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俏机型供货分配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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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紧俏机型供货分配实施细则(试行)为扩大紧俏机型首销覆盖半径,让有能力厅店得到紧俏终端,能力强的厅店得到相对多的紧俏终端,实现渠道公平公正覆盖,提升厅店客商感知,促进紧俏产品加快进入成熟期,特制订本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如下:一、 目标1、 促进移动终端销量提升,紧俏终端销量达到我省应有市场份额;2、 实现厅店营销能力与紧俏资源的有效匹配,提升紧俏终端渠道覆盖效率。二、 定义及范围1、 定义:集团明文规定战略明星机或市场主销,供不应求且存在一定市场溢价空间的手机终端。如:上市期的苹果 5S、上市期的米 3、红米、华为 P6 等;2、 范围1) 终端公司代理机型:按 9:1 原则直供平台厅店级供货和核

2、心渠道保障供货;2) 社会化机型:根据厂商江西首销下货量(以申报串码为准)按 7:3原则直供平台厅店级供货和国代商核心渠道供货;三、 门店分类分级管理1、 A 类门店:市、县、区主厅卖场及市级核心商圈卖场,目前有104 家;2、 B 类门店:县、区级核心商圈卖场及专营店,目前有 190 家;3、 C 类门店:乡镇级厅店及县区合作厅店,目前有 3605 家;4、 同类门店分星级管理:根据渠道部提供的各类门店星级定义,在同类门店覆盖中进行数量差异化覆盖;四、 供货覆盖1、 A 类门店覆盖紧俏机型上市期首先覆盖 A 类门店,具体操作为:根据紧俏机型厂商到货情况,到货的 70%在直供平台对 A 类门店

3、限购(1-2 台/厅店)供货,平台提前 3 小时定向 A 类门店短信公告,优先保证市、县、区主厅卖场上柜覆盖;2、 B 类门店覆盖和 A 类门店倾斜再覆盖1) 待 A 类门店下货覆盖完成后,根据紧俏机型库存及再次到货情况,库存的 50%在直供平台对 A、B 类门店限购(1-2 台/厅店)供货,平台提前 3 小时定向 A、B 类门店短信公告,已保证市、县、区核心卖场上柜覆盖;2) 待 A 类门店下货覆盖完成后,根据紧俏机型库存及再次到货情况,库存的 20%在直供平台对 A 类门店中 3 星或者 4 星以上门店进行定向分配;3、 整体渠道覆盖平台上架销售的紧俏机型直供下货率低于 70%,放开平台限

4、购及相关管控进行全渠道覆盖。另超过一周时间未在平台上架销售的紧俏机型重新启动平台限购销售及相关政策,如红米机型;注:直供下货率为=该款机型下货量/直供平台供货量五、 紧俏机型管控1、 终端公司设置专人对紧俏机型的供货、厅店覆盖及退出进行管控,对下货率低于 70%的紧俏产品放开限购;2、 根据分批下货情况,进行销售稽核,如出现紧俏机型窜货出去的,暂停该厅店分货资格并进行利润加倍追溯;3、 为避免价格市场混乱,省终端管理中心要求,国包商应对其直供的核心客户的二次分销的价格及政策进行管控,要求其二次分销的价格、提供政策必需和直供平台的销售价格、提货政策一致,并不得进行第三次分销。否则对国包商按溢价利润的两倍进行处罚。注:1、 以上紧俏终端分配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终端中心所有。2、 各位领导、客商如有好的建议意见可以致电终端中心;联系人:曾志 联系电话:1897917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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