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西 XX 派出所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XX 年西 XX 派出所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暨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西 XX 派出所队伍的正规化和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内部的管理制约机制,落实岗位职责,通过考核奖惩,充分调动民警及护卫大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培养造就一批训练有素、作风过硬、执法严明、勤政廉洁的队伍,根据公安机关开展“三项建设”的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本《细则》是全体民警及护卫大队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也是全所全体人员月工作考评及全年工作考核的依据第三条:派出所实行月考核、季考核和年考核三种,考核采取记分办法,按照工作业务标准,分类考核,每完成一项工作进行加分,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违反规定的进行扣分第四条:考核工作由派出所统一组织实施派出所成立由所长、教导员担任组长,全所民警及护卫大队人员的日常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所领导班子牢固树立一盘棋和分工不分家的大局思想案件质量与所领导挂钩、实行一带一、一帮一、一岗双责的考核管理方法第五条:制定本《细则》的依据为:《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 《莫索湾垦区公安局绩效考核办法》 《西 XX 派出所民警保卫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石河子市公安局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
第二章得分项目第六条职责分工所领导为贾磊、陈姚疆责任片区民警将辖区划分为贾磊:领导全所的政治、业务和行政工作并负责枪支管理、交通安全、枪爆物品管理、消防、电子警务、出租屋管理、案件查办和后勤保障等基础工作陈姚疆:主抓全所的政治思想工作,执法质量、队伍建设、党建工作、户政监督、精神文明、内务卫生、法制、案件评审、报表、档案管理、通讯报道和宣传工作杨树伟:负责治安案件查结、行业场所管理等工作兼顾配合刑警大队二中队开展工作李建峰:负责朝阳社区警务室工作;高建永:负责西苑社区警务室工作;崔长春:负责驼铃梦坡社区工作;位东:负责青年宫社区工作; 第七条:各责任区所有基础软件资料由责任区民警收集、整理后进行汇总上报,各责任区内发生的案件原则上由责任区民警负责主办,案件中队民警协助办理,杨树伟负责写出上报汇总每月案件分析报告或情况任务划分第八条:XX 年,按照上级给我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我所也将任务划分到四个责任区即行政案件每个责任区为 30 件局裁案件数不得低于 8 起,行政拘留人数不少于7 人刑事案件的破案数为 13 起;打击人数为每片区 4 人;治安耳目每个责任区民警建立五人;刑事特情每个民警物建 3 人;情报信息每个责任区每月 20 件;信息采集每个责任区为 80 份。
第九条:案件质量与所领导挂钩,全所民警分两个组,第一组:贾磊、高建永、李建峰、崔长春;第二组:陈姚疆、杨树伟、位东、杨晓鸣;每组成员互为捆绑式管理,案卷出现问题所领导有连带责任所里每次考核后,将拿出一定数额的现金用于考核奖励每次考核的第一名所内奖励 100 元最后一名罚款 50 元第十条:奖惩按照计分制,每一分对应为 1 元第十一条:所有所内人员每加班五小时以上加 10 分,五小时以内加 5 分多次协助民警处警、救助服务的工作外超时工作,按照标准可以累加 第十二条:调解纠纷案件,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每起加 5 分每办理 1 起所裁案件或调解组卷案件,得 10 分;每办一起局裁案件得 20 分第十三条:每办理一起刑事案件加 10 分,批捕起诉完毕的加 20 分第十四条:抓获一名负案逃犯加 50 分第十五条:每登记一名暂住人口并且进行微机录入和上网比对的加 1 分第十六条:按照规定程序查扣违法车辆、证件和非法装置的,每项得 1 分,查获酒后驾车的每起 3 分第十七条:查处被盗抢车辆以刑警部门破案或公安网查询为盗抢车为准每起得 30 分第十八条:按照规定进行接、出警,并且及时填写值班登记本、受案登记表得 2 分。
