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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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我县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我县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县总人口 78 万,其中农村人口占 90%以上。目前有药品生产 1 家,药品经营企业 145 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 家,乡镇以上医疗机构 20 家,厂企卫生室、村卫生室1000 余家,分布在城区、乡镇驻地及农村。在药品销售总量中,3/4 以上的药品是通过医疗机构流入消费者手中,通过药店或其他渠道销售的不到 1/4,各类医疗机构是群众购买药品的主要来源,在偏远农村甚至是唯一来源。经过近几年的药品市场整顿和专项治理,以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开展,我县的药品市场已日趋规范,农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但从日常监督检查情

2、况看,我县药品市场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农村药品的安全现状不容乐观,特别是偏远农村、湖区、山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仍比较多,亟待规范。一、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药品购进验收制度还不健全,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质量隐患大。我县自 XX 年以来,在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了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工作,有效的规范了药品购进渠道,把住了药品源头关。从检查的情况看,乡镇以上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较好,个别乡镇卫生院和部分村卫生室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有的虽然建立了购进验收制度,但也是为了应付检查,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缺项漏项多,这就为不法药贩留下了可乘之机,给假药的侵入打开了方便之门,往往使案件

3、的查处线索中断,无法查到假药源头,不能从根本上堵住假药进入农村市场。个别医疗机构由于受经济利益的诱惑,贪图价格便宜,从无证药贩手中购进药品,一旦出现问题,要追查其源头很难。XX年底,我局就查处了一起乡镇卫生院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涉案金额高达 3 万余元,我局多次赴济南进行调查取证,取得有效证据,证实系供货方伪造销售公章、票据,假借合法企业的资质证明,而实施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农村药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农民用药安全意识较差。由于当前农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整体学历水平和业务水平不高等原因,造成农村药品购进验收制度落实不到位。同时,由于群众药品法律意识和安全用药意识较差,违法分子将目标瞄准农村

4、,将非法药品销往偏远农村。近年来,我县采取出动宣传车、新闻媒体报道、街头法律咨询和“送法律下乡”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传,但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仍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仍然薄弱。日常检查中发现一些生产厂家销售代表直接上门推销药品,随身携带盖有生产企业红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空白法人委托书、合同书和送货单,自己填写,这些不法分子借着厂家授权的合法身份,将假冒生产加工的伪劣药品以串货、换货等方式销售谋取暴利,干扰了正常的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当然,现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致使不法分子有空可钻,法律的空白也给药监执法者造成了一定的监管难度。药品质量管理不规范,

5、贮藏设施、设备不完备,储存、养护条件差。药品贮存条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药品的质量,药品经营企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都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了 GSP 认证,而涉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的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迟迟没有出台,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仍然隐患不少。农村医疗机构由于受经济状况的制约,药品贮存条件简陋,达不到药品贮藏要求。在管理上存在误区,重医轻药,药品管理重视不够,设施条件不能保证所贮存药品的质量。同时,相当一部分村卫生室以家庭为单位,设在乡村医生家里,生活区和药房不能有效分离,场地狭小,药品摆放零乱,存储环境差,连最基本的防潮、防虫、防鼠设施也没有;药品随意摆放,须冷藏存放的药品随意摆放

6、在柜台内,药品养护无从谈起。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比较严重。由于目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体制中部门职能交叉,药监部门只能监测违法广告,发现违法广告要移送到工商部门处理,没有主动权,监管无法到位。加上某些新闻单位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广告的合法性审查,来者不拒,助长了违法广告蔓延,有的虽经批准但未按核定内容刊播,故意夸大疗效和作用。相当一部分保健食品推销员采取群众集会等方式,选择一些年龄较大,身患风湿、高血压、高血脂等慢性病的老年弱势群体,以先赠送一小部分为诱饵,故意虚假夸大保健食品的治疗功效,说得天花乱坠,神乎其神,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上当受骗。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这些

7、推销者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冒充药品进行广告宣传仅停留在口头上,药监部门无法按药品管理法进行查处,使制假售假者有机可乘之机。药品监管部门人员、经费等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求。药品监管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流通等诸多环节,应用的法律法规、药学及相关专业门类广泛,药品执法人员需要加强培训和锻炼,提高专业知识结构,提高执法能力。同时,药品监管部门经费严重不足,财政经费保障有限,难以保障实施全方位药品监管的需要。二、监管对策与建议加强宣传的广度,努力增强农民用药安全意识。继续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要宣传药品法律法规知识,更要宣传假劣药产生的途径、危害及识别方法,宣传药监部门的职能;不仅要

8、加强在城区的宣传,更要加强在农村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假劣药品在农村没有市场。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将各种假劣药信息公告大众,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药监动态,使老百姓自觉拒绝假劣药品,由被动消费变为主动消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从而减少假冒伪劣药品和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农村药品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涉药法律法规培训,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制,坚决杜绝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药品销售、使用行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的药品从业人员,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和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用药知识等培训,通过培训,规范他们的

9、药品经营、使用行为,指导广大农民合理用药,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行医卖药活动,无证经营药品行为。要加大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物、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终止妊娠药物、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严防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加强药品采购渠道的检查,规范药品进货渠道,严禁经营单位从非法药品市场采购药品。督促药品使用单位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制度,改善药品储存、养护条件,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用到病人身上。要进一步发挥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等

10、违法行为,净化农村药品市场。力促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目前,农村药店没有被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农民因在药店购药后不能报销,只能到指定的医疗机构看病买药才能享受“新农合”带来的实惠,医疗机构在“新农合”中跳“独脚舞” ,不利于药品市场有序竞争,客观上限制了药品经营企业在农村的发展。建议各级政府制定政策,扩大“新农合”报销网点,将质量好、信誉高符合条件的的药品经营企业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真正有效的降低药品价格,使财政减少支出,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视、支持药监工作,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要尽快在乡镇政府增加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管

11、机构,充分发挥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作用,将药品监管网和食品监管网有效结合起来,把食品药品协管工作列入基层政府的重点工作中,签订食品、药品监管责任状,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的观念,提高对假劣药品危害性的认识,把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作为乡镇政府份内事来抓。同时,建立配套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培训及考评激励机制,保证运作经费,各方面齐抓共管,做好农村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才能保证农村依法管药落到实处。在部门协作上,药监部门要加强与工商、公安、卫生、邮政等部门协作,与工商部门及时沟通和移送药品违法广告,工商部门查处后及时反馈给药监部门,并向社会曝光,形成监管合力;与卫生部门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与邮政部门共同打击邮购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等等,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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