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专业化培训理念、价值和发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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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官专业化培训理念、价值和发展途径警官专业化培训:理念、价值与发展途径上海市司法警官学校阮浩教师、医生与监狱警官在学校或医院,教师和医生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实现“教书育人”或“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任何一个未经专业训练,没有职业资格和缺乏实践能力的人是不会被该职业所接纳的,因此教师和医生的工作具有不可替代性,是一项专业工作并处在专业化发展的进程中。与此相比,从事罪犯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的监狱警官,尽管早就被誉为“特殊园丁” , “拯救灵魂的工程师” ;要求以“改造人为宗旨” , “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 , “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乃至“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 ,但

2、却无需相同的教育背景和严格的专业训练。在许多人的心目中,监狱工作人员仍然是“拿着钥匙开关牢门,瞪着眼睛守住罪犯”的看守人员。如此状况,要实现刑罚目的,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无异于“空中楼阁” 、“纸上谈兵” 。值得欣喜的是,年月,国家司法部提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的目标,同时突出了“专业化”的要求。对此可以理解为,如同学校和医院,没有从事教育教学或医疗工作的专业教师和医生,这个学校或医院显然是不正规的,也就不能实现“教书育人”或“救死扶伤”的革命使命。因此,在革命化、正规化和专业化之间,专业化是基础,只有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才能“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

3、” ,使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成为现实;与此同时,监狱人民警察的社会地位才能得以真正提高。监狱警官的专业化建设与专业化培训纵观历史,在报应主义刑罚思想占统治地位的时候,监狱及其工作人员也就顺理成章地以看押罪犯为天职。随着社会发展与文明的进步,刑罚思想不断变革,在法治的基础上强调罪犯的改造或重新社会化成为当今国际行刑领域的共同认识。监狱工作者的职责与素质要求也发生着重大变化。年联合国第一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文件指出, “监所应该利用所有适当可用的改造、教育、道德、精神和其他方面的力量及各种协助,确使囚犯逐渐纳入社会生活,并设法按照囚犯所需的个别待遇来运用这些力量和协助。 ”同时“强调指出,

4、对于狱政人员来说,其任务有了新的概念,有了变化,即从普通的看守人员变成了从事一项重要的社会服务的人员。 ”进而提出了狱政人员“职能的专门化”和“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概念,要求在“管理人员中应该尽可能设有足够人数的精神病医生、心理学家、社会工作人员、教员、手艺教员等专家。 ”在“就职前应在一般的和特殊职责方面接受训练,并必须通过理论和实际测验。 ”在“就职后和在职期间,应该参加不时举办的在职训练班,以维持和提高他们的知识和专业能力。 ”年召开的第十七届亚太地区矫正管理者会议普遍认为监狱应“吸引高素质的人员” ,应注重人的潜在素质,在培训上转向为“专业化的模式” 。一种职业的专业化发展,是社会文

5、明与进步的需要,也是这一职业“充满希望的信号” 。关于“专业” ,在国际教育界广泛运用的是利伯曼的概念,他认为,所谓“专业” ,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范围明确,垄断性地从事社会不可缺少的工作;运用高度的理智性技术;需要长期的专业教育;从事者无论个人、集体均具有广泛的自律性;专业自律性的范围内,直接负有作出判断、采取行为的责任;形成了综合性的自治组织;非赢利性,以提高社会服务为动机;拥有应用方式具体化了的伦理道德。监狱或监狱警官的工作是否应当具备这些基本条件呢?首先,监狱警官的职业范围是明确的,并且具有不可替代性。这不仅表现在监狱警官的专业是“教育改造” ,还在于教育改造的对象是罪犯,是建立于“

