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茗乡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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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东茗乡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不断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着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新委办200988 号文件精神,结合东茗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农村党员中推行亮分制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 作用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 过量化管理,全程亮分考核,形成目标明确、操作规范、 监督到位的管理新机制,充分 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适用范围以行政村党组织为基本单位亮分考核,适用于全乡

2、农村党组织所有在册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三、方法与步骤亮分制管理是以分层管理为基础,量化考核为依据,民主公开为保障,自我评分与组织核分相结合,以年度综合得分作为考评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的一项考核制度,具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划分亮分类型。以村党组织为单位,划分为 A、B、C、D、E 五个层次。村党 组织书记和党员村委会主任为 A 类 ,村党组织副书记、委员以及村委会副主任、委员中的党员为 B 类,在家无 职党员为 C2类,流动党员为 D 类,年龄较大(一般要求 70 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党员为 E 类。E 类党员,经本人申请、党支部审定后可以不纳入考核对象。2、量化亮分标

3、准。亮分制管理以党章中党员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从履行义务、先锋模范、文明和谐、村民自治等四方面的主要表现、 贡献大小细化为不同项目指标进行量化考核。3、规范亮分程序。 对党员考核评定采取“一季一 评、季末亮分、年度总评”的方式 进行。每年 7 月份确定考核 项目,每季度 进行一次考评亮分,次年 6 月累计审核评定。一是自我亮分, 让党员个人评。党员每完成一项指标,就在个人亮分卡相对应的项目中记上分值,进行自我亮分。二是组织亮分,让支部集中评。在每季度末召开的党员大会上,由村党组织集中通报每位党员的本季度得分,对每位党员本季度所做的工作和得分情况与党员个人亮分卡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组织亮分

4、。三是公示亮分,让群众公开评。村党组织每季度末将党员大会评定的每名党员的得分情况予以公示,向群众进行亮分。年度考核评定时,由村党 组织对党员全年累计得分情况进行审核评定,经双方认可后,在村党员大会上通过每名党员最终的年度考核分值,并在村党务公开栏予以公开。四、奖惩办法以党员的最后考核分值为依据,将农村党员评定为不同档次。其中 90 分以上评定为先锋型党员,7689 分评定为带头型党员,36075 分评定为合格型党员,60 分以下评定为警示型党员,连续两年被评为警示型等次的视为不合格党员。评定为先锋型等次的党员,由乡党委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获得当年度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评定为带头型等次的党员,可

5、以参加当年度县级以上各类先进的评比;评定为合格型党员的,原则上不得参加当年度各类先进的评比;评定为警示型等次的党员,取消当年度各类先进评比资格,确定为诫勉谈话、限期改正或参加党性党风学习培训班的对象, 对其进行集中教育整改,并不得提名为下一届村党组织换届候选人。 预备党员被评定为警示型等次的,应当适当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那些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警示型等次的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 劝其退党或予以除名。违反党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

6、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核实汇总。根据亮分卡和管理台账,村考核评议小组对党员的扣分情况及扣分理由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2、支委讨论。村党 组织召开支委会,依照 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关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向乡党委汇报。3、召开党员大会决定。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报告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讨论时,应认真听取4本人的说明和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大会决议,并报乡党委审批。4、党委审批。乡党委在指派专人进行全面审查后,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并将审批不合格党员处置结

7、果及时通知报批的村党组织,村党组织 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同时做好受处置人的思想工作。五、工作要求1、要 成 立 评 议 小 组 。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由乡党委与村党支部共同组织实施。 评议小组由村官党员、村党支部班子成员等共 35人组成,村党支部书记牵头实施。为加强对全乡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 东茗乡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王静静副组长:俞桂阳、胡立土成 员:王叶萍、蔡志平、丁伯云、俞根法、董立 锋、王永 晖、张言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立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2、要 建 立 考 核 台 帐 。各村党支部都要对所属的党员建立农村党员亮分卡,村党支部要统一建

8、立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工作台帐,并严格按本实施方案执行。各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是记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对所属党员进行记分管理,也可由党支部书记指定支部内分管组织工作的支委负责记分。3、要落实公开监督。 亮分情况做到每季一评议一公示、年终一总评。即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村支部党员大会,由评议小组将党员行为的5记分结果向党员大会通报,并进行公示;年终将党员全年积分累计情况向党员大会通报,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公开监督。附件一:东茗乡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考核细则附件二:东茗乡农村党员亮分卡6附件一:东茗乡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考核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党员管理,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党员素质,激发党员主体意

