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校长的职责对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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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国外校长评价制度的研究,往往比较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关于校长评价的目的。以往校长评价的目的往往仅在于决定校长的去留或报酬的增减,如今各国对校长评价的目的逐渐有了比较一致的看法:校长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改进校长的领导工作,进而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第二、关于校长评价的标准。目前国外校长评价的标准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校长的工作职责为校长评价的标准;另一类则以成功的校长领导特征作为参照,并制定校长评价的标准。目前美国不少学区的校长评价方案已经注意吸收了有关高效能学校中校长领导行为特征的研究成果,将其作为校长评价的重要参照标准。第三、关于校长评价方法。国外有关研究人员曾对校长评价方法作过不

2、少研究,在校长评价实践中也尝试过各种各样的方法。当前,国外比较常用的方法有问卷调查评价法、座谈调查评价法、面谈评价法和工作观察评价法。其中,面谈评价法不仅仅限于对一些事实的了解,更重要的是了解校长的价值观、工作态度和领导能力。而工作观察评价在运用时,则不仅要观察校长本人的表现,而且还要观察学校人员对校长领导行为的反映。第四、关于校长评价的评价者。英国等许多国家都认为,评价者的素质是保证校长评价准确有效的重要条件。这些国家还提出了一系列评价者的资格和条件。其中最突出的有两条:评价者必须具有担任校长的经历;评价者应当接受过专门的培训。校长评价制度所涉及的问题虽然远远超过上述四个方面,但是这四个方面

3、毕竟是各国校长评价制度建设中所普遍关注的问题。现代各国虽然对校长培训都非常重视,但由于不同的国家对校长培训的不同理解,因此校长培训的制度也略有不同。在有关校长培训的规定方面,大多数国家均以立法或发布政令、政府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例如,北美的美国、加拿大各州,亚洲的日、韩等国家以及欧洲的法国等国家都先后制定过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也有一些欧洲国家推行的是非强制性培训,如芬兰就是由校长协会与市政教育中心合作为校长提供非强制性培训的。 国外校长培训的形式可谓灵活多样,除常规的课堂培训之外,还有以参观考察为主的培训,以专题研讨为主的培训以及以解决学校实际问题为中心的培训等等。此外,将先进的技术手段引入校长

4、培训的情况也日益普遍。二、完善我国校长管理制度的思考我国自解放以来,校长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就校长任用制度而言。我国曾在过去很长的一个时期内,把校长当作一般党政干部来看待,基本没有确定能够反映校长这一职务特性的专门的任职资格。直到1991 年,国家教委颁发了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才比较完整地规定了校长的任职资格。从这一文件的内容来看,我国现行的校长任职资格,除思想政治方面要求外,其余内容与国外的校长任职资格大体相近,也强调教师资格、基本学历等。我国校长的任用方式,自解放以来一直采用委任制。但自 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以来,情况有

5、所变化,各地曾先后进行过校长任用方式的改革试验。有关调查表明,目前我国校长任用方式除委任制外,还有招聘制、考任制、选任制和综合制(指经他荐、自荐、职能部门考察、群众民主评议,考试和答辩,主管部门最后任命的校长任用方式)。当然,这些任用方式仅仅是一些小范围的试点工作,就面上整体而言,委任制仍是主流。应当看到,我国解放以来采用的校长委任制,是与我国原先计划经济下的社会大环境相适应的。随着我国经济、政治和教育体制的改革,原有的校长委任制与新的社会大环境不相适应的矛盾便会逐渐显露出来,因此我国校长任用方式的改革是势在必行的。从这一认识出发,我国各地所进行的校长任用方式的改革试验,都是改革和完善我国校长