6、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基础之上的一项专业工作;其次,监狱警官必须在“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的交叉点上掌握足够的专业理论以及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第三,无论从职业要求还是从从业者本身的特点来说,监狱警官必须经过严格的教育训练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并且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提高;第四,监狱警官既有国家公务员或国家警察的共同要求,也有自身独立的职业要求,这些要求体现在“自我”的规范之中;第五,监狱警官的工作对象是“人” ,是罪犯,因此他应当在遵守规范的前提下具有高度的自主性,直接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责任;第六、在职业范围内,监狱警官的录用、管理具有专业的标准;第七,监狱警官通过自己的

7、专业工作为社会提供重要服务;最后,社会的、法律的、教育的伦理规范在监狱工作中有独立的、具体的体现。因此,监狱或监狱警官的工作应当而且必须满足上述条件,监狱警官应当而且必须走专业化建设的道路,唯有如此,才能在社会文明与发展的进程中,实现监狱和监狱警官的理念和价值!同任何一门职业的专业化过程一样,监狱警官的专业化具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注一门职业成为专门职业并获得应有的专业地位;二是关注从业者成为专业人员并能获得持续的提高和发展。由此,监狱警官的专业化培训是监狱警官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和必要前提。专业化培训的特点是,她能反映该专业的现实需求和发展要求,是关于专业理念、价值以及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一

8、种系统培训;她从职前教育和入职培训开始,贯穿于专业人员的整个从业过程;她是培训与学习,培训与实践,培训与创新的有机结合;她依托于培训本身的专业化建设。监狱警官专业化培训的制约因素与发展途径就现实情况而言,有许多因素制约着监狱工作作为一门专业的发展,也就影响到监狱警官专业化及专业化培训的进程。主要的制约因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狱体制的制约。长期以来,我国监狱实行的是“监企社合一”的体制,监狱功能多元化,监狱人民警察不仅是刑罚执行者,也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还要办医院、学校甚至幼儿园。大量的人力、精力游离于监狱的本质职能,监狱人民警察的角色严重错位,专业化建设受到严重影响。我们在教育培训中也不得不

9、面对这样的现实:真正从事刑罚执行尤其是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人,而这部分人即使从事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也在实际中缺乏必要的工作空间和时间。二是监狱学科的制约。 “一个专业首先需要一个比较统一的基本原理,例如古希腊医师希波克拉底形成一个统一的医学的基本原理,但是在矫正领域尚没有形成一个为多数人所接受的基本原理,例如对惩罚的功能,许多理论工作者的看法是不同的或是相反的” 。在我国,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形成了一系列学科教材或培训教材,但稍加审视不难发现,它带有浓重的行政依附性和科目的泛化性,对学科建设和对教育培训规律的基础研究严重不足,离专业和专业化的要求相差甚远。发展是硬道理。去年以来,

10、国家司法部推出了以凸现监狱本质职能为目的的改革监狱体制的重大举措,并提出了监狱工作法治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的发展要求,监狱人民警察的“三化”建设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其中关于专业化建设的内容包括:逐步置换、压缩非执法岗位的监狱人民警察编制;积极引进、聘请、合理使用法律、教育、心理矫治等专业人才;建立专业职务序列;凡晋必训。面对监狱工作的发展及其对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要求,积极地推开与推进监狱警官的专业化培训已是题中之意、当务之急。它既以监狱改革及学科建设为条件,也是监狱改革及学科建设之必须。她应当从现实出发,面向未来,为监狱工作的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为此,可以从以下方面推开监狱警官的专

11、业化培训:、推行以提高职业素养为基础,以转变行刑观念、更新专业知识和提高专业能力为主要方向的监狱警官的专业化培训监狱体制改革有一个过程,但监狱警官专业化培训应当尽早起步,逐步推行。因为无论是谁,只要在监狱工作,就都应当了解监狱,了解监狱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尤其是理解现代行刑观念及其发展趋势,并在职业素养上趋向一致。这将为监狱体制的改革、监狱本质职能的凸现奠定思想基础,监狱警官的专业化建设也将由此起步,进而为罪犯改造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创造条件。当务之急,是加强监狱学科建设。从应用角度来看,如同学校的教育学科,监狱学科应当以矫正专业为主要方向,并以此为核心,建立专业学科体系。这一体系应当由职业综合素

