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计量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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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厂 计量工作管理水平,促进计量定级、升级工作,进一步适应安全、经济发电的需要,根据厂计量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厂计量管理具体工作。第二章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第三条 根据国家 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生产过程中在用计量器具的准确性,要求厂属各分场、车间、各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周期检定工作。第四条 主设备 配套的计量器具的周检工作,主要安排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同步进行,计量办督促电、热标准计量室,按检定周期表,确定与检修同步进行检修调整的计量器具目录,各分场按目录进行校验。第五条 公用 辅助设备计量器具的周检工作,与该设备大中修

2、同时进行,但要求大体保持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第六条 在周检工作中,各室计量检定人员,要做好检定原始记录,并登记设备台帐备查。记录资料保存二年。第七条 计量 办负责督促有关单应做好周检工作,在工作中发现的管理与技术问题,要组织力量研究解决。第八条 凡属国家列入 强检范围及厂内最高标准器具,应按国家计量局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结合省、市计量局和省电力测试所的具体要求,及时送往河南省电力测试所、市计量局,北京电力科学院进行检第九条 全厂用于 对外结算、环境检测、医疗卫生、安全防护和各种最高标准器,必须进行周期检定。新领取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办入帐登记并由标准室或政府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后方可投入

3、使用。第十条 现场使用的工作压力表,一般半年检定一次,主要部位的压力表,随机炉大小修每广必检。电能表等现场在用仪表与设备检修同时进行,一般做到每年检定一次,平时由运行值班人员,计量检定人员注意巡视和现场校验。第三章 计量工作及计量器具管理的奖惩第十一条 根据我国 计量法的规定,要求各级汁量管理人员,量具检定人员,严格执行计量管理制度及各种检定规程,确保各种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计量管理符合法律规定,提高我厂计量工作水平。第十二条 把我厂计量管理工作纳入厂目标经济责任制,并落实在月奖考核中。对完不成计量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者,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或贡献大小,实行扣奖,罚款或奖励,由计量办

4、提出考核意见。1、对于计量器具无故不按周期检定,造成超期使用的,扣发该单位当月 2-5 奖金分。 2、计量管理部门对检定记录和设备档案资料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时填写原始记录及仪表更换记录的或台帐资料保管不善者,扣责任单位当月 1-3 分奖金。3、对计量管理工作做出明显成绩者,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4、对无故丢夫、损坏计量器具者,按以下标准赔款:量具使用一年以内按原值赔款 100%;使用超过一年至两年内者赔款 80%;使用超过两年至三年内者赔款 70%;超过三年以上的赔款 50;丢失、损坏贵重器具或计量标准器者,分别情况给予20至 100%的赔款。赔款的实施:量具丢失损坏后,由计量管理部门责任单

5、位开据赔款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落实到人,并从下次工资表中扣除。第十三条 加 强对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并定期进行理论和实践考核,对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及格者,扣发当月奖金 20%-50%,并限期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由主管人事部门调离其工作岗位。第四章 各分场、部门计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第十四条 积极宣传、监督执行国家计量法,认真落实本企业计量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工作贯彻计量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编制本分场、部门计量器具的周检计划,上报计量管理部门组织送检。每月配合计量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第十六条 负责本单位计量报表、量具台帐、计量资料的管理工作,要经常分析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严禁伪造

6、计量数据。第十七条 在向 计量办申请购置新量具报表中,负责提供量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要尽可能地采购新式先进量具,并在入库前完成检定验收工作,参加对于报废量具的技术检定。第十八条 要 认真学习计量法及有关计量技术知识,熟悉本单位各种计量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检定规程,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第十九条 监督本部门计量检定人员正确使用计量标准,并督促加强维护保养,使标准器具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第二十条 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评级及“三率” (周检率、抽检合格率、完好率)统计上报工作。第二十一条 完成计量办下达的其它计量管理任务。第五章 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与评比第二十二条 全厂计量人员每年进行一一次考核,检验

7、专业理论知识和计量检定技能,对成绩突出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考核不及格者,扣发当月奖金 50%(理论、实践综合评分),并影响年终评先。 第二十三条 对于工作不负责任,不学习专业技术,业务水平低下而不能胜任工作者,由人事部门,调离其工作岗位。第二十四条 计量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协助省电力局、市计量局搞好本单位的计量达标、计量定级、升级工作,为企业上等级创造有利条件。第二十五条 计量检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无证人员必须参加省局、网局所举办的专业取证学习班,只有经培训取证后方可进行计量检定工作,无证上岗检定无效。第二十六条 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进行跟班作业实习,了解设备状况,操作技术、性

8、能构造和有关规程,技术熟练,考核后方可担任技术职务。第六章 热工室计量标准的周期检定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计量标准不超期使用,试验室负责人要清楚所管设备的检定周期,在送检前两个月向分场提出书面报告,并通知训,量办,以便按时联系检定机构进行迭检。第二十八条 热工计量标准检定周期规定如厂:弹簧管标准压力表、真空表 12 个月标准转速表 12 个月标准水银温度计 24 个月检流计、标准电位差计、热电偶 18 个月 标准电阻、标准电他、电桥 12 个月电子电位差计、电子电桥 12 个月动圈温度压计 24 个月第二十九条 检定热工仪表,必须有两名计量员同时在现场,互相配合,防上操作失误及其他事故。第三十条