第十九条:协助主办民警办理案件的,每办理完一起案件,协办民警另得每起案件的 40%第二十条:内勤按照规定的标准、准确无误的填写各类台帐和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每月按规定完成此项工作的,每上报一份报表得 1 分材料内勤按照上级的要求每上报一份材料加 2 分每完成一项专项治理材料加 5 分第二十一条:经所领导批准,外出维护车辆一次得 2分,送检、取材料等工作一次得 1.5 分积极维护保养车辆,车辆干净整洁,在卫生检查时,名列前茅的驾驶员,奖励驾驶员 30 分第二十二条文书档案管理及其他岗位:每月各项文书档案,及时下载,按照文书管理规定及时归档的得 5 分;每起草一份计划、方案、总结、汇报、小结等材料的得 2分,先进事迹材料得 10 分;及时准备各种学习材料的得 5分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各类会议记录,并将其录入微机的得 1.5 分共同业务第二十三条责任区及时上报各类工作信息,平时做到用数码相机,收集工作图片完成派出所规定的专项行动宣传稿件任务的,每写一篇稿件得 2 分,被地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得 5 分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的得 10 分年底宣传工作在局里名列前茅的与局里同奖第二十四条见义勇为、救助群众受到群众好评的或所内收到感谢信、锦旗的加 5 分;受到地市级电台报道的每人得 10 分。
第二十五条按照“四句话”要求,做好内务卫生,及时清扫责任区积雪,保证生活工作环境整洁如因责任区卫生不清洁受到上级批评的,扣责任区民警 50 分因全年工作表现突出,年底受到上级表彰的,与上级部门同奖第三章扣分项目组织纪律第二十六条:西 XX 派出所内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迟到、早退 10 分钟内扣 10 分,30 分钟之内扣 20分,30 分钟之上按旷工处理,扣 30 分病、事假须向所领导说明事由并写出书面请假条,每月事假超过 5 天的不计入当月考核,上报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每月病假超过 8 天的不计入当月考核严格按照请假条上的天数,超过一天按旷工处理,扣 30 分第二十七条参加会议时发生不遵守会场纪律,开会期间看书、报、睡觉或发生声响、接听的,一次扣5 分;未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一次扣 10 分第二十八条: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通讯设备不保持通畅的一次扣 5 分第二十九条:值班、备勤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值班备勤的,按照第 24 条执行值班期间离开派出所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如不请假外出,按脱岗对待,扣 20 分接群众报警时出警不及时、值班备勤人员态度不好被群众举报的,经查实扣责任人 10 分。
第三十条:值班备勤期间,值班室的物品、被褥、床单摆放不整齐或值班室卫生差的,扣当日坐班人员 10 分没有及时填写值班日志,扣 5 分,没有按时输入微机的,扣 5 分第三十一条:备勤人员因故离开,经通知后不能到岗而事前又未请假的,一次扣 30 分如遇特殊事件,所内紧急召唤无法联系或无正当理由不能到所的,一次扣 20 分第三十二条:不服从领导合理统一的工作安排一次扣50 分拒绝参加学习、培训、会议及统一的行动或安全保卫任务的,一次扣 30 分第三十三条:工作中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领导指出仍不改正或工作推诿扯皮,出现一次扣 20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 50 分第三十四条:值班工作期间,由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嫌疑人员逃脱,自伤自残的每次扣 100 分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每月被局里采纳的稿件不得少于 5 篇,以在局域信息中心网站发布为准,少完成一篇扣责任人 5 分第三十六条:全体民警和护卫大队人员必须警容严整,姿态端庄,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警衔、警号,内情民警在室内上班可以不戴警帽,但外出执勤必须戴警帽民警在出警时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单警装备和现场执法仪不按规定着装,每项每次扣 5 分。
