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欺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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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合同欺诈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案件越来越多,欺诈的标的越来越大,这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我国在严厉打击欺诈行为,积极维护社会经济安全的立法上作出了非常大的努力,例如:我国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 54 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 ”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扰乱公共秩序罪部分对诈骗罪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欺诈行为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单靠目前立法并不能从根本

2、上解决问题,只有认真分析合同欺诈产生的个人、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原因,进行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合同欺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本文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析目前社会存在的合同欺诈问题,从而提出一些解决方法。一、合同欺诈概述合同欺诈的概念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8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这是对欺诈所作出的准确定义。合同欺诈则是指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

3、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认为,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民事和刑事意义上的两种欺诈。认识上,人们对合同欺诈行为易产生混淆,如将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相等同。其中,合同民事欺诈,又称为狭义上的合同欺诈。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目的的行为。本文从狭义上的合同欺诈加以论述。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8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

4、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构成合同欺诈须具备以下条件: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所谓欺诈的故意,是指欺诈的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可见,欺诈方实际上是有恶意的。欺诈方告知虚假情况,不论是否使自己或第三人牟利,均不妨碍恶意的构成。但如果欺诈方意识到自己的欺诈行为会使自己或第三人牟利、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而恶意为之,则可认为欺诈者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在实践中,大多表现为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的行为。所谓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也就是指

5、虚伪陈述;所谓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的情况而故意不告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如实地向对方告知产品的使用方法、性能、隐蔽瑕疵等重要情况,这是当事人应承担的附随义务。违反此种义务,有可能构成欺诈行为。被欺诈的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在欺诈的情况下,被欺诈人因欺诈陷入了错误的认识。这里应注意两点:第一,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如果与合同内容并无联系,不能认为欺诈行为与认识错误之间有因果联系。第二,受害人基于虚假的情况而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如因误信对方的假药宣传而将假药当成了真药。此种错误并不是因为被欺诈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是因受欺诈的

6、结果。如果欺诈人实施欺诈行为以后,受欺诈人未陷入错误或者发生错误的内容并不是欺诈造成的则不构成欺诈。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被欺诈人在因欺诈发生了错误认识以后,基于错误的认识作出了意思表示并订立了合同。这就表明欺诈行为与受害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如果被欺诈人虽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但并未作出意思表示则不能认为构成欺诈。1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才能构成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如果缺少其中一个条件,都不能构成合同欺诈。我国合同法第 52 条第 1 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 ”同时, 合同法第 54 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

7、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分为两类: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应作为无效合同;另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此类合同应按可撤消合同处理。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对欺诈、胁迫的法律后果一直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主张应当采纳撤消主义,另一种观点主张采纳无效主义。比较这两种观点,我们认为撤消主义更为合理。撤消主义能够充分尊重被欺诈人、被胁迫人的意愿,充分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原则,有利于对被欺诈人、被胁迫人的保护,并维护交易安全

8、。因此,我国合同法修改了民法通则的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54 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这就是说,对此类合同,受害人如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有利,可要求变更合同;如认为违约责任的适用对其更为有利,可要求在确认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责令欺诈、胁迫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不利,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消该合同,在合同被撤消以后,将发生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同样的后果。总之,合同法将此类合同作为可撤消合同给予了受害人更多的选择机会,这对于保护受害人是极为有利的。2二、合同欺诈的新形式及认定合同欺

9、诈的新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形式种类逐渐增多,诸如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伪造产品产地或质量证明,提供虚假的商品说明书等等。根据合同欺诈的概念和所具备的条件,当前社会比较突出的合同欺诈的形式有以下几种:1、连锁加盟,承诺空兑利用连锁加盟来骗取加盟保证金和推销部分伪劣产品,是当前特许经营风靡过程中的一种合同欺诈行为。此类行为主要是以加盟连锁的名义通过媒体大力鼓吹所推销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和夸大利润空间,承诺提供优质产品和市场推广支持,加盟后便收取连锁加盟对象的加盟保证金 2-3 万元,并预先收取产品货款或机器设备价款几万元,同时承诺加盟结束后退回加盟的保证金。所特许经营的产品往往是

10、些医药、服饰,化妆品,甚至是相关连锁店等。当加盟对象加盟后并开始经营时,发现实际的经营情况往往跟当时广告所鼓吹的情形是完全不一样的,而加盟总部所提供的市场推广支持完全无法兑现,所承诺的退货换货服务也一拖再拖,最后,加盟者只能在惨淡经营中关闭档口,并将所销售的货物折价退回给加盟总部,而加盟保证金因为未够加盟期限就给加盟总部没收了。所以很多加盟者都还以为确实是自己的原因导致了加盟失败,实际上加盟总部是完全以取得加盟保证金为主要赢利来源的,其所销售的产品可能没有一点利润空间的。2、邮购信息,设置陷阱邮购欺诈,是合同欺诈案件中比较典型的一种欺诈方式,违法企业通过发布广告产生了合同相互间的要约,并通过诱