12、养、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要素所构成。职业综合素养应重视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基础理论知识应融入刑罚学、社会学、教育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研究的成果,基本应用能力应包括智能和技能两个方面。监狱警官的教育培训将随着专业学科建设的进展而不断提高专业化的程度和水平。与此同时,警官专业化培训也应关注监狱工作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了解监狱及监狱警官对培训的需求,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就后者而言,当前的专业化培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第一,关注行刑理念的转变,促进监狱警官形成科学的监狱观、罪犯观和改造观;第二,反映实践创新的成果,促进监狱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第三,总结罪犯矫正的经验,上升到理性认识,转

13、化为监狱警官的自觉行为;第四,实施监狱警官素养教育与训练,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2、建立职前与职后相连接、培训与实践相联系的一体化培训体制监狱警官的专业化是一个不断成熟与发展的过程。它类似于医院医生,需通过“临床”经验的积累和持续的学习进修才能不断提高“医疗”水平。仅仅通过职前教育就成为“专门人才”甚至“高级的专门人才”是不符合实际的。即使是“专门人才” ,也必须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教育培训,了解本专业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趋势,掌握新的或更高层次的专业知识与能力。理想的状态是,监狱警官通过职前教育或任职培训为其专业化的形成和发展奠定基础,而通过职后的继续教育培训促进专业化程度的维持和提高。因此,在专业教

14、育培训的课程建设中,应研究职前、职后教育的阶段性、层次性和连续性;在专业教育培训的实施过程中,还应注重在学习中的实践和在实践中的学习,并据此改变教育培训的内容与方式。教育培训不仅要反映实践,也要指导实践。因此应当提倡“问题研究”和“行动研究”的培训模式。培训者和学习者在培训和学习过程中共同分析监狱实践中的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形成理性认识,转化为行为的创新和再实践。职后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在学历教育中,应注重专业人员学历层次的提高和复合,提倡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和进修,培养一支高层次的专业队伍。相对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是一种全员教育、与实践互为一体的教育,更具有持续性和发展性,应当形成制度

15、,融入专业化发展的过程。、形成以“凡晋必训”为主线,纵向分层、横向分类的长效性培训机制司法部已经作出了“凡晋必训”的决定并部署实施。监狱人民警察每晋升一级警衔,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这是一个“抓手” ,可以促进警官培训的制度化和体系化。有一种认识,即监狱警官对应于警衔的高低,区分为初级警官、中级警官和高级警官。姑且认为这种对应是恰当的话,那么在理论上,就应有不同等级的标准。但是在实际中,由于受监狱警官多元化和非专业化的影响,以及“标准”研究的滞后,要制定和实施这种“等级标准”至少从目前来讲是非常困难的。即使有了“等级标准” ,那么现任等级的警官,他并未接受过低一层等级的培训,或许也

16、没有在实际上达到相应等级的标准,那么一般而言,又何以接受高一层等级的培训呢?可以考虑的是,不同警衔等级的警官,有着年龄、经验的差异,发展要求不同,以及相对集中于某些岗位,因此除了共同的内容和要求,不同等级的警官可以有不同的培训内容和要求。应当重视青年警官的教育培训。青年警官的学历层次趋同,有着或可以有共同的教育背景;多数人从事监管改造工作;监狱改革的成果及监狱警官的专业化建设将更多地体现于他们的职业生涯中,同时也对他们提出了更高和更多的要求。对青年警官实施严格、基础和发展的教育培训,这不仅有利于青年警官的成长和发展,有利于监狱警官的专业化建设,也有利于监狱警官专业化培训走上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的道路。除此之外,当前可以实施处长,科长,分监区长的专门培训以及对教育改造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在培训中积累经验、探索规律,逐步形成分层、分类培训的体系和长效机制。、加强培训组织的专业化建设在监狱发展的传统年代,无需对监狱警官提出专业化建设的要求,也没有专业化培训可言。在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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