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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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力衡律师事务所 民事起诉状 - 1 -民 事 起 诉 状原 告 : XXX, 男 , 1944 年 6 月 14 日 出 生 , 住 址 :陕 西 省 XXXXX90 号 。 电 话 : XXX; XXX。第 一 被 告 : XXX, 女 , 1965 年 7 月 22 日 出 生 , 现住 址 : 福 建 省 XXXXXX114 号 602 室 。 电 话 :13720884856第 二 被 告 : XXXX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XX 分 公 司 。住 所 地 : XXXXXXXXXXXX 中 心 25 2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丽 华诉 讼 请 求1、 判

2、令 第 一 被 告 支 付 原 告 医 疗 费 620.6 元 、 住 院伙 食 补 助 费 5640 元 、 营 养 费 4000 元 、 护 理 费5400 元 、 交 通 费 4592 元 、 食 宿 费 3930 元 、 辅 助器 械 费 138 元 、 残 疾 赔 偿 金 87800.2 元 、 后 续 治疗 费 38000 元 、 误 工 费 9200 元 、 精 神 损 害 抚 慰 金15000 元 , 鉴 定 费 以 上 共 计 174320.2 元 。2、 第 二 被 告 在 保 险 责 任 限 额 内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3、 本 案 案 件 受 理 费 由 二 被

3、告 承 担 。事 实 与 理 由2009 年 09 月 05 日 20 时 许 , 被 告 驾 驶 闽D38647 号 轿 车 沿 湖 滨 中 路 由 北 往 南 方 向 行 驶 时 , 将 在 人行 横 道 线 内 横 过 湖 滨 中 路 的 原 告 撞 伤 , 后 原 告 被 送 往中 山 医 院 救 治 。 经 XXX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XX福建力衡律师事务所 民事起诉状 - 2 -大 队 做 出 的 ( 2009) 第 00151 号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认 定书 认 定 了 被 告 应 付 本 事 故 的 全 部 责 任 。 事 故 发 生 后 ,被 告 支

4、 付 了 原 告 的 医 疗 费 , 但 是 拒 绝 赔 偿 原 告 的 其 他 经 济损 失 及 精 神 损 害 。另 , 闽 D38647 号 轿 车 在 XXX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公 司 XXX 分 公 司 投 保 , 被 告 XXX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司 XXX 分 公 司 应 在 保 险 责 任 限 额 内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故 原 告 具 状 至 贵 院 , 请 求 判 如 所 诉 。此 致XXX 市 XX 区 法 院起 诉 人 : 2010 年 月 日附:赔偿清单一份福建力衡律师事务所 民事起诉状 - 3 -赔偿清单1、 医疗费:620.6

5、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60 元94 天=5640 元3、营养费:4000 元4、护理费: 60 元90 天 =5400 元 5、交通费:4592 元(其中办理赔偿往返火车票费 876 元)6、食宿费:3930 元(其中办理赔偿期间住宿费用 3360 元)(住院 94 天及遵医嘱在家护理三个月) 。7、辅助器械费:138 元(拐杖)8、残疾赔偿金:(待伤残评定后再计算)26131 元 14 年(20%+2%+2%)=87800.2 元(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

6、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后续治疗费:38000 元(左膝关节交叉韧带重建术及半月板切除术和骨折骨性愈合后需取出内固定术)10、误工费:1500 元 /月/30 天(94+90)天=9200 元11、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 元 (不宜主张过多,视情况而定,以免承担诉讼费)以上共计: 元福建力衡律师事务所 民事起诉状 - 4 -赔偿清单(二)1、 医疗费:224 元2、辅助器械费:138 元(拐杖)3、交通费:4592 元(其中办理赔偿往返火车票费 876 元)4、食宿费:3930 元(其中办理赔偿期间住宿费用 3360 元)5、误工费:1500 元/月/30 天(94+90)天=9200

7、 元(住院 94天及遵医嘱在家护理三个月) 。6、住院伙食补助费:60 元94 天=5640 元7、护理费: 60 元90 天 =5400 元(按照厦门市中山医院护理标准,根据医嘱出院后护理三个月)8、营养费:4000 元9、残疾赔偿金:26131 元 14 年(20%+2%+2%)=87800.2 元(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后续治疗费:38000 元(左膝关节交叉韧带重建术及半月板切福建力衡律师事务所 民事起诉状 - 5 -除术和骨折骨性愈合后需取出内固定术)11、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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