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专题》形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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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专题形考任务 001讨论主题 “破冰”行动现在进行时 讨论内容 活动要求:1、认识你的老师和学习同伴提交内容:(1)写下你的课程辅导老师和日常最密切联系你的老师的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其他联系方式;(2)写下你所在的学习小组的具体名称、组长和所有组员的姓名、简单介绍和联系方式。活动要求:2、了解你所学的这门课程,熟悉你的课程学习平台提交内容:(1)登录我们的“刑法专题”课程页面后,在这里写下各课程栏目的名称,并告知该栏目下有几项内容,每项内容的浏览次数;(2)认真阅读“课程说明”栏目下的“课程学习安排建议” ,并写下自己的学习计划,在这里提交;(3)在我们的“刑法专题”课程页面找到课程论坛的

2、登录方式,并在课程论坛找到本教学点的发帖区(如没找到,请你的课程辅导老师立即在课程论坛发布你所在教学点的“发帖区” ) ,发布一个学习贴,并在这里说明你于什么时间发布了什么内容的学习贴。 (4)发布第二个帖子,告知已经知道“实时教学活动”在哪里举行,并说明自己的参与计划:如在举行时参加或在事后浏览教学活动内容。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删除,再作答活动要求:1答:(1).老师:李凤芳 联系方式:13905132316答:(2)学习小组:第一组学号 姓名 身份 1132001213044 王萍萍 组长 1132001213046 刘静娟 组员 1132001213047 韩璐 组员 1132

3、001213048 周江波 组员 1132001213052 陈燕 组员 1132001213053 罗胜男 组员 第二组学号 姓名 身份 1132001213056 滕媛媛 组长 1132001213057 唐亮 组员 1132001213059 闫薪阳 组员 1132001265986 王斌 组员 1132001265989 相配景 组员 1132001265990 李杰 组员 第三组学号 姓名 身份 1132001265993 杨月 组长 1232001214664 诸葛明亮 组员 1232001214665 张艺菲 组员 1232001214667 王梦炜 组员 12320012146

4、69 刘杰 组员 1232001214670 夏溱 组员 第四组学号 姓名 身份 1132001265996 江波 组员 1232001214666 李德超 组员 1232001214671 郑健 组长 1232001214673 邱瑞阳 组员 1232001265974 张燕 组员 1232001265975 黄卿 组员 1232001265976 刘艳 组员 第五组学号 姓名 身份 1132001213058 贺伟 组长 1132001265988 谢丹 组员 1132001265995 顾海强 组员 第六组学号 姓名 身份 1132001265987 黄东 组长 113200126599

5、1 李响 组员 1132001265992 李萍 组员 1132001265994 金怀雄 组员 1132001265997 周灌怀 组员 1232001214668 薛智 组员 第七组学号 姓名 身份 1132001213045 穆博 组长 1132001213049 孙利平 组员 1132001213050 房伟琦 组员 1132001213051 杨银河 组员 1132001213054 马煜淇 组员 1132001213055 田田 组员 活动要求:2答:(1)登录“刑法专题”课程页面,包括:课程说明,教师介绍,教学大纲,实施方案,教学辅导,考核说明,作业与讲评,综合练习,多种媒体教学

6、资源,课程答疑库十个栏目。1. 课程说明包括:课程学习安排建议 文章浏览次数:23,课程导学方案 文章浏览次数:14 ,课程说明 文章浏览次数:12。 2. 教师介绍包括;教师介绍 文章浏览次数:12。 3. 教学大纲包括:课程教学大纲 文章浏览次数:18 4. 实施方案包括:课程论坛实时教学活动安排 文章浏览次数:18,课程教学一体化设计实施方案 文章浏览次数:10, 5. 教学辅导包括:第一次网上实时教学活动内容 文章浏览次数:12;PT 教案:贿赂犯罪研究专题 文章浏览次数:18;PPT 教案:典型财产犯罪专题 文章浏览次数:12 ;PPT:交通肇事犯罪研究 文章浏览次数:12 ;PPT

7、:共同犯罪专题 文章浏览次数:11。 6. 考核说明包括:基于网络考核改革的实施方案文章浏览次数:14 ;课程考核说明文章浏览次数:13 。 7. 作业与讲评包括:基于网络的形成性考核改革实施 文章浏览次数:13 8. 综合练习包括:往届试卷(一)文章浏览次数:11 综合练习次数:7,综合练习(三)题浏览次数:7;等等。 9. 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包括:贿赂犯罪专题辅导实录,交通肇事专题辅导实录(2) ,交通肇事专题辅导实录(1) ,典型的财产犯罪专题辅导, “犯罪未遂形态”专题辅导实录等等。 10. 课程答疑库包括;在小型出租汽车和机关 老师,能详细讲解一下携带,关于入户抢劫的户应,老师,转化型

