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部门案件统计工作问题与对策分析

上传人:aa****6 文档编号:31129583 上传时间:2018-02-05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33.6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侦部门案件统计工作问题与对策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经侦部门案件统计工作问题与对策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经侦部门案件统计工作问题与对策分析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经侦部门案件统计工作问题与对策分析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经侦部门案件统计工作问题与对策分析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侦部门案件统计工作问题与对策分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侦部门案件统计工作问题与对策分析(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经侦部门案件统计工作问题与对策分析经济犯罪案件统计工作是公安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侦部门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客观真实的案件数据是分析、预测和研判经济犯罪动态的主要依据,也是上级公安机关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部署专项打击行动的重要参考。但由于当前部分基层经侦部门对经济犯罪案件统计工作不认真、不严肃,特别是市、州经侦支队对案件统计工作缺乏足够的监督和指导,导致近年来经侦部门案件统计数据出现多套数据的情况,上报上级公安机关业务部门案件数据和办公室统计的案件数据出现较大差距,难以客观、准确地反映经济犯罪形势和经侦部门的实际工作量。对此,笔者对当前基层经侦部门案件统计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

2、问题和对策分析,希望能对经侦部门规范和加强数据统计工作起到参考作用。一、当前经侦部门案件统计工作方式和案件数据的多样性目前,案件统计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办公室负责,使用的是“XX 版公安统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逐级上报案件数据,由该系统自动进行数据汇总统计。 “XX 版公安统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为单机版系统,并未实现系统的内部联网,系统数据统计方式和工作流程是:县、市、区公安局各部门、警种将原始案件数据输入系统报表,再通过系统导出本部门当月案件数据代码后,以压缩文件的形式通过 FTP、文件交换、邮箱等方式上报至本局刑侦部门或办公室;刑侦部门或办公室将各部门、警种上报的数据代码导入系统,

3、汇总后从系统导出本地公安机关当月案件数据,再以压缩文件的形式通过 FTP、文件交换、邮箱等方式上报至市、州公安局办公室;市、州公安局办公室将本局各警种和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上报的数据代码导入系统汇总后,再导出全市案件统计数据代码上报省级公安机关办公室;省级公安机关以上述方式汇总后,上报公安部办公厅本省案件数据。而就我市各级经侦部门而言,除通过“XX 版公安统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本局的案件数据外,因网上办案、案件录入和日常工作需要,通过经侦部门基础台帐、内部报表、四川经侦信息系统和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可以另外汇总生成三组以上的案件数据,这些案件数据之间往往具有多样性、不一致性的特点,反映了部

4、分经侦部门对案件统计工作不严肃、不重视,基础工作不规范、不扎实的问题。二、XX 年全省经济犯罪案件相关数据的比较分析为说明案件统计数据的多样性和存在的差异,笔者通过省厅经侦总队 XX 年 1 月至 12 月全省经侦情报工作情况通报附件中的录入四川经侦信息系统案件质量考核表 ,汇总了省公安厅办公室统计的部分市、州 XX 年经济犯罪案件数据,对应与四川经侦信息系统录入的案件数据和市、州经侦支队支队长 XX 年述职报告中的数据进行了列表比较。XX 年四川省部分市、州公安经侦部门案件数据对照分析表四川省公安厅办公室案件统计数据四川经侦信息系统案件统计数据各市、州经侦支队案件统计数据受理数立案数破案数受

5、理数立案数破案数受理数立案数破案数XX 市 16091320953XX18471466183317041454自贡市 15815915113412395206172163攀枝花 6979703826231007676泸州市 218213149239200119218213160XX 市 200200181232232200201199191绵阳市 285294265371334337304266279广元市 859486184215183196184174XX 市 142146136175162138168156147乐山市 159168149221197147181172149南充市 777

6、556939648936856宜宾市 284262227360281263390262253XX 市 8675618254382049075巴中市 484846453161284847雅安市 636660906030646662眉山市 4753499799851048880资阳市 505442535040787061全省 375635002815461541853348479141543543当然,因各地案件录入规范性、完整性、及时性等录入质量的问题,通过四川经侦信息系统统计出的案件数据尚缺乏全面性、真实性和客观性,但仅从 XX 年四川经侦信息系统中案件受理数 4615 件、立案数 4185

7、件、破案数3348 件,与省厅办公室统计数据案件受理数 3756 件、3500件、2815 件对比分析,案件受理数、立案数、破案数差异分别为 859 件、685 件、533 件,占省厅办公室统计数据的22.87%、19.57、18.93%。而全省 21 个市、州经侦支队统计的案件受理数、立案数、破案数分别为 4791 件、4154 件、3543 件,与省厅办公室统计数据对此分析,案件受理数、立案数、破案数分别存在 1035 件、654 件、728 件的差异,占省厅办公室统计数据的 27.56%、18.68、25.86%。三、案件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和案件统计工作问题分析通过不同渠道、口径统计出的

8、案件数据之所以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经侦信息系统和市、州经侦支队统计数据远大于办公室统计数据,说明我们需要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实地调查分析,从数据统计的口径、报送途径进行调查,根据从不同系统和不同报送途径、不同渠道得来的数据,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以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策略。在此,笔者根据对我市经侦部门案件统计工作的调研,认为其根本性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县、市、区经侦部门原因分析。一是县、市、区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未制定规范统一的案件统计口径,存在基础台帐、经侦信息系统和警务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等多个统计方式。二是负责案件统计的内勤民警对经侦业务特别是侦查破案不熟悉,对系统平台的案件录