9、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新昌县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特制定本细则。一、考核对象全乡农村党组织所有在册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二、考核内容从履行义务、先锋模范、文明和谐、村民自治等四方面,对农村党员全年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由类别分、基本分和奖励分构成,其中基本分为 90 分,年度考核分取其每季平均分。具体考核内容为:(一)类别分根据党员的不同层次,确定相应的考核项目和类别分。其中 A 类党员不设类别分,B 、C、D、E 类党员分别设类别分 5 分、10 分、15 分、20 分。类别 分每季考核时,可自动加入作为考核得分。(二)基本分1、履行义务(30 分)(1)按时参加上

10、级党组织、村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党员活动日、党员议事日、党员服务日”等活动,记 10 分。因故请假或迟到早退的,每次扣 1 分, 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每次扣 2 分。( 此项只考核 ABCE类党员 )7(2)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及其他费用(农村合作医疗、党员关爱基金及集体承包款),记 10 分;迟交、未交足或不交者视情扣 1-10 分;(3)在设岗定责、公开承诺活动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记 5 分,不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完成任务者,视情扣 1-5 分。( 此项只考核 ABCE 类党员 )(4)认真开展党员评议与述职工作,记 5 分。党组织书记或负责人每年要做好述职,党员要积极参

11、与评议,否则视情扣 1-5 分(此项只考核 ABCE 类党员)。(5)认真履行流动党员外出规定,记 20 分。 外出 6 个月以上,主动向所在村党组织报告去向,及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的记 8 分,不办证的扣 4 分;外出后与村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每年至少书面汇报一次工作情况的,记 6 分,没有书面汇报扣 3 分;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村党组织查验,并如实汇报外出期间情况的,记 6 分,返回无经组织查验,无汇报的扣 3 分(此项只考核 D 类党员)2、先锋模范(20 分)(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记 5 分。党员要带领群众致富,家庭收入在全村平均水平以上,有能力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并结

12、对帮扶 1 户以上的,可得 5 分,否 则该项不得分;(2)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支持村公益事业及新农村建设,能主动出资出劳的,记 3 分;否则视情扣 1-3 分;(3)带头参加森林防火、抗台救灾等突发事件,积极参加的记 5分,否则视 情扣 1-5 分。8(4)带头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记 2 分,未参与者,此项不得分;(5)带头参加学习县、乡、村组织的技能培训以及观看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节目,每季达到 6 次以上的,记 5 分,少于 6 次的,视情扣 1-5 分;3、文明和谐(20 分) (1)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家庭邻里关系和睦,崇尚文明,无不良影响, 积

13、极赡养老人、 抚养子女, 记 5 分,否则视情扣 1-5 分;(2)能积极配合乡、村做好重点工作,记 5 分。若故意拖延、阻挠村集体公益事业和项目建设的,经上级党组织查实的,视情扣 1-5 分;(3)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并做好家属子女工作,不组织参与越级上访与非正常上访,记 10 分,否则视情扣 1-10 分;4、村民自治(20 分)(1)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及时向村“两委”班子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呼声,主动为本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言献策,记 5 分,否则视情扣 1-5 分;(2)参与制止并化解农村各类矛盾,记 5 分,故意推诿和消极应对的,每次扣 1-5 分;(3)遵守组织纪律,在村级换

14、届或各类选举中,不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 记 5 分,否则视情扣 1-5 分;9(4)带头遵守村务公约、积极支持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记 5 分,否则视情扣 1-5 分。(三)奖励分1、带领群众创业致富,结对帮扶 2 户以上困难群众,帮扶比较明显的加 2 分;2、带头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加 4 分,合作社规范操作,有明显增收效果的,再加记 2 分;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乡发文表彰的加 3 分,受县级发文表彰的加 5 分,受市级发文表彰的加 8 分,受省级以上发文表彰的加 10 分,同时受两种以上表彰的,按最高级记分

15、;4、村两委班子团结协作,党组织核心地位突出,当年度受县级以上发文表彰的,村党组织书记、党员村委会主任各加 10 分,其他党员两委成员各加 5 分。(四)农村党员有以下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视为不合格党员:1、连续两年考核分值在 60 分以下的;2、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3、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林业等国家法律和政策的;4、煽动或带头参与非正常上访和越级上访,经多次教育仍不能认识错误,不愿意改正的;105、参与及其它邪教组织屡教不改的;6、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被查处的;7、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到党纪处分的

16、。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1附件二: 东茗乡农村党员亮分卡村党支部 姓名 年龄 党员类型 党员自评分 支部审核分项目 主 要 内 容 分值三季度 四季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一季度 二季度履 行 党员 义 务按 时参加上 级党组织 、村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党员活动日、党 员议事日、党员服务日”等活动,记 10 分。因故 请假或迟到早退的,每次扣 1 分,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每次扣 2 分(此项考核 ABCE 类);按时足 额交纳党费及其他费用(农村合作医疗、党 员关爱基金及集体承包款),记 10 分。 迟交、未交足或不交者视情扣 1-10 分; 在设岗定责、公开承诺活动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记 5 分,不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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