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6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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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 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3.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5.索证索票制度6.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7.食品贮存管理制度8.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9.食 品 经 营 过 程 与 控 制 制 度10.废弃物处置制度 11.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12.定期清洁卫生间管理制度1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15.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16.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17.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18.食品留样管理制度19.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0.食品安全

2、检查管理制度21.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22.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23.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2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总 则2第一条:为 健 全 食 品 安 全 保 障 制 度 , 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 二 条 : 本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负 责 人 ) 是 食 品 安 全 第 一 责 任 人 , 对 本 单 位 区 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 调 本 单 位 区 域 内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

3、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由本单位销售人员组成。第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1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1.2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1.3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1.4凡患有痢疾、

4、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1.5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1.6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1.7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1.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5、32.1为保证食品质量,后勤部门每年十二月份组织年度自查。2.2每月定期有食品安全员进行食品安全检查。2.3食品制作过程规范。2.4索证索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2.5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国家产品注册证书、所供货产品的检验报告书和其它合格的证明文件。2.6购入原材料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的品名、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供货单位、购进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以备查。2.7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2.8仓库内设施设备应由食

6、品安全员每月进行保养,发现异常或损坏应立即挂牌停用,及时进行维修与更换,更换期间调用备用设备以保证食品存储温度的正常。3.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3.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3.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3.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

7、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3.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3.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4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4.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8、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4.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4.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4.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

9、;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4.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4.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4.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

10、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4.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54.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4.10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4.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

11、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4.12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年。5.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5.1索证索票是指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经营户在订货时,向供货方索取的有关证照和票据,作为证明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可靠的凭证。 5.2购进食品时经营户有义务向食品供货商索取电子打印的统一格式的供货凭证,认真核对凭证内容与实际食品是否一致,并按要求按月装订,保存 2年以上。 5.3初次购入食品时,应当仔细查验能够证明供货商主体资格的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

12、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并做到每年核对一次。同时,应仔细查验供货商的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若所购入的食品为进口食品,还应仔细查验该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应半年索验一次,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项目。 5.4在认真查验以上相关证明文件后,应索要文件的复印件,并按照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规范整理、建档备查,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 2年6.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6.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

13、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幼儿园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6.2按时做好食堂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6.3每年负责安排食堂炊事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6常个人卫生。 6.4负责监督做好食堂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6.5保证食品的制作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园长报告。 7.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

14、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7.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7.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7.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7.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

15、定期除霜(不得超过 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7.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7.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7.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8.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8.1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

16、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78.2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 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8.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8.4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8.5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8.6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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