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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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问题调研报告主体改革成效显著配套改革任重道远一、基本情况与主体改革成效*县土地总面积 478.47 万亩,总人口 67 万人。其中林业用地总面积 267 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55.8%,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 258 万亩,森林覆盖率为 45.47%。林业用地中,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 124.92 万亩,地方公益林面积 104.98 万亩,商品林面积 37.1 万亩;按林地所有权分,国有林地面积 9 万亩,集体林地面积 258 万亩。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紧紧围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收费、规范流转”的工作内容,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强化任务、人员、经费“三落实”的工作机

2、制,全面开展林改工作,使全县林改工作得到了顺利推进,特别是在明晰了林地产权、化解山林矛盾纠纷、保护森林资源及推进特色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应确权集体林地面积 245.68 万亩(注:全县 258 万亩集体林地中,有退耕地造林面积达 12.2 万亩,圆满贯水电站淹没区林地面积 0.1232 万亩,共 12.32 万亩,未纳入此次确权发证范围),共涉及林改 118053 户,人员 216422 人。确权 118053 户,确权面积 245.01 万亩,确权宗地数为 162820 宗,确权发证率达 99.7。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森林分布不均,林分质量不高,群众认识不够。全县林分结构不合理,

3、南北分布不均,林业产业规模小,生产力水平低,林业经济效益不高。群众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意义认识不够,积极性不高,靠山吃山,只砍不造的思想普遍。林业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未得到充分体现。长期以来我县农民的林业收入主要表现为林木销售和林地的承包种植,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没有任何补偿,加之林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和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配套等因素制约,群众收入不高,林业工作开展困难,发展缓慢。商品林经营放而不活。商品林分给农户后,林农获得了林业资源的经营权。但为了实现生态效益,国家始终严格控制林户的森林采伐权,采伐限额制约了商品林的经营与流转,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林业的深度发展。贷款缺乏政策支撑。在林权证抵押贷款

4、问题上,国家只有贷款的宏观政策,没有具体可操作性政策,林农无法用林权证抵押贷款。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防治投入不足。随着气候变暖和环境污染,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防治工作的形势仍然严峻,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三、对策建议巩固成果,继续深化改革。我县的林改工作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但改革中还存在着矛盾纠纷未解决、已颁发的林权证错证漏证的纠错补漏、档案的收集规范,后续配套改革任务的落实等工作,还需落实专门人员,继续抓此项工作,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加快配套改革步伐,促进林业发展。建议我县紧紧围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是基础、配套改革是关键”的总体目标,按照“一个中心,两个市场,

5、五个体系”的思路和“稳定林权,壮大和发展林业、保护生态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林情、民情,在创新管理机制上下功夫,助推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1.成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为方便林农,可把活立木交易市场、林权抵押贷款登记管理中心等一切与林改服务相关的办证、审批、服务、管理职能等林业市场要素合并归集起来,成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简化手续、减少负担、提高办事效率。服务中心主要开展林权登记管理服务、森林资产评估、林业规费征收和运输票证办理及木材检验、检疫等工作。2.放活商品林经营,建立木材交易市场。一是全面实行木材自主经营。即在森林采伐限额范围内,群众依据林权证提出申请,经规划后办证采伐销售,使产销直

6、接见面,林木采伐者为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的责任人,采伐前交纳采伐造林风险金,标准为每亩 400 元,待更新造林验收合格后本息全部退还,从而既保证了农户经营集体商品林的合法权益,又能保证森林的采伐更新。二是在县城和森林资源中心乡镇建立 2 个木材交易市场,把原来分散木材加工厂统一集中到交易市场生产经营。从而进一步规范全县的木材经营秩序,促进木材的合法有序流转和严格管理。3.创新林业投融资体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一是推行林地经营权向林业承包大户、林业联合体和跨区域的经济实体等经营方式发展,改变承包主体单一化,向多元经济主体和市场化发展,促进林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实现无能力经营的使用权向乐于营造林并有

7、能力营造林的人转移,吸收国内外资金,吸纳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投资开发集体林,实现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二是鼓励和扶持一批“产供销一条龙” , “公司+基地+农户”和“林纸林板林化一体化经营”的龙头企业,通过租赁林地、购买林木和参股联营,建立工业原料林基地,凡企业每消耗木材 2 立方米就必须建立 1 亩基地林。三是鼓励干部带薪办基地,凡是能建设 2000 亩以上基地的,可专门从事基地的发展工作。四是积极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工作。森林资源经评估机构评估后,可按评估价值的 40-60%在信用金融机构开展信用抵押贷款。4.加大投入,完善林业保护体系。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服务网络,

8、完善防止盗伐组织体系。鼓励和支持农民自愿成立民间护林防火防盗防病虫害协会组织,引导村民制订村规民约,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和自律意识,形成政府领导下的群防群治和森林“三防”体系。5.建立健全林业科技推广体系。为加强新形势下的基层林业科技推广工作,提高基层林业科技推广人员的服务能力,全县应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各级推广机构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全方位的科技推广服务工作,促进林业的发展。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力度,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农村林业技术员队伍培训,实行农村林业技术员政府津贴制度,大力培育林业科技示范户。6.完善林业生态建设体系。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原则,

