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现状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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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现状调研报告为妥善解决我县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对我县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一、基本情况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我县城镇化、工业化建设步伐的加快,非农用地需求不断增长,自土地承包到户以来,全县因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城镇项目建设等被征收征用土地共 4490 亩,其中,耕地 4227 亩。所有征地涉及 51个村委会 235 个村民小组 3301 户农户 11094 人,其中 118 岁 2938 人,1860 岁 6881 人,60 岁以上 1275 人。其中 X

2、X 年至 XX 年 7 月共征地 358 亩,其中耕地 341 亩,占所征地的 95%。所有征地涉及 9 个村委会 36 个村民小组259 户农户 852 人,其中 118 岁 218 人,1860 岁 563人,60 岁以上 71 人。基本失地人口情况。征收、征占用土地后失地农民中基本失地 1284 户 4446 人,其中 118 岁 1058 人,1860岁 2847 人,60 岁以上 541 人。基本失地农民生活现状为:上升型 120 户、持平型 903 户、贫困型 261 户。其中 XX 年至 XX 年 7 月,征收、征占用土地后失地农民中基本失地 31户 108 人,其中 118 岁

3、 31 人,1860 岁 66 人,60 岁以上 11 人。基本失地农民生活现状为:上升型 5 户、持平型13 户、贫困型 13 户。完全无地人口情况。征收、征占用土地后失地农民中完全无地 644 户 2209 人,其中 118 岁 632 人,1860岁 1331 人,60 岁以上 246 人。完全无地农民生活现状为:上升型 57 户、持平型 303 户、贫困型 284 户。其中 XX 年至 XX 年 7 月,征收、征占用土地后失地农民中完全无地 61户 220 人,其中 118 岁 54 人,1860 岁 146 人,60 岁以上 20 人。完全无地农民生活现状为:上升型 4 户、持平型

4、33 户、贫困型 24 户。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情况。因项目建设的补偿情况。1998 年以前征地以货币补偿为主,补偿标准不等。少部分农户采用减免农业税的方式补偿;1998 年以后的征地主要实行货币补偿和办理农转非的方式进行安置,标准根据地块等不同而不等,最高时曾达 6 万元/亩,大多数为 2 万元/亩。另外,落实农转非 2263 人,其中安排就业 114 人。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839 人。其中 XX 年至 XX 年 7 月,落实农转非 48 人,其中安排就业 16 人,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40人。XX 年 11 月以前征地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不等,最高达 6 万元/亩,大多数在 2 万元/亩左右

5、。XX 年 11 月至XX 年 7 月,按县人民政府第 5 号公告规定的标准对建设征收土地及附着物进行补偿,具体标准为征收水田、菜地的规划区内 24000 元/亩,规划区外的坝区、乡镇政府所在地22000 元/亩,其它地区 19800 元/亩;征收旱地规划区内10000 元/亩,规划区外的坝区、乡镇政府所在地 9000 元/亩,其它地区 7700 元/亩。XX 年 7 月,县人民政府发布了28 号公告,对大瑞铁路 XX 段建设用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作了新的规定。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情况。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采用货币安置、就业安置和土地安置的方式进行。一是货币安置。这是目前采取的主要安置方式。征收土

6、地的补偿费,除原老街的部分村、社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少量的费用外,其它乡镇全部兑补到农户。二是宅基地安置。对部分拆迁户,在进行货币补偿的同时,还实行宅基地同面积兑换的方式进行安置。三是办理农转非手续和就业安置。按征收 0.5亩耕地办理 1 人农转非,共办理农转非 2263 人。从 XX 年起,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后,不执行农转非政策。同时,由用地单位为土地被征收的农户提供就业岗位,安排了 114人就业,但这样安置的方式很少。四是最低生活保障。对生活困难符合享受低保条件被征地农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有 839 人。二、存在的问题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的保障,是农

7、村稳定的基础。失去了土地,农民就没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如果农民在失地后没有得到合理的安置,就会造成大量失地农民变为介于农民与城镇居民之间新的社会弱势群体。土地征用不仅没有富裕农民,而是造成了大批农民失地失业;不仅没有缩小城乡差距,而是扩大了社会不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已成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补偿费用偏低,失地农民安置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只考虑了土地的历史产出和收益,以及不降低“农民”的生活标准,没有充分考虑到被征地农民成为新居民后生活消费水平必然提高的客观事实。目前每亩水田的全部补偿费大约在 2 万多元,也就相等于一个普通公务员 1 年的工资。现在农

