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调整后个体户税收征管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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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征点调整后个体户税收征管思考XX 年 10 月 28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至 5000-20000 元和 300-500 元,从 XX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我省的起征点相应调整为 20000元和 500 元。与原执行的起征点相比,按期与按次分别提高 3 倍和 4 倍,提高幅度之大,前所未有。这意味着更多个体纳税人加入到未达起征点税收保护区,享受免税优惠。一、分税制以来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省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经过五次调整。第一次

2、1994 年 1 月 1 日起,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城市 400 元,县城、镇 300 元,农村 200 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 50 元。第二次调整为 2003年 1 月 1 日起,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城市为 2000 元,县城、镇为 1500 元,农村为 1000 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 100 元。第三次为 XX 年 7 月 14 日起。为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县城、镇和农村的按期纳税人月营业额由 1500 元和 1000 元统一调整到 3000 元,城市由 2000 元调整为 5000 元,第四次为 XX 年 1 月 1 日起,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统一为

3、5000 元,按次为每次 100 元。第五次为 XX 年 11 月 1 日起,将按期的纳税人月营业额调整为 20000 元,按次的调整为 500 元。起征点的调整,对税务部门现有个体税收征管是一大考验。税务部门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政策,对未达起征点免税并发放发票,另一方面又要准确核定营业额并防止免税发票非法买卖和借用,一松一紧之间考量着各级税务部门和税务工作者的智慧和能量。体现的是税务部门管理能力与纳税人利益保护的博弈。二、起征点调整对税务管理的影响1、个体税收总量减少。起征点一调再调,个体税收一减再减,有税申报的个体纳税人越来越少,个体税收比重越来越低。据统计,我省目前按期纳税的营业税个体工商户

4、共有 93862 户,其中:5000 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59237户;5000-10000 元的 17957 户;10000-15000 元的 5904 户;15000-20000 元的 2761 户;20000 万元以上的 8003 户,将起征点调至 20000 元,将惠及户数 85859 户,新增 26622户,占纯营业税个体工商户数的 91.47%,预计全年减免税营业税 2.34 亿元,占全年应纳税的 53.12%。2、个体核定难以到位。个体户大多数没有建账建制,难以查账征收,只能采取核定征收。当起征点金额较小时,达不达起征点比较容易判断,纳税人与税务部门意见主要集中于交多交少的问题;

5、而当起征点金额较大时,起征点左右税收相差悬殊,纳税人与税务部门意见就集中到达不达起征点上来,特别是原核定营业额在 20000 元起征点左右的纳税人,关系到税与非税,分岐更大,核定营业额就变得尤为重要,而在税务部门难以掌握足够的定税信息情况下,核定比较准确的营业额变得相当为难。3、发票管理难以监控。起征点以下纳税人虽然不用缴税,但并不意味着可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他们还有使用税务发票的权利。同样的发票,起征点以上使用需要缴税,起征点以下免税,这将为免税发票提供寻租空间,起征点以下纳税人为了私利违法买卖免税发票,起征点以上纳税人为了少交税收违法套取免税发票,免税发票将泛滥成灾,发票管理秩序将面临严峻

6、的挑战。如何监控免税发票的使用成为税务部门不得不解决的难题。4、个体税收管理效能低下。起征点的调整,个体税收比重大幅降低,而税收管理程序、税务管理人员和纳税服务却没有相应调整,大部分人管小部分税,税务资源浪费严重,税务管理效能低下。在税收任务不断增加,税源管理专业化精细化要求情况下,调整税务资源分配,提高管理效率成为税务部门不得不思索的又一问题。三、应对起征点调整的对策本次起征点调整是国家为了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纳税负担,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惠民利民政策的具体体现。税务部门作为其中的执行部门,应有大局意识,结合本地实际,创新管理举措,将这一利好政策落到实处,不能因为眼前的税收减少、管

7、理难度加大而不宣传、不执行、不到位。税务部门如能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实干加巧干,上述难题可逐一击破,个体税收的征管将得心应手。1、大力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税源专业化管理是将现有税源分类分级,区别不同类级配置不同征管力量,实行不同管理措施。本着重点税源重点管理,一般税源规范管理的原则,对个体税源的管理采取灵活措施,整合人力资源和征管税源,视情况设立个体税源管理组,集中人力,规范管理。通过收缩个体税收的征管力量,充实和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减少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税收流失,起征点提高后个体税收减少的税收份额将可以从中得到弥补,而且还可以提高征收管理效能,可谓一举两得。2、分类核定最低营业额。针对个体税收

8、核定最难做到“公平”二字,可以考虑实行分类核定纳税人最低营业额。以纳税人管理行业、经营街道为基础,组织人员实地调查,科学评估,选取经营面积、从业人员等硬性指标,结合成本支出测算,制订分行业分路段核定营业额最低标准。同时,要收集各部门涉税信息,做好日常民主评税工作,强化评税透明公开。3、多措并举强化发票管理。一是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全面监控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税控收款机使用后,纳税人发票使用更为方便,税控收款机填开数据的及时回传也有利于税务部门掌握纳税人实际收入,加强了征管的准确性。二是加强发票流向管理。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发票领购时必须盖两章出门,并且如实填写发票流向表。三是拓宽发票代开范围。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可以到门市免税开具发票,减少纳税人发票领购和缴销的系列负担。四是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买卖免税发票的纳税人和其他人员从严从重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高压态势扼制发票非法买卖。4、优化纳税服务措施。纳税人税收违法形为的发生,部分原因是因为不懂法或者正常渠道不畅而冒险。争取这部分纳税人的遵从,必须从优化纳税服务入手。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畅通办税渠道,优化办税流程,使纳税人享受到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减少抵触行为,减少投机行为,增加纳税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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