11、人汇款产生了履行合同的承诺,从而建立了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此类欺诈企业手法主要是通过刊登广告低价销售货不对版的产品、发布免费赠送信息获取他人联系方式后邮寄兑奖券或抽奖后以中奖的名义需要包装费、税费和手续费等骗取他人的汇款等方式欺诈他人钱财,邮购广告往往是夸大功效、言过其实、承诺的售后服务无法兑现。当受骗群众汇款过来后,欺诈企业就邮寄一些货值与广告上所称相差甚远的物品给受骗群众,例如受骗群众邮购广告中刊登的是双屏彩色手机,欺诈企业就会寄一部儿童玩具手机给受骗群众或以中奖名义称受骗群众抽中家用电脑,最后邮寄给群众的往往是一台只具有简单计算功能的计算器等等。例如今年 5 月份深圳市福田工商分局查处的

12、深圳市恒丰电器有限公司合同欺诈案,就是利用邮购欺诈消费者,至案发时先后有 4万多名消费者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达 400 多万元。3、虚构主体,合伙欺诈此类欺诈手法是欺诈企业由几个人扮演厂家、买家和观众,表演双簧戏,利用推销比较少见的产品,比如面粉“高效”发酵粉、养鱼网等产品,请欺诈对象帮助试销。之后会不断有人到欺诈对象处打听,要求购买所试销的产品,并有人自称是大食堂、大养鱼场的采购员,需购买大量的此类产品,购买价格远远高于欺诈企业销售出来的价格,签署简单的购买协议并交付少量的定金。此时,欺诈对象如果与欺诈企业联系,欺诈企业就称有现货在欺诈对象所在城市附近,要求欺诈对象立即带钱去提货,当欺诈对象把

13、货提回来后,再联系交了定金的买家时,往往就是手机关机或是查无此人的答复。例如今年 3 月份浙江省湖州市工商局查处的李向明等合同欺诈案,就是利用推销所谓的“高效”发酵粉,几个人合伙虚构主体欺诈他人钱财,涉案金额达 50 多万元。4、网络欺诈目前网络诈骗五花八门,并就现在网络比较普遍的两种诈骗手段进行了介绍,希望引起广大消费者注意。钓鱼网站:是一种网络欺诈行为,指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仿冒真实网站的URL 地址以及页面内容,或者利用真实网站服务器程序上的漏洞在站点的某些网页中插入危险的 HTML 代码,以此来骗取用户银行或信用卡账号、密码等私人资料。一旦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就利用此信息在网络上进行

14、消费。问题多发生在各大银行、腾讯、淘宝、支付宝等几十家金融机构和电子商务网站。挂马网站:挂马网站就是一个挂载有木马的网页或网站。一旦你打开这些网页或网站,挂载的木马就会入侵你的电脑,实际上你的点击就相当于运行所挂载的木马程序。有的挂马网页是被黑客黑掉之后挂载上去的,有的网页纯属黑客自己建的,诱导“顾客”输入信息或“顾客”计算机一旦中木马,在运行计算机时,一旦打开网络交易平台,输入的用户名和密码会被自动记录下来发送到嫌疑人的指定邮箱,供嫌疑人使用。(二)合同欺诈的认定各种欺诈行为都可能给被欺诈方造成损失。从实践来看,欺诈和胁迫行为可能直接损害国家利益,也可能会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由于在损害国

15、家利益的情况下,国家有关行政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将追究欺诈行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然而我们该如何认定合同欺诈呢?合同民事欺诈行为是合同欺诈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其主要方式包括: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等等。合同民事欺诈有四大特点: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所签合同生效后欺诈人通过双方履行该合

16、同,达到其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目前合同欺诈的突出特点是欺诈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一定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时可能还积极履行所签合同的部分条款,即通过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从被欺诈方获得不法利益。3通过上述四点我们可以清楚的给合同欺诈一个确切的定位,以便在司法实践中能更好的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三、合同欺诈与类似问题的对比及法律责任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民法上的欺诈与刑法上的诈骗罪常常发生规范竞合,也就是说凡是构成诈骗罪的行为同时都构成了民事上的欺诈,而构成民事欺诈却不一定构成犯罪,因为许多民事欺诈只是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民事行为,而并没有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但是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我们必须注意合同民事欺诈向合同刑事诈骗罪的转化。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合同欺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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