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XX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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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 XX 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某县 XX 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黔西南州 XX 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等扶贫工作政策举措的通知精神,逐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进一步抓好低保与扶贫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到 2020 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的总体目标,继续提高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加强低

2、保年度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统筹安排,发挥各自制度功能,加强相互衔接,形成扶贫攻坚、保障民生的整体合力,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将脱贫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将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两无”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通过提高保障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二、提标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XX 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四个档次,安龙县为第四档,标准为 3060 元/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增幅 18.6%。城市低保保障标准。XX 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安龙县为第三档,标准为 484 元

3、/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增幅 10%。执行时间。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 XX 年 1 月 1日起执行。三、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镇政府具体责任、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各镇在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时,必须是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出台提标核查工作方案,分别成立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审核小组,统筹安排好提标核查工作,启动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研究和协调解决具体工作

4、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在安排部署工作时,核查任务要分解到村组、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头,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协同开展工作。各镇要认真落实省扶贫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和黔西南州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坚持“县负总责、乡镇统筹、共同复核、有效衔接、三榜公示、分类管理”的原则和“共同核查、分别认定、分类施策、信息共享、强化衔接”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两项制度衔接。一是要整合力量,共同核查。县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镇政府承担具体责任、民政扶贫部门分别承担各自业务指导责任,依托镇干部和驻村工作

5、队等工作力量,在村干部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对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入户核查,共同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切实全面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经济收入等基本情况。经镇对农村低保拟保障对象和拟纳入贫困人口范围的贫困群众进行共同审核后,按照各自的审批程序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确定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二是要实现数据共享,有效衔接。要将低保对象和精准扶贫人口的详细信息及时录入相应信息系统,并强化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根据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的分类标准,对对象进行正确标识,扶贫“两无”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要基本统一,贫困人口扶贫低保户与农村低保一般保障户要有效衔接。要利用已建成的黔西南州社

6、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比对工作,从收入和财产两个方面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推动精准救助。对新增的城乡低保对象,各镇社会事务办入户抽率复查率必须达 100%。正确划分保障类别,精准进行分类。要对农村低保对象准确进行分类,第一类是长期保障户,主要是“三无人员” ;第二类是重点保障户,主要是特困户;第三类是一般保障户,主要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第一、二类保障对象属“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两无人员。对于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有能力脱贫的这部分保障对象,要划分到第三类一般保障对象人群。扎实开展年度核查,实施动态管理。一是

7、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审核审批对象。严格按照农村低保“三环节十步骤”的审核审批程序和城市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及保障待遇,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突出抓好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突出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民主评议做到评议组成人员符合要求,反映群众意愿,评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二是要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不得把是否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是否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依据,不得把低保作为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奖惩手段。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

8、、动态管理,将脱贫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密切关注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状况,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结合开展低保年度核查,要对所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好所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出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政策。要抓紧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对核查后的保障对象和补助金额要进行长期张榜公示,确保低保提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9、杜绝优亲厚友、平均提高补助水平等问题的发生。城乡低保资金要实行按月发放,在每月 10 日前将低保资金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手中。三是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农村五保对象、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核查登记。XX 年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年度等核查工作与本次提标核查工作同步进行核查、公示和上报,XX 年 5 月开始按程序进行采购,6、7、8 月分时段按标准发放到缺粮户手中。完善资料档案管理,确保有据可查。各镇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档案管理,实行县、镇、村三级分级建档。完善低保对象一户一档的建立,做到低保对象进出有据可依、有据可查。核查对象中的残疾人、优抚对象个人信息要单独进行统计,同

10、时,建立“救急难”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管理台帐。四、工作步骤各镇务必于 XX 年 12 月下旬启动低保与扶贫共同入户核查工作,XX 年 1 月 20 日前完成入户核查工作,3 月 10前完成对象审核上报工作,3 月底前完成对象审批工作,4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 1 至 3 月的待遇差额。各镇分别于每月 10 日、25 日向县民政局报送提标工作进度。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1.XX 年 12 月 20 日前,召开县级启动暨培训会议;2.XX 年 12 月 21 日至 31 日,各镇要以政府名义出台XX 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于 12 月 30 日前分别报送县民政局、财政局、扶贫

11、办,并根据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所有需要核查的工作内容安排好核查工作,并完成村入户核查人员的培训,指导好核查工作。第二阶段:入户核查阶段。各镇组织人员至少有 1 名镇干部和 1 名村干部参加) ,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新申请对象家庭和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第三阶段:审核上报阶段。1.各镇根据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核程序对入户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各镇在开展入户手工核查的同时要充分利用“黔西南州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开展低保家庭财产比对工作,从收入和财产两个方面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并按照审核程序完成工作。相关电子表格及纸质材料上报到县民政局低保中心胡应涛处。2.各镇排查出来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名册登记相关表格上报到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曾佩友处。第四阶段:审批阶段。县民政局根据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程序完成审批工作。第五阶段:兑现保障资金阶段。各镇于 4 月 10 日前按城乡低保新标准将低保金兑现到位,并补发 1 至 3 月新补助标准与原补助标准的差额,并将低保提标完成后的数据同步更新录入“贵州省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和财务统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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