第三十七条不得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案件中暂扣的车辆或证照擅自返还的,发现一次扣 10 分办案中,为他人通风报信,提供伪证,出谋划策,情节恶劣,取消考核,并追究其行政责任第三十八条案件办理中发生重大错误的,办案人扣 100分,协办人员扣 70 分,法制员扣 50 分,领导扣 30 分被检察院退卷的,扣主办民警 50 分造成涉诉上访,引发不稳定因素,扣 50 分,并追究办案人员责任第三十九条因工作不认真,违反规章制度受到上级点名批评的,扣 30 分在所内会议上做检查者扣 20 分第四十条责任区民警和护卫大队人员,工作中丧失原则,未经领导批准滥开证明、私用公章的扣 20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第四十一条因违纪被上级部门给与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的,扣 100 分民警违反《五条禁令》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护卫大队人员严禁工作期间饮酒,违者每次扣 50分,酒后驾车的每次扣 50 分业务工作第四十二条根据办案程序规定,办理调解案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所裁、局裁以及一般刑事案件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然后交所内法制员审卷,不按时效办案的,个案不得分以外,还扣案件主办人 50 分 第四十三条各责任区民警对各自常住人口底数不清的每次扣 10 分;重点人口、特殊人群底数不清的每次扣 10分;常住人口身份不清的有一项不清楚的扣 5 分;人户分离户数、人数不清楚的每次扣 10 分。
第四十四条各责任区民警对暂住人口底数不清的扣 10分,登记项目不全的每项扣 0.5 分,漏登一人扣 10 分,家庭情况不清楚的扣 5 分,未及时变更的每个人扣 5 分,少比对录入一人扣 5 分,暂住人口被倒查的每一人次扣 15 分,入境人员 3 日内未登记掌握的扣 5 分第四十五条管理帮教措施不落实的有 1 人扣 10 分,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熟悉率有一人达不到标准的 1 项扣 2 分,未及时列管符合重点人口条件有 1 人扣 10 分,失控 1 人扣10 分涉毒人员未列管的有一人扣 10 分人员未列管的有一个人扣 10 分未建立监管档案的有一人扣 10 分,档案不全每人每项扣 1 分,档案发现一项应登记而未登记的扣 1 分档案中各项目的未按要求填写,每项扣 2 分季考察少一次扣 5 分,重点人口考察、档案填写弄虚作假的,发现一人次扣 20 分第四十六条治保会组织人员制度不落实的扣 5 分,微机未录入扣 5 分,每季度少开一次治保会、每月少开一次特行列会的扣 10 分第四十七条责任区民警与护卫大队人员在所里的统一要求下,严格落实下责任区的时间,统一进行入户核查工作,每周以 40 户为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每少入一户扣 5 分。
微机信息没有变更的,每一户扣 5 分安全防范:第四十八条辖区各单位租赁房屋底数不清、登记不准确扣 10 分,发现一户未签订责任书的扣 2 分,有倒查的扣8 分,对租房人员、承租人员未掌握的,各扣责任区民警及管辖责任人 5 分,未及时变更登记的扣 10 分第四十九条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检查记录少一次扣 5分,未建立治安档案的发现一户扣 5 分,辖区内因监管不到位,发生涉枪、涉爆、涉毒案件,被倒查而没有登记的扣责任区民警 30 分,扣护卫大队责任人 50 分,旅店因管理失控,犯罪嫌疑人住宿未登记被上级或外单位通报、倒查的扣 50 分;收购业收购赃物未发现的,每起各扣责任区民警和扣护卫大队责任人 20 分第五十条接待群众冷、硬、横、推,被群众投诉的每次扣 20 分;接处警推诿、拖延,有群众投诉的每次扣 20分;无警民联系卡的扣 5 分;在社区警务室未公布民警情况、未建立社区警务室应有的必要设施,每一处扣 30 分;知警率低于标准的扣责任区民警 30 分第五十一条:户籍管理出现原则错误,被上级批评的,每次扣 50 分 第五十二条:对信息采集半年考察一次,不足规定数额半数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5 分。
第五十三条案件评审后,民警未整改又被法制部门指出的,每一项扣 20 分;所内案件评审未发现的,扣所内案件评审组领导 20 分;被法制部门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