6、任用方式的有益探索,其中,综合制吸收了各种任用方式的内容,显示了一定的优越性。然而,若真正推行综合制,我们也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国外现有的四种校长任用方式,均有各自取舍校长候选人的决定性因素:委任制是上级的考核;招聘制是面谈答辩;委任制是考试成绩;选任制是得票数目。而综合制集群众推荐、上级考核、考试答辩等等于一身,反而使其失去了取舍校长候选人的决定性因素。如何看待各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如何确定各因素的权重等等都可能成为综合制操作上的难题。为此,对于我国校长任用方式的改革,我们应持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解放以来,我国的校长培训制度建设曾经历了几起几落,在 1989 年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加

7、强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之后,我国校长培训事业逐渐走向高潮,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然而,在我国校长培训制度的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我们仍应注意借鉴国外校长培训的有益经验,为我所用。例如在多种培训机构参与培训,形成培训合作网络方面;在培训课程的理论性和实用性的处理方面;在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方面;以及利用计算机技术,发展网上培训等先进的培训手段方面,均有可资借鉴之处关于中外校长管理制度的比较与思考 现代校长管理制度是随着各国教育行政制度的建立而形成发展起来的。一个国家的校长管理制度,往往反映了该国政府对校长地位作用的认识、职责功能的规定和思想行为的导向。对中外校长管理制度进行比较和分析,

8、既有助于我们了解国外校长管理制度的现状,也有助于我们去思考我国校长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国外校长管理制度简介国外校长管理制度一般由校长任用制度、校长评价制度和校长培训制度三个部分组成。就校长任用制度而言,主要包括校长的任职资格、任用方式等内容。国外在校长任职资格方面,一般具有三条共性:第一,强调校长应具备教师资格。美国、日本及欧共体的绝大多数国家,均要求校长具备教师资格并有一定的教学经历。其中德国的情况最为典型:德国规定中小学校长必须从具有 10 年教龄的正式教师中选拔。而在德国要成为一名正式教师本身就很不容易,大学毕业后必须经过两次国家考试和两年左右的实际工作考验和试用,才能成为正式教师

9、。只有在两次国家考试中获得优异成绩并且在实际的教师工作岗位上连年表现突出者,才有希望成为一名校长。第二,规定校长必须具有一定的学历。日本和欧美各国一般均要求校长须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的学历。其中,美国特别强调校长的高学历,一般要求小学校长具有学士、硕士学位,中学校长要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第三、重视校长的行政工作经历。美、英、法、日等国都对校长候选人的行政经历比较看重,有行政经历者,往往会得到优先录用。德国更是明确规定,在担任校长之前,必须经过助理校长这一实际行政管理工作岗位的考验。上述三条共性,实际上反映了国外对校长角色的共识:一个好教师是一个好校长的基础;在知识分子密集的学校中担任领导者,必须

10、要有相应的高学历;校长的领导才能不仅来自于书本,而且来自于工作实践。在校长任用方式上,各国的情况不太一致,大体可分为委任制、招聘制、考任制和选任制等四种类型。委任制一般在法国等中央集权制国家实施。招聘则一般在分权制国家或教育行政体制比较宽松的国家实施。如美、英等国都是采用招聘制来任用校长的。考任制一般在那种行政制度比较严密,法规条文比较齐备的国家运用。日本是实施考任制的国家,校长一般是从副校长中招考任命的,而副校长的选拔考试则完全向所有符合任职资格的教师开放。选任制是一种学校选举校长,政府予以任命的任用方式。欧洲的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家采用这一制度。 从国外的实践来看,上述四种校长任用方式各有利

11、弊,它们之所以能在各国长期生存,除了受国家教育行政制度制约之外,也受到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的影响。现代意义上的校长评价制度产生的历史虽然不算太长,但其发展比较迅速。目前,国外校长评价制度的研究,往往比较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关于校长评价的目的。以往校长评价的目的往往仅在于决定校长的去留或报酬的增减,如今各国对校长评价的目的逐渐有了比较一致的看法:校长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改进校长的领导工作,进而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第二、关于校长评价的标准。目前国外校长评价的标准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校长的工作职责为校长评价的标准;另一类则以成功的校长领导特征作为参照,并制定校长评价的标准。目前美国不