8、抢劫国;罪中的,应该如何认定受委派从事答:(2)认真阅读“课程说明”栏目下的“课程学习安排建议” ,自己的学习计划为:一、课程学习时间安排:争取每天学习 1 小时,以完成所有课程学习需要时长。包括:1、参加教学点面授辅导课 2、浏览课程论坛:查看其他同学的提问;对自己不明白的问题,发帖提问,寻求解答二、以“周”为时间单位,安排学习内容第 1 周 1、认识授课老师,认识学习同伴。 2、大致对本课程有一个基本认识。可通过以下方式,认识本课程。 第 2、3 周 “罪刑法定原则”专题学习第 4、5 周 “单位犯罪”专题学习第 6、7 周 “正当防卫”专题学习第 8 周 “犯罪未遂”专题学习第 9、10

9、 周 “共同犯罪”专题学习第 11 周 “交通肇事罪”专题学习第 12、13 周 “典型的财产犯罪”专题学习第 14、15 周 “贪污贿赂犯罪”专题学习第 16、17 周 复习迎考答:(3)http:/ ,发布一个学习贴,并在这里说明你于什么时间发布了什么内容的学习贴。答:(4)同上http:/ ,在版主发的正在进行中的主题帖下跟帖。 第一次 网上实时教学活动 9 月 22 日 16:00-17:00 活动主题:课程学习指南。 活动内容:1、分析往届考试情况,明确本课程学习的目标、要求和方法,对本课程基本内容做简要介绍。2、介绍本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对网上形考做有关说明和解答。3、提示学习过程

10、中应注意的问题,案例教材对学习的帮助及学习重点提示希望通过本次活动,使同学们对本课程有整理了解和认识,明确学习要点和方法,顺利完成课程的学习任务。 第二次 网上实时教学活动 10 月 27 日 9:00-10:00 活动主题:期中助学。 活动内容:小结学生已进行的学习情况,分析课程中相关专题的重点内容;结合各专题讨论案例,分析第一、第二次形考作业难点;回答学生在学习中提出的问题。 第三次 网上实时教学活动 12 月 8 日 16:00-17:00 活动主题:期末阶段教学情况交流。 活动主要内容:1、各章节的学习重点和难点解析与答疑 2、讲解本课程各章的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3、分析往届考试情况

11、,本次网络期末考试的相关说明。希望通过本次活动,使同学们对该门课程的内容有一个系统的认识,明确考试的要求,从而能够顺利完成期末考试。 自己的参与计划:在举行时参加和在事后浏览教学活动内容。刑法专题形考任务 002讨论主题 你认为北京一审法院对肖传国的定性是否准确?为什么? 讨论内容 案情:2010 年 10 月 10 日下午,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对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雇凶伤害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和著名打假人士、科普作家方是民(笔名方舟子)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肖传国因“寻衅滋事罪”成立,被判处拘役 5 个月。经警方初步审查,肖传国认为,方舟子通过媒体、网络对其学术“打假” ,导致其未能入选中国科学

12、院院士。肖传国遂以 10 万元的“劳务费”指使戴建湘,并由戴组织龙光兴等人对方舟子施以报复。据戴建湘供述,肖传国对把人打成什么样没有指示,要求不要把事闹大。打手许立春称,打第一个人(方玄昌)时,戴建湘指示“随便打” ,他理解是不会带来很严重伤害的殴打。之所以使用钢管,是怕打不过对方。袭击方玄昌一周后, “湘哥”指示他,打第二个人( 方舟子)要稍微重一点。另一名打手龙兴光称,许立春说要把人打到住院两三天就行了。司法鉴定结果:对方玄昌、方是民(笔名方舟子)伤害结果为轻微伤。没有达到轻伤的结果。参考答案:该答案可以各抒己见建议到网上收集各方意见,不要照抄,多发帖1、该判决值得商榷。2、寻衅滋事罪来源

13、于 1979 年刑法中的“流氓罪” ,设立的根据是减少“口袋罪” ,坚持罪刑法定。寻衅滋事的定义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罪侵害的法益是社会管理秩序,一定具有社会性。寻衅滋事罪与普通的故意伤害罪存在明显差别:基于个人恩怨,经过精心谋划,直接伤害“事先选定”的受害人的行为,就属于侵害特定公民人身权利的“故意伤害”的范畴,它与妨害社会公共秩序、侵害“不特定”对象的寻衅滋事,存在显而易见的差异。 “故意伤害”构成罪需要有“轻伤害”以上的伤势。 3、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不为罪,司法机关解释、运用法律都须一体遵循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作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在构成条件的设置,尤其是司法裁判中,虽然还存在以实际伤害后果来判定是否治罪和量刑的弊端,但如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存在重伤他人的故意,仅仅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得逞,按故意伤害定罪并以重伤未遂处刑,或许更符合法律的规定。倘若故意伤害的内容及其程度难以证明,伤害的结果又没有达到“轻伤害”以上的程度,司法机关自然只能做出不构成犯罪的判定,由行政机关做出处理,不能寻找“最相类似的犯罪”去类推定罪。刑法专题形考任务 003_0001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请问下列行为中,应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是( B )A. 在甲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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