9、完善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制度。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联户、专业、委托等管护形式,进一步落实管护主体,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要大力宣传生态公益林保护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中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责任意识,自觉参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要积极把群众的想法、意见和建议向上级反映,为群众争取政策,并做好上级相关政策的对接和落实。7.建立健全中介组织,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林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步伐,提高协会活力,规范中介组织行为。采伐设计、林木检量、森林资产评估机构要逐步转为中介组织,以确保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乡镇林业站要为农户做好技术指导,提高农户和农民素质,增加集体林生产经

10、营的科技含量。同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构建以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新型林业管理体制。切实为林农和林木生产者提供高效便捷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8.完善林业产业发展体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兴林与富民、保护与利用、生态与产业的关系,科学引导林业产业发展。按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加工选用等为主的新兴产业,逐步淘汰生产工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低下、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木材加工企业,推动产业升级。9.强化政策支撑,实行林业新的税费管理政策。为保障林农利益,制定林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 ,明确除育林基金外不再征收其他规费的政策,并将育林基

11、金的 70%返还给采伐更新验收合格的农户作为更新造林补助。通过林业规费减免和返还政策的实施,切实减轻林农负担,促进林业良性循环。10.尽快实施林木资产的森林保险,保障林农和金融机构的经济利益。森林保险作为抵御林业风险的重要机制,不仅有利于林改承包户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减少林业投资的风险,而且有利于改善投融资环境,为林改和金融创新提供保障支持作用。积极宣传森林资源保障意识,鼓励全县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纷纷与保险公司联系,将林木林地进行投保。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一是由财政和林业部门给投保人适当的资金补贴;二是建立森林保险风险补偿机制,由财政、林业部门在支持林业发展的资金中划拨部分资金

12、与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共同组成风险基金,在保险公司当年赔付率超过既定限额的部分,由风险基金予以补贴。11.加大荒山造林管理,扩大资源总量。荒山的权利人大多数是弱势群体,拥有了使用权,但无能力绿化管理,要引导和协助进行林地流转;对既不流转又不绿化的由政府出台政策期限,收回使用权重新发包或转让。12.开发生态旅游亮点,支撑乡村旅游,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休闲旅游的愿望和质量越来越高,乡村旅游随着“四在农家”的建设在不断发展壮大,这只是构筑了一个面,还缺乏亮点和旅游线的支撑,为了迎合人们回归大自然的欲望,通过招商引资开发我县的森林生态旅游景点,比如:娄山关、黄河沟、凉风垭、吴

13、家箐、月亮河、黄连、花坝、尧龙山、柏枝山、水银河等,开发好这些森林生态旅游点,并有机地连成旅游线,将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责编:傅臣刚*县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调研报告一、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现状农用地流转现状截至目前,全县土地流转 43098 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 8.29%,流转范围有耕地、林地、荒地。据 14 个乡镇的调查显示:转包 8618 亩、转让 1160 亩、出租 10292 亩、互换 1627 亩、入股 302 亩、托管代耕 2772 亩、撂荒 16631亩,分别占流转面积比例的37.9%、5.38%、47.76%、7.55%、1.4%、6.43%。1、流转模式。目前,我县农民

14、主要采用的流转模式有以下几种:一是租赁经营模式。业主向土地承包农户租赁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每亩每年 300 至 700 元的价格租地,从事种植和养殖,亩收入 2000 至 4000 元。另一方面,农民以土地承包权出租,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增加了收入。二是反租倒包模式。村集体或组集体反租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过投资开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形成一定的数量的土地规模后再承包给单位或个人,由承办方向集体交纳承包费,从而使集体经济得到发展。三是大户租赁模式。大户通过村委会协调,农民把土地按每亩 300 至 700 元的价格租地,60 亩以上给大户搞规模化种植、养殖,租地

15、农民参与打工。日工资 25 至 40 元,租地农民不承担任何风险,每亩地可收入 1500 元以上。四是土地托管模式。农民自己协商将土地无偿委托给亲戚或朋友、邻居耕种管理,使在家农民安心种地,外出民工放心挣钱,土地不抛荒。2、流转关系。有同村邻里关系、亲戚关系、农户与企业老板等三种关系,其中邻里关系流转 9788 亩,占流转地的 45.42%;亲戚关系流转 6589 亩,占流转地的 32.58%;农户与企业老板 5172 亩,占流转地的 24%。3、流转时间。短期流转、中期流转、长期流转等三种,其中:1-3 年的 14801 亩,占流转地的 68.6%;3-5 年的2552 亩,占流转地的 11

16、.84%;5-10 年的 768 亩,占流转地的 3.56%;10 年以上的 3428 亩,占流转地的 15.9%。4、组织程序。群众自发流转、村组参与引导流转,其中:自发流转 15421 亩,占流转地的 71.57%;组织引导流转 6128 亩,占流转地的 28.43%。5、管理程序。合同协议、口头协商、无商定等三种,其中:书面合同的占 45.63%,口头协商占 54.1%,无商定0.27%。6、流转农业使用状况。有种植业使用,其中用于种粮食 12452 亩,占流转地的 57.78%,用于烤烟蔬菜等结构调整 7096 亩,占流转地的 32.9%;用于养殖水产 258 亩,占流转地的 1.2%;用于林地的 1743 亩,占流转地的 8%。建设用地流转现状我县未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无法实现流转,只有极少部分集体土地采用租赁和转让的形式进行流转。目前,县城区内实行租赁的集体建设用地只有游乐城。县政府近期批准了水坝塘镇二坪村 4.8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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