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上半年监所检察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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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年上半年监所检察处工作总结标题:XX 年上半年监所检察处工作总结上半年,监所检察处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按照高检、省检的统一部署,以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主线,按照工作计划要点,积极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动监所检察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一、监所关押情况截至 XX 年 6 月 25 日:深圳监狱共有在册罪犯 4035 人,其中在押罪犯 4033 人,保外就医 2 人。深圳市第一、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在册劳教学员 2036 人,其中在所劳教学员 1972 人,所外就医 64 人。深圳市属三个看守所共有在押人员 2553 人,其中已决犯342 人,刑事拘留 108 人

2、,逮捕未结 2132 人,其中侦查阶段 354 人,审查起诉阶段 399 人,审判阶段 1353 人。二、工作基本数据、驻所检察部分上半年,共派出驻监管场所干部 23 人,累计驻所检察 XX天,找在押人员谈话教育 1084 人次,上法制教育课 15 人次,入仓巡视检查 879 次,对监管改造场所安全防范设施检查 102 次,发现隐患 10 处,提出纠正意见 4 次;与管教干警研究工作 46 次,参加所方工作会议 25 次,召开联席会议 24 次。2、执法监督部分(1)法定办案期限监督。共向办案单位发出法定办案时限执行情况通知书41 份 396 人次;针对省高院超期的案件向省院监所检察部门提请关

3、于在押人员超期羁押的情况报告5 份 125 人次;(2)刑罚执行监督。对拟留所服刑罪犯 13 人,拟暂于监外执行罪犯 1 人,依法出具检察意见。三、主要工作情况(一)大力开展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活动,提升驻所检察室工作质量、制定开展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细化工作步骤,为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打下基础开展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创建活动,是推进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所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市院工作计划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及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

4、,我处拟定了开展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方案从工作任务、组织领导、工作步骤和具体工作要求等方面规定了创建活动的具体步骤。我处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以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和等级管理工作为契机,细化检察职责,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派驻检察室的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推动监所检察工作的开展,力争使市监狱检察室、驻市级各看守所检察室达到“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要求。2、按照评定标准,加强硬件建设,对各检察室进行全面装修改造和添置办公设备为解决各派驻检察室现有的办公设备陈旧、工作环境简陋,在硬件上远达不到评定标准的问题,我处通过对各驻所检察室硬件配备情况进行摸底,并参照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

5、化等级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的标准,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对驻所检察室全部用房进行了装修,添置了办公家具,并制作了检察室检务公开宣传栏、工作规章制度框等。另外,各检察室需要添置的办公用品,如电脑、复印机、传真机和摄像机等设备正在购置中。3、修改和完善监所检察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推行,细化和规范监督工作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使原有的工作规范适应新的工作变化,我处组织工作人员对原有的工作规范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推行。此次进行修改的有监所检察处处长(副处长)岗位职责 、 秘书岗位职责 、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人员个人岗位责任制 、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驻劳教所检察室

6、工作人员个人岗位责任制 、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工作岗位职责等六个岗位责任;去掉不合时宜的条款,修改过于笼统的条文,删除重叠规范,使各项监督工作的流程更加程序化、规范化,为准确行使监督权奠定基础。另外,为使检察室的转办工作更加流畅,我们印制了“监所检察处转办函”和“检察室转办函” ,保证在押人员反映情况能够得到及时传达和转办,转办后有回复。并进一步细化了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的操作规程,更好地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4、加强对区院的业务指导,实行处领导分工负责制,区院的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区院创建规范化检察室的工作,加强对区院业务工作的指导力度,我处实行处领导分工负责制。具体

7、分工为:周伟珍副处长分管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监所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郝克君副处长分管龙岗区、罗湖区和盐田区监所检察业务指导工作。在各区院分管检察长的大力支持和各区院监所检察科的大力配合下,区院各派驻检察室通过开会交流经验、XX 年上半年监所检察处工作总结组织工作人员到市院派驻检察室学习经验,工作认真扎实,逐步形成和完善了一套符合创建规范化检察室要求的规章制度。XX 年 3 月 6 日至 7 日,省检察院检查组到南山、福田、罗湖和龙岗区院对创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组到各看守所考察驻所检察室工作现场,听取检察室的工作汇报及看守所的情况介绍,检查相关档案材料,抽取在押人员管理信息,

8、对各方面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目前,四个区院派驻检察室已经通过了验收,均达到了“二级规范化检察室”标准。6、采取新的工作机制,积极提升监所检察工作效率(1)重视各派驻检察室内勤工作,实行内勤“正副岗位工作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要求数据和日志等各项数据和材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这就不仅要求检察室的内勤能够熟练掌握各项日常数据和材料管理,更要求内勤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能够在内勤因出差或假期期间,完成内勤工作,以保障数据的连续性和正确性。为了达到这个标准,我处重视各派驻检察室内勤工作,并在今年实行内勤“正副岗位工作制” 。所谓“正副岗位工作制” ,就是在六个检察室原有内勤的基础上,再