9、入、查询功能不了解、不熟练,在上报案件时发生系统数据查询不完整的现象。三是随着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推进,部分基层经侦部门不再建立手工台帐,统计案件时,通过系统平台查询案件数据,而办案民警侦查办案与案件录入不同步,录入案件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导致以系统查询统计案件的经侦部门漏报案件数据,而办案民警将案件补录完整时,案件又不在下月查询统计时间范围内。四是部分基层经侦部门年龄较大的内勤使用基础台帐统计案件,但台帐登记工作中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导致在上报案件时误报、漏报,或临时通过电话、口头询问的方式登记台帐,也会发生误报、漏报情况。五是按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统计规定 ,同一犯罪

10、主体两次以上作案涉嫌同一罪名,被害人不同的;同一犯罪主体作案涉嫌不同罪名的,应当分别作立案、破案统计。而部分经侦部门办案民警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仅仅将上述案件录入系统平台,对同一犯罪主体两次以上作案涉嫌同一罪名的未重新开具立案决定书,也未作台帐登记或仅作备注说明,而在破案时又呈报的是一份破案报告,案件统计的民警与办案民警对此类案件的统计缺少工作上的沟通,在案件统计是仅作一起立、破案统计,进而上报本局办公室。六是基层经侦部门的领导在听取工作汇报和审阅工作总结时,为完成任务指标和应对绩效考核,往往要求梳理案件数据,统计漏报案件,或要求对同一犯罪主体两次以上作案涉嫌同一罪名,被害人不同的案件,临时进行

11、案件拆分,然后形成报表或工作总结上报上级经侦部门,但出于案件录入质量考核等问题,未对拆分的案件录入系统平台或对上报办公室的案件统计数据予以修正。市、州经侦部门原因分析。一是市、州经侦部门侦办的部分案件未报送本局办公室纳入全市案件统计范畴,但在上报上级经侦部门的书面总结中包括了上述案件数据。二是市、州经侦部门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的数据来源于案件录入系统平台统计数据或县、市、区经侦部门上报的报表数据,而非本局办公室统计数据。三是市、州经侦部门在案件统计工作中,对下指导不够,未规范案件统计口径。四是市、州经侦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基层经侦部门在案件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类似问题。统计部门和其他警种原因分析。一是县

12、、市、区公安机关案件统计部门在案件统计工作中,往往将当月案件统计数据呈报局领导,而根据领导指示和意图,对部门、警种的案件数据进行调整。二是基层派出所和刑侦、治安等警种办理经济案件的情况偶有发生,如假币犯罪案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走私案件等,而此类案件均在破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统计范围中,当地经侦部门对此部分案件数据未纳入自身统计范围。上述多方面的原因,说明了经侦部门在案件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由于缺乏规范,仅仅是根据“需要”进行统计,需要案件多时拆案,需要案件少时并案,对案件统计工作在思想认识上不重视,在内部管理上不规范,在民警素质教育上不到位,而在公安经侦工

13、作中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市、州经侦部门,没有在案件统计和案件录入工作中,发挥应用的监督指导作用。四、规范案件统计工作应采取的工作措施首先,对于公安工作全局而言,我们认为案件统计工作应当充分体现信息化的时代特点,案件数据应当具有及时更新和即时性的主要特点,通过系统网络平台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安工作情况。我们知道,各级公安机关推进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之一是实现网上办案,从案件接警、受理、立案、破案到案件审批、法律文书的开具和侦查措施的使用,均要实现网上办理,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建设功能齐备、运转良好的系统平台,而当前基层公安机关使用的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完全可以完善并实现案件统计即时性的目标

14、。因此,上级公安机关应在“XX版公安统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对该系统改进和完善,通过实现该系统与四川经侦信息系统、警务综合应用平台的联网和数据链接导入,实现案件数据的即时统计,以减少工作环节,避免和减少人为修改案件数据,保证案件统计的真实、客观和实时。其次,作为经侦部门,一些解决数据统计问题的措施和策略是具有普遍性、广泛性和适用性的,适合市级经侦部门对下管理,对上负责。为此,市、州经侦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公安经侦部门案件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纠正解决。为此,省、市经侦部门可依托经侦信息系统,建立案件数据和案件录入质量的即时查询平台,通过这一辅助系统平台,为下级经侦部

15、门开通本地案件查询功能。查询功能不能局限于对总体数据的查询,应具体化到个案基本信息和录入质量,再到全省、各个市和县级经侦部门案件数据的即时统计,同时可以查询和发现个案录入质量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侦办的进度等,及时完善和录入数据,又可以减少基层经侦部门工作量,也便于上级监督指导,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第三,在经侦部门的案件统计工作中,各级经侦部门应组织经侦民警,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统计规定的学习和理解,高度重视和严肃认真地开展案件统计工作。近年来,经侦部门自上而下的绩效考核工作推动了经侦工作的发展,但被考核单位追求立、破案数据的最大化,随意拆分案件的情况亦逐步增多,对此,省、市经侦部门应对下明确考核工作中涉及的案件数据应以办公室统计数据为准,规范案件统计口径,通过公安经侦信息网建设,即时通报各地案件数据,加强对下级公安经侦部门案件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违反规定拆分案件,对案件作不实统计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内部规定严肃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