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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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冲破传统束缚,破除陈旧观念,克服守旧做法,找准许制约瓶颈,破解工作难题,提升工作质量,努力实现思想观念上的转变,工作思路上的创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切入点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我们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指南。1、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机构编制工作,就是要用战略的眼光,善于

2、从全局上思考和分析问题。全局指整体,局部则指自身。一般来说,局部利益是全局利益的基础。但在有些情况下,两者也会产生矛盾。例如,有些部门和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要求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从本单位的角度来说,这样做确实解决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局部利益有利;但是放到全局的角度来看,可能就会有负作用。相反,有时对全局有利的事情,从个别部门和单位来说可能就会牺牲一些局部利益。机构编制管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处于源头地位。实践证明,编办的工作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政策性、复杂性、敏感性,关系到部门和地方的工作,影响到全局。因此,在局部与全局问题的把握上,一定要树立全局观念,时时处处以大局为重,

3、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宏观利益与微观利益的关系,决不能因为局部利益而牺牲全局利益。对工作全局有益的,应子支持;反之,虽局部可行而全局不可行的,则不予办理。现代编制管理理论本身是非常注重全局与局部关系研究的,在机构设置和职能确定上,特别注重研究社会分化后机构职能的专门化问题。就是说,什么人、什么团体或什么机构,履行什么样的职能,泾渭分明,互不混淆。当然,按照系统论观点,任何一个细分的机构又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同外部其它系统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机构内部各要素、各部门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沟通的。因此,我们机构编制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以精简、统一、效能为

4、原则,以全局的合理有效、整体优化为目标,在机构设置、编制审批等事项中,充分做好纵向衡量和横向对比,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然后统筹确定,通过科学有效的局部分工,促进各种社会资源整体效能的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2、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机构编制工作,就是要用时代的眼光。善于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思考和分析问题。中央编办主任李铁林同志指出, “机构编制部门的时代定位,是进入新世纪站在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交汇点上,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部门。编办的历史使命,是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以转变职能和体制调整为重点,研究推进科学合理的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运行

5、机制,建立科学化、规范化、 、法制化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按照这一要求,编办作为重要部门,要肩负起改革的综合协调和参谋咨询责任,始终把推进和深化改革作为编办工作的主线,通过推进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从辩证的角度说,就是要以发展的眼光,妥善处理好不同历史时期机构编制“静态”和“动态”的关系问题。事物的发展总是一个从不平衡到平衡,再从平衡到新的不平衡的“动态”过程。 “静态”是相对的, “动态”是绝对的,机构编制管理也不例外。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我们面对的社会利益主体越来越分化,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在资

6、源配置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这就迫切要求我们机构编制工作必须站在时代的高度,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去思考和分析问题,在管理方式和管理内容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使机构编制管理不断适应变化的新形势,跟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3、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机构编制工作,就是要善于从事物的两面性去分析和处理问题。机构编制管理内容很多,其中包含了许多辩证关系。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些辩证关系,对于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处理好“机构” 、 “编制” 、 “职能”三者的关系。实践告诉我们,机构、编制、职能三者之间是辩证、互动的关系。职能是客观需要的必然产物,机构则是人为的产物,

7、其根本任务就是为了履行职能,因此机构的设立必须以职能为依据。但是,由于机构来自人为的设计,因而机构的设立就有可能超越职能的需要;一旦机构的设立超越了职能的客观需要,其职能又可能因机构的增长而扩大。本来社会并没有提出某种职能的需求,由于人为因素设立了一些机构并核定了编制,从而“事”也就产生了;而一旦这种人为的“事”产生以后,机构的存在又有了它合法的依据。如此互为因果,互相促进,又使职能与机构、编制不断扩大。现实中,一些机构和单位看起来每天忙得不可开交,但仔细考察却发现,所忙的并不是社会所非常需要的,有的甚至是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当前,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充分利用好机构、编制这两个

8、手段,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效能。要处理好“宽”与“严”和“疏”与“堵”的关系。这实际上是量变与质变的关系。例如,通过机构编制统计信息,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地区机构编制数量增减情况,但是,由于机构编制数量增减指标,并不是反映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唯一指标,机构编制长期保持不变,可能并不适应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因此说,这个统计信息虽然比较准确地反映了该地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情况,也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该地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水平,但它不能反映该地区机构编制工作的全部。机构编制管理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与经济基础相适应,一个地区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高低,归根结底是要看其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

9、应的程度。这就有一个机构编制管理过程中“宽”与“严”和“疏”与“堵”的关系处理问题。机构编制工作坚持以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是要主动克服那种孤立的、静止的观点,着眼于长远需要,使机构编制的变化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统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十分注意克服政府管理与体制中存在的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弊端,不断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为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拓展了广阔的道路。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建设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机构编制部门,在研究政府职能时,既要充分研

10、究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步伐,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又要充分研究健全和完善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目前,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利益主体和社会结构正在发生重要变化,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益突出。这一现实,给改革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带来许多不稳定因素,同时也给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完善公共服务职能提出了严峻而迫切的课题。我国正处在从温饱社会向全面小康社会加快发展、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加速转型的关键时期,在这个发展与转型的特定时期,已经开始形成全社会公共需求快速增长的现实基础。但是,目前我们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还比较薄弱,主要精力和大部分财力还没有用到社会事业发展

11、和公共产品供给方面。我们党提出并正在着手解决的城市与农村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以及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之间存在的不协调问题,既触及了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也触及了社会建设层面存在的不和谐之处。我们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必须主动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新要求,通过组织机构设置、体制机制改革、职能编制配备,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在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能否建设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对

12、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党的执政地位和政权建设,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手段来实现的。机构编制工作,正是通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这两个手段,科学、合理地确定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并根据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等需要,适时地予以调整,不断完善党的领导和政权建设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政府管理能力,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通知 、 条例和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切实加强依法管编工作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过去我们一直延用邓小平同志说过的“编制就是法” 。令人欣慰的是,今年一季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13、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 ,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中央编办与监察部联合印发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 ,这表明我们一直希望的“机构编制法”出台并付诸实施了。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 通知 、 条例 、 暂行规定的下发和颁布,是继 1997 年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2002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颁布下发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行政法规和专门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对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高度

14、重视和坚定决心,也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通知 、条例和暂行规定内容丰富,涵盖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重要内容,涉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方面面。是当前和今后一二个时期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方针和重要依据。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必须准确把握和深刻理解其加强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和依法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要着眼于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秩序,在机构编制管理的原则、内容、权限、制度、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严格执行和遵循;着眼于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提供机构编制服务;着眼于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进

15、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进一步依法管理机构编制,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真正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切实加强依法管编。通知和条例对各级党委、政府包括机构编制部门的审批权限作了重申和明确。强调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编委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除专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外,各地区各部门拟订法规或法律草案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讲话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上级业务部门不得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得要求下级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

16、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配备或增加编制。确需增加和调整机构编制的,必须按规定权限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通知和条例提出了加强和规范管理的新要求,强化了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本地区各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职责,加大了管理责任,要求各省(区、市)机构编制部门统一制定本省(区、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乡镇事业编制总量的调整,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对省(区、市)事业编制的总量和结构进行调控。同时强调,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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