9、确定一至两名“替补”内勤,在内勤出差或者请假外出时,完成内勤工作。为了贯彻落实“正副岗位工作制” ,提高驻所干部的电脑水平,我处于 3 月 13 日至 3 月17 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岗位练兵活动。(2)实行科长(主任)例会制度,增进与区院工作联系,形成相互学习借鉴的良好工作氛围我处于今年初实行全市科长(主任)例会制度,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通过科长(主任)例会,不仅加强了我处与各区监所检察科的联系和沟通,并切实解决了许多工作上的困难,提升了区院的监所检察业务水平,而且各区院一些好的做法能够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推动监所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积极开展核查纠正监外罪

10、犯脱管漏管问题的专项检察活动3 月 15 日,省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监所监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核查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问题专项检察活动”电视电话会议。我处对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并按照省院的部署和安排,结合市区两级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方案 。目前,各区院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清理本院收到的监外罪犯法律文书,与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等有关机关核对监外罪犯的档案及相关数据,向基层派出所和基层司法所等相关单位了解监外罪犯情况等,基本上达到了“二清”:辖区内的监外罪犯底数清、监外罪犯脱管漏管情况及原因清。在整改阶段将对基础工作薄弱,监管不力,监督管理停留于表面

11、,考察活动流于形式等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对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或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及时纠正脱管漏管,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三)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积极探索建立纠正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对法定办案期限的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我处常抓不懈的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客观情况的多变性,超期羁押现象仍然存在。目前,由我院牵头,市中院、公安局和海关等部门会签的新式换押证制度已经开始实施,这将从制度上落实超期羁押责任人。新式换押证制度实行的“谁移送,谁换押”原则,

12、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避免了由于办案单位不严格依照文件办事,而导致造成诉讼阶段不清、超期羁押数据统计不准确等方面的困难。新式换押证除了克服换押制度执行不顺畅的问题以外,也给预防和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带来了便利,大大增强了监督的力度和监督的效果。2、积极推行约见检察官制度,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保证监管顺利进行约见检察官制度是我市监所检察部门首创的工作制度,是在押人员向检察室反映、检举、投诉和法律咨询的重要途径,也是驻所检察室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市院驻深圳监狱检察室积极开展对监狱监管活动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两起罪犯刑期错误的问题。如 XX 年1 月 10 日,该室在审核罪犯档案材料时

13、发现三监区罪犯刘继红因起诉书上的犯罪时间错误导致刑期错误的问题。该犯于 XX 年 1 月 26 日因涉嫌抢劫被宝安区公安分局抓获,XX 年 1 月 27 日送往宝安看守所关押,逮捕时间是 XX 年 2月 25 日,终审判决有期徒刑 5 年,刑期应该是 XX 年 1 月27 日至 XX 年 1 月 26 日。但起诉书、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均把犯罪时间写成 2001 年 1 月 26 日,以致刑满释放时间写为 XX 年 1 月 25 日,使得该犯将会少服刑一年。在该犯出狱前,检察室及时把有关材料转到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刑检一科,并将此事上报市院监所检察处,由监所处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发函,最终中

14、院刑一庭于 XX 年 1月 20 日做出裁定,在该犯即将出狱的前夕将原判决的错误刑期予以更正。3、严格把好出入所关,调查监管工作漏洞问题,对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我院驻深圳市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检察室于 XX 年 4 月 26日在工作中发现,劳教所在对市公安局下辖的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以下简称市戒毒所)送来执行劳教的学员进行入所安全检查时,在其所携衣物中检出毒品。检察室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据查,自 XX 年来,此类情况已出现 8 起。调查中发现市戒毒所存在以下管理问题:(1)入所安全检查存在漏洞,给接收单位造成安全隐患;市戒毒所在对入所戒毒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时,未仔细检查入所人员所着衣物,致使戒毒人员

15、入所前藏匿其中的毒品、工具和其它危险物品仍能完好保留,给戒毒所及接收单位造成安全隐患。(2)工厂管理松懈,造成安全事故;市戒毒所对工厂安全管理松懈,干警责任心不强,过多使用戒毒人员班组长管理其他戒毒人员,造成危险工具外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最终发生了戒毒人员吞刀自残事件。基于市戒毒所现存在的问题,根据公安部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我处拟定了检察建议书,并对市公安局提出如下建议:1、加强新入所人员安全检查,对入所人员随身衣物一律仔细检查。2、加强工厂安全检查,实行干警直接管理,杜绝危险工具流出工厂,消除场所安全隐患。市公安局接到检察建议后非常重视,派人专程到检察室了解情况,并表示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

16、改。4、积极配合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采取广泛谈话措施,有力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驻深圳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针对所内关押艾滋病病毒携带者,难以进行妥善的管理的问题,积极配合所方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有力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该所于今年 2 月份开始就时有发生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在押人员的袭击干警事件,检察室针对上述难题,不逃避,不畏缩,积极配合监管场所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向所方提出建议,1、加强对艾滋病毒携带者在押人员仓的定期清仓力度,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2、建立对艾滋病毒携带者在押人员突发事故的处置方案;3、加强对民警的安全教育,完备对干警人身防护的基本配置;4、艾滋病毒携带者在押人员进出仓门必须请示所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多方协调,理顺艾滋病毒携带者在押人员的投劳渠道。检察室为了缓和他们的情绪,还采取广泛与之谈话的方式,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防止他们产生不满的情绪导致再次发生事故。(四)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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