12、少学区的校长评价方案已经注意吸收了有关高效能学校中校长领导行为特征的研究成果,将其作为校长评价的重要参照标准。第三、关于校长评价方法。国外有关研究人员曾对校长评价方法作过不少研究,在校长评价实践中也尝试过各种各样的方法。当前,国外比较常用的方法有问卷调查评价法、座谈调查评价法、面谈评价法和工作观察评价法。其中,面谈评价法不仅仅限于对一些事实的了解,更重要的是了解校长的价值观、工作态度和领导能力。而工作观察评价在运用时,则不仅要观察校长本人的表现,而且还要观察学校人员对校长领导行为的反映。第四、关于校长评价的评价者。英国等许多国家都认为,评价者的素质是保证校长评价准确有效的重要条件。这些国家还提

13、出了一系列评价者的资格和条件。其中最突出的有两条:评价者必须具有担任校长的经历;评价者应当接受过专门的培训。校长评价制度所涉及的问题虽然远远超过上述四个方面,但是这四个方面毕竟是各国校长评价制度建设中所普遍关注的问题。现代各国虽然对校长培训都非常重视,但由于不同的国家对校长培训的不同理解,因此校长培训的制度也略有不同。在有关校长培训的规定方面,大多数国家均以立法或发布政令、政府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例如,北美的美国、加拿大各州,亚洲的日、韩等国家以及欧洲的法国等国家都先后制定过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也有一些欧洲国家推行的是非强制性培训,如芬兰就是由校长协会与市政教育中心合作为校长提供非强制性培训的。

14、 国外校长培训的形式可谓灵活多样,除常规的课堂培训之外,还有以参观考察为主的培训,以专题研讨为主的培训以及以解决学校实际问题为中心的培训等等。此外,将先进的技术手段引入校长培训的情况也日益普遍。二、完善我国校长管理制度的思考我国自解放以来,校长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就校长任用制度而言。我国曾在过去很长的一个时期内,把校长当作一般党政干部来看待,基本没有确定能够反映校长这一职务特性的专门的任职资格。直到1991 年,国家教委颁发了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才比较完整地规定了校长的任职资格。从这一文件的内容来看,我国现行的校长任职资格,除思想政治方面要求外,其余

15、内容与国外的校长任职资格大体相近,也强调教师资格、基本学历等。我国校长的任用方式,自解放以来一直采用委任制。但自 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以来,情况有所变化,各地曾先后进行过校长任用方式的改革试验。有关调查表明,目前我国校长任用方式除委任制外,还有招聘制、考任制、选任制和综合制(指经他荐、自荐、职能部门考察、群众民主评议,考试和答辩,主管部门最后任命的校长任用方式)。当然,这些任用方式仅仅是一些小范围的试点工作,就面上整体而言,委任制仍是主流。应当看到,我国解放以来采用的校长委任制,是与我国原先计划经济下的社会大环境相适应的。随着我国经济、政治和教育体制的改革,原有的校长

16、委任制与新的社会大环境不相适应的矛盾便会逐渐显露出来,因此我国校长任用方式的改革是势在必行的。从这一认识出发,我国各地所进行的校长任用方式的改革试验,都是改革和完善我国校长任用方式的有益探索,其中,综合制吸收了各种任用方式的内容,显示了一定的优越性。然而,若真正推行综合制,我们也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国外现有的四种校长任用方式,均有各自取舍校长候选人的决定性因素:委任制是上级的考核;招聘制是面谈答辩;委任制是考试成绩;选任制是得票数目。而综合制集群众推荐、上级考核、考试答辩等等于一身,反而使其失去了取舍校长候选人的决定性因素。如何看待各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如何确定各因素的权重等等都可能成为综合制操作上的难题。为此,对于我国校长任用方式的改革,我们应持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我国的校长评价制度是我国校长管理制度中相对薄弱的一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制定出符合中小学校长特点的评价标准。1992 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提出:“按照干部德才兼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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