8、民没有土地了,生活成本又在不断的提高,他面对城镇生活的时候需要开销,所以补偿费也是杯水车薪的。由于现在的补偿标准没有充分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给被征地农民带来的深刻变化,既解决不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更解决不了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第二,整体素质不高,失地农民就业难。土地依然是绝大多数农民、特别是大龄农民的最基本的就业岗位。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部分大龄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相对低下,在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他们是弱者。面对激烈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农民失地就意味着他们失去了最基本的就业岗位。文化程度不高、缺乏非农就业技能的失地农民,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自谋出路的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困

9、难,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状态。第三,经济收入不稳定,失地农民保障难。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征用土地必然影响农民的生计。土地被征用后,有些农户能较好地运用得到的补偿资金自主创业,生活稳定并有较大提高。对大部分被征地农民而言,他们的生活水平总体上呈现“先高后低”的特征。在土地被征用之初,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有的失地农民闲居在家,打牌、打麻将,甚至赌博成为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几年下来,正事没干,钱也花光了,技术也没学,种地没土地,工作又没有,生活一下子陷入困境。有的失地农民都把土地补偿费用到住房的建设修缮、婚丧嫁娶、购置生活消费品,以及清偿债务等方面,没有将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导致

10、失地后往往也就丧失经济收入来源。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将会因就业发展能力、社会转型能力等等,导致生活水平出现很大的差异。特别是以土地经营为主、文化程度较低、社会转型能力较差、消费没有计划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的被征地农民,几年后征地款“吃”完,其最终结果往往是生活没有保障。第四,相应的制度不健全,失地农民管理难。土地既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在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农民失去土地以后,没有低保,没有社保,处于无地、无业、无保障、无创业资本的“四无”状态,造成了“种粮无地、就业无岗、

11、社保无份”的情况,生活在城镇的边缘,导致失地农民大量转化为城市贫民,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优惠政策,不仅计划生育等政策执行难,而且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制约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进程。三、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建议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对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方面的建议和措施如下:依法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土地对于农民来讲具有三项基本功能,即:所有权功能、就业功能和保障功能。同时土地也具有效益延续功能,只要土地在,农民可以祖祖辈辈的依靠土地生活下去。因此,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建设成本。要按照“土地能换到农民的保障”

12、的原则,根据被征土地的原有收益、未来用途、区位、质量、供求关系等综合因素,结合当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和被征地农民未来生存发展的实际需要,依法制定评估办法,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以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经济条件来确定对失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的依据。按照安置农民的实际社会成本,制定出补偿安置最低标准,改进补偿费的分配方法,完善补偿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偿安置方式。要改变目前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采取形式多样的补偿安置方式,给被征地农民提供一条能够确保长期生计的出路。一是预留地安置。政府在征地时为完全失地的农民代征 15%左右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开发,建盖标准厂房、市场等用于租赁、经营或作价

13、入股,以保证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二是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将收益的 50%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剩下的收益小部分用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其余直接分配给农民。三是实行宅基地安置。对完全失地农民补偿0.30.2 亩的宅基地,一方面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居住问题,另一面方面可建盖房屋可用于出租,增加收入。四是制定合理补偿费用分配机制。可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的一部分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保障其当前的生活需要,另一部分作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专项资金,解决被征地农民的保障问题。(三)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大力推进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是解决目前失地农民存在问题的关键。要从统筹城乡经济

14、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结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建立与之相适合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实现“以土地换保障、以保障换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循环发展机制。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要以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以大龄和老龄人群为社会保障重点。1、着力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首先,转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观。大部分的被征地农民对就业缺乏市场意识,存在着“等、靠、要”思想。因此,要通过宣传

15、教育帮助被征地农民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择业观念。其次,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除去合理支付货币补偿以外,还应考虑到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要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就业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安排专门的资金,开展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多层次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使更多的失地农民通过就业培训打开就业渠道,为失地农民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再次,做好就业援助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贷免扶补”的就业带动创业政策的要求,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分类纳入城乡就业体系,提供相关的就

16、业服务和再就业政策扶持。第四,加大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力度。一是用地单位直接提供就业岗位,按一定比例优先符合就业条件被征地农民就业。二是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4050”人员及其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积极开发就业岗位,解决就业弱势群体的生活和就业困难。2、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基本生活补助、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办法,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按照政府倡导、个人自愿、以支定收、适度保障,缴费标准与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及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水平不低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建立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一,参保范围。被征地人员是指 XX 县辖区内有承包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资格,其土地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征用,征地时的在册农业人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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