8、机擅自下载或使用互联网未经授权软件,造成版权纠纷而使公司蒙受 3000 元以下直接损失的;擅自在工业计算机上进行与生产无关操作,尚未影响计算机正常工作系统的。(4)随意涂改或损坏排班表、布告板、公函信件、通告通知、文件、资料等重要公示信息的。(5)未经允许擅自带领非本公寓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参观的。 (6)不遵守生产工艺流程、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进行生产操作的。(7) 擅自移动、动用各种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或改作它用的。(8) 非指定操作人员擅自启动(关闭、操作)重要设备、仪器的,或在厂区内违规驾驶装卸及运输工具,未造成事故的。6.1.4 工作失职的下列行为之一:(1) 非重要值守岗位

9、员工工作时间睡觉或脱离岗位从事与岗位职责无关之事,尚未造成事故或损失的。(2)敷衍塞责造成信息、数据失真的。(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指令及工作安排,且属于初犯的。(4)工作中不负责任,导致工具、公物、设备、设施等损坏,给公司造成3000 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5)遗失经手或管理的重要文件、资料、物件或工具的。(6)玩忽职守、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堆码等行为,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造成直接损失在 3000 元以下及导致人员轻微伤害的。6.1.5 侵占公司财物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之一:(1)不执行公寓规章、服务规范及部门规定,导致投诉或影响公司形象的。(2)违反财经纪律及有关规定,

10、造成轻微管理风险,或给公寓造成 3000元以下直接损失的。(3)浪费公寓原材料、能源等资源,造成损失 100-3000 元的。(4)负责管理的公寓财物短少、损坏,私借、私用或擅自赠送他人,造成损失 3000 元以下的。6.1.6 其它与上述情形及情节相当的一般违纪行为。6.2 员工有下列一般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可并处调整岗位、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收缴不当所得:6.2.1 违反劳动纪律的下列行为之一:(1)三十天内迟到、早退、中间溜号累计超过 5 次但未达 8 次的。(2)旷工达到 1 天但不足 3 天的。(3)消极怠工经指出不改的。(4)擅自离

11、开工作岗位从事证券、古玩、邮市、娱乐等活动的。6.2.2 违背诚信原则或弄虚作假的下列行为之一: (1)伪造、藏掖、毁坏、涂改财务凭证、会计资料,影响较小的。2)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情节较轻的。(3)通过虚假证明或编造虚假事实骗取假期,达到 2 天但不足 3 天的。6.2.3 影响公寓生产经营秩序的下列行为之一:(1)严重挑拨离间、散布流言蜚语、造谣生事等(包括利用公司 OA 系统等公共网络平台),有意制造上下级之间、员工之间的矛盾对立,或损坏公司、客户及员工利益、声誉的。(2)无理取闹或无故不服从正常工作分配、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在工作区域内(包

12、括公寓交通车)打架斗殴,以及由此致人轻微伤害的。(3)各级主管滥用职权,以及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的。(4)违反公寓保密制度规定,但尚未构成泄密的。 (5)私自让非公司人员代自己上班、值班,尚未造成事故的。(6)在工作区吸烟的;在工作区以外禁烟工作区吸烟,经批评不改的。(7)首次在公寓网络中故意传播病毒、木马的;使用攻击程序对公司网络或计算机正常运行造成一定影响的;利用办公网络及办公计算机擅自下载或使用互联网未经授权软件造成版权纠纷,导致公寓经济损失达 3000 元但在10000 元以下的。6.2.4 工作失职的下列行为之一: (1)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或带来严重后果的。 (2

13、)重要值守岗位人员,在职守时间睡觉或离开岗位干与工作无关之事的(3)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堆码,造成人员较大伤害,或导致公司财物损失、返工,公寓直接经济损失达 3000 元但在 10000 元以下的,或致使集体性生产作业停顿 30 分钟及以内的。(4)违反财经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较大管理风险的。6.2.5 侵占公寓 财务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之一:(1)违反公寓财经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重大物资、财产浪费和损失,造成公寓直接经济损失达 3000 元但在 10000 元以下的。(2)利用职务之便使用不正当手段使公寓资产流失等,造成公寓直接经济损失达 3000 元但在 10000 元以

14、下的。(3)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不正当报酬、假公济私,情节轻微的。(4)藏掖、侵占本人经手或管理的公司物件或工具,情节轻微的6.2.6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 6.2.7 其它与上述情形及情节相当的一般违纪行为。7 严重违纪处理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严重违纪,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可并处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其中,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协助公司挽回损失,或有其它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视情节予以减轻处罚:7.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下列行为之一:(1)连续旷工 3 天及以上者,或三十天内累计旷工 5 天及以上,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 7 天及以上的。(2)三十天内

15、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中间溜号达到 8 次及以上的。3)上班时间从事赌博活动。(4)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被指出为消极怠工行为却拒不改正,连续怠工 3 天及以上者,或三十天内累计怠工 5 天及以上的。(5)待岗或歇岗协议期满后,超过 15 天未到指定部门或地点报到的。(6)私自让非公寓人员代自己上班、值班,并由此造成事故的。7.2 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或弄虚作假的下列行为之一:(1)向公寓提供个人虚假身份、虚假学历、虚假培训经历、虚假工作经历(经验)、虚假健康证明,以及向公司提供其它虚假证明或证据获取不当得利的;隐瞒与从事岗位有重大影响的疾病和病史,以及隐瞒违法犯罪事实的。(2)伪造他人签字、盗

16、用印信、擅自使用公寓名义等谋取私利(或企图谋取私利)及损害公寓及他人利益的。(3)在 财务报销中弄虚作假,骗取费用报销或帮助他人骗取费用报销的。 (4)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情节严重的。(5)隐瞒他人犯罪行为或做伪证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6)帮助公寓其他员工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7)伪造、藏掖、毁坏、涂改财务凭证、会计资料,情节严重的。(8)通过虚假证明资料或编造虚假事实,骗取 3 天及以上假期或一年内有 3 次及以上通过虚假证明资料(或编造虚假事实)骗取假期的。7.3 严重影响公寓生产经营秩序的下列行为之一:(1)恶意中伤、威胁、恐吓、胁迫公寓员工及其家人,经劝诫、批评后不改或严重影响员工及其家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2)非因工作所需而携带管制刀具等进入公寓的生产(工作)区域和公司公共场所,经劝诫、批评不改的。 (3)非因工作所需而携带危险品或违禁物品进入公寓的生产(工作)区域和公寓公共场所。(4)对公司员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或在公寓工作区域内(包括公寓交通车、公共场所)打架斗殴致人严重受伤的。(5)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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