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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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制度QLS/XHG-AH-011-2014版 次 D/1 实施日期 2015-01-01审 核 人 编制人1、目的确保职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保证职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保证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全体职工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4、名词解释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是指公民受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法律保护的权利和

2、利益。5、职责5.1 公司总经理负责在公司内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司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5.2 安全处5.2.1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5.2.2 负责监督检查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对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治理措施。5.2.3 负责定期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5.2.4 负责对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处理。5.2.5 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

3、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5.2.6 负责做好职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安全、职业卫生培训工作。5.3 维修部5.3.1 负责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治理,并提出整治方案。5.3.2 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从工艺、技术上加以改进。5.3.3 负责对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优先考虑安排。5.4 综合办5.4.1 负责本制度归口管理,组织实施并日常监督。5.4.2 负责制定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和计划、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等。负责职工的体检和健康监护,按标准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5.4.3 负责组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鉴定。5

4、.4.4 负责机构设置和岗位定编,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5.4.5 负责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5.4.6 负责对职工和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协调相关部门逐项解决。5.5 各部门5.5.1 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5.5.2 负责根据公司年度职业性健康体检计划,组织职工到祁连山职工医院进行健康检查。5.5.3 精心组织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学习;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卫生标准。5.5.4 在发生安全、职

5、业危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5.6 工会5.6.1 负责收集、反馈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安全问题。5.6.2 负责代表职工提出在安全生产中反映的有关安全问题。5.6.3 负责确保职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5.6.4 负责保证职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5.7 职工5.7.1 负责学习和掌握相关的安全、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等知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5.7.2 正确使用、维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6、管理要求6.1 职工信息收集与反馈6.1.1 以公司基层工会小组为单位,做好职工有关安全、健康信息的收

6、集和反馈工作。6.1.2 收集方式如下:6.1.2.1 在召开班前会、班组安全学习、职工汇报会议时,由班组长或者职工代表进行收集相关信息。6.1.2.2 各部门在召开部门内部会议、安全学习会议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收集相关信息。6.1.2.3 各工会小组组织征集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职代会职工代表的提议。6.1.3 收集频率6.1.3.1 班组长应将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单,每班班后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6.1.3.2 部门负责人应将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单,每月汇总后报送工会。6.1.3.3 个基层工会小组每年在公司职代会期间,组织职工代表向职工征

7、集意见或建议,填写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汇总后后报送工会。6.1.4 职工所提出的安全生产事项,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6.1.5 班组解决的在班前会上反馈,部门解决的在部门会议上反馈,公司解决的在公司职代会上反馈。各种意见建议均以职工建议报怨处理单的书面形式反馈并进行公示。6.2 职工的权利与义务6.2.1 职工的权利6.2.1.1 有休息休假的权利。6.2.1.2 有获得安全、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等保护的权利。6.2.1.3 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2.1.4 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6.2.1.5 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权。6.2.1.6 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8、作业和紧急避险的权利。6.2.1.7 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6.2.1.8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6.2.2 职工的义务6.2.2.1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2.2.2 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的义务。6.2.2.3 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6.2.3 以下活动职工有权拒绝操作6.2.3.1 新职工入公司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以及调换工种时未经同一级别安全教育的职工,有权拒绝上岗作业。6.2.3.2 特殊性作业或危险作业前,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未设安全监护人员或作

9、业人员不清楚作业程序、预防事故的方法和措施,无操作证等,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6.2.3.3 在各项作业中,凡发现作业指挥者不按安全规定或违反有关规定的错误指挥、错误指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6.2.3.4 凡登高作业(超过地面 2 米以上),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用具不全,职工有权拒绝作业。6.2.3.5 凡各种运转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过载装置等不健全或有缺陷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6.2.3.6 凡岗位人员有直接伤害人身安全或近期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隐患,经本岗位职工提出,未及时(24 小时以内)解决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岗位职工有权拒绝作业。6.2.3.7 凡大中修作

10、业,原有的安全设施受到破坏,施工后未能恢复,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作业。6.2.3.8 作业现场无照明或有障碍物堵塞安全通道的,对作业人员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作业人员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如当班内不能及时解决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及未改善现场条件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6.2.3.9 对于违章指挥职工冒险作业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任何人均有权越级上报直至公司领导。6.2.3.10 对于班组长以上干部当班喝酒或酒后上岗,或私自开车,职工有权拒绝其指挥,并有权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有权要求对其进行违纪批评处理。6.2.3.11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职工有权拒绝操作。6.2.3.12 当职工做出拒绝操

11、作时,部门领导要立刻重视此项作业,发现作业的危险性,并及时指派相关人员解决,如果单位不能解决,应上报公司安环处。6.2.3.13 出现的拒绝操作,各处室、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原因,给予合理的解释。6.3 职工参与6.3.1 职工应积极参加下列安全生产活动6.3.1.1 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和。6.3.1.2 部门、班组的安全活动。6.3.1.3 周四安全学习。6.3.1.4 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意识提升。6.3.1.5 应急演练活动。6.3.2 下列安全生产活动应有职工代表参与6.3.2.1 任务分析活动的回顾。6.3.2.2 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6.3.2.3 当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的变化管理评

12、审。6.3.2.4 安全手册更新。6.3.2.5 安全生产会会议。6.3.2.6 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6.3.2.7 每年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6.3.2.8 相关安全过程的行动。6.3.2.9 变化管理的评审和回顾。6.3.2.10 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6.3.2.11 事故、事件调查的回顾。6.4 保障措施6.4.1 工会对收集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应及时督促维修部制定出整改和解决的方案,并跟踪落实。6.4.2 采用问题解决小组的方式来处理安全问题,并对问题解决小组的人员进行培训。6.4.3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13、。6.4.4 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6.4.5 各部门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6.4.6 工会应代表职工向单位或有关方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单位应当予以解决。6.5 培训教育6.5.安环处应按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新职工的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的相关内容。6.5.2 安环处应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如实告知职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6.5.3 培训需求的识别

14、应针对所有职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以下内容。6.5.3.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6.5.3.2 职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6.5.3.3 技术发展的需要;6.5.3.4 变化管理的要求;6.5.3.5 风险评价结果;6.5.3.6 相关方的要求。6.5.4 培训科应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相应的培训。6.6 健康监护6.6.1 综合办应根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个人健康监护档案。6.6.2 综合办应当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6.6.3 综合办应当为员工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

15、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6.6.3.1 员工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6.6.3.2 员工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6.6.3.3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6.6.3.4 职业病诊疗资料。6.6.3.5 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6.6.4 综合办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6.6.4.1 对有职业禁忌的员工,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6.6.4.2 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进行妥善安置。6.6.4.3 对需要复查的员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6.6.4.4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

16、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6.6.4.5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6.6.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员工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6.6.5.1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6.6.5.2 员工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6.6.6 发生工伤事故,部门管理人员在 10 分钟以内向综合办报告,综合办及时工伤职工的申报材料上报社保部门,按期对职业病、工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6.6.7 根据股份公司的要求,综合办进行机构设置和岗位定编,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6.6. 8 综合办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6.6.9 综合办对职工和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协调相关部门逐项解决。6.6.10 员工离开单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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