9、检定过程的程序必须符合国家计量局所编制的计量检定规程。第三十一条 检定结束后,必须及时做出检定记录,经计量局授权后,应填写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单。第三十二条 在现场安装的工业仪表检定时,把检定前后的结果分别填写在校验记录中存档,资料保存两年。第三十三条 检定合格的仪表,必须及时用铅封封好,凡无铅封的仪表均被视为不合格。第三十四条 校验报告单、检定记录中,必须有计量人员签名,无签名的报告单或记录无效,经查出按无检验记录处理。第七章 热工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与保养第三十五条 热工计量室的所有在用标准仪器,必须明确规定责任保管人,加强日常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标准仪器除专人使用外,非专业计量检定员

10、,一律不得乱用。第三十六条 计量室的仪器、仪表,不准外借,不准随便搬到计量室外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七条 计量标准需送检时,应通知分场主管领导,并办理送检量具目录登记表,配合计量办送检。第三十八条 计量标准器的操作使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有关检定规程,不许乱用。第三十九条 检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仪器灰尘,各种配套附件应定置摆放整齐,清理环境卫生,使仪器保持良好状态。第四十条 计 量检定不许只一人在现场,必须有两人以上方可操作使用。第四十一条 各种精密仪器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计量室负责人应监督检查,计量办应不定期抽查,确保仪器的使用精度。第八章 热工现场量具的定期校验第四十二

11、条 输煤皮带秤要求每两天检查零位一次,零位不准及时调整、每 10 天挂链码校验一次,记录每次校验数据及调整结果,记录要分月存档、保存一年。校验中燃料分场做好配合工作。第四十三条 热工现场重要仪表主要指:二氧化碳表,氧量表,主蒸汽温度表抽温度表、水温度表、给水温度表,排烟温度表。主蒸汽流量表、热工信号定值等,值班人员要重点监视,定期巡检。第四十四条 热工现场仪表的周检,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随机、炉大小修同时进行,周检前应编制检定目录和检定计划表,严密组织计量人员,保证计划完成,做到不漏检、误检。第四十五条 热工仪表的检定周期要求一般不许超过半年,每次检定都要做好原始记录,建立每块仪表的技术跟踪档案

12、妥善保存直至该仪表报废为止。第九章 热工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第四十六条 负责管理全厂热力过程的压力、温度、流量等的测量仪表,以及所属仪表的脉冲管道、阀门、平衡容器。电源控制开关,变送器等。第四十七条 流量仪表检定、修理、调试人员,接受班长的直接领导,接受计量管理部门人员的监督。第四十八条 检修调试人员必须认 真执行“ 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按 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第四十九条 负责对本专责仪器设备的定期检修,定期维护及缺陷消除工作,负责所用备品备件的准备、修理工作,确保专责设备经常保持运行良好状态。第五十条 严 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和计量管理制度,专责设备在大小修中要认真做好检修校验记录

13、和设备台帐,备查。第五十一条 在检修发现自己无力消降时,要及时请班长处理,不许乱拆,防止损坏设备。 第五十二条 检修、调试、计量、检定人员,应加强基本功的训练,熟悉所管仪器设备构造、性能。系统布置,常用工具的使用方法,掌握专业范围工作安全知识,能看懂设备,绘制筒单另件图。第五十三条 注意环境卫生,工作现场和使用的工具仪器均要保持整洁,放置整齐、精心保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第五十四条 开展修旧利废活动,节约用料,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第五十五条 发现非计量人员乱动仪表,有权制止,情节严重者及时报主管领导,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章 电气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五十六条 负责全厂配电盘仪表校验检修工作,

14、按期完成检定修理任务。做到不超期不漏校,重要仪表的指示值准确率应达 100%。第五十七条 每年对热工、电气管理范围的标准电器仪表和工作仪表校验一次。第五十八条 负责厂内各单位电气仪表的校验,修理工作。负责现场仪表回路的维护检查工作。第五十九条 做好本计量室资料、技术管理工作,建立所管仪表设备台帐检定校验记录,妥善保存。仪表跟踪档案要长期保存至该仪表报废止。第六十条 参加扩建工程的仪表选型,设计研究,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第六十一条 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和专业技术培训负责编制本室的工作计划,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第六十二条 熟悉本专业所用计量器具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种检定规程,爱护设备,做到工作环境

15、文明、卫生。第六十三条 确因使用不当,损坏标准仪器的,要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汁量办,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无故完不成任务,造成仪表超期使用,要酌情扣除当月奖金。第六十四条 遵守纪律,坚持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干与本职无关的事。第六十五条 要经常学习本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第十一章 电气计量标准的使用与维护第六十六条 电器计量室的环境条件,应符合规程要求,室温控制在 20,光线充足,相对湿度大于 80。第六十七条 标准器具应有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检定人员要具有国家颁发的计量检定证,才能从事检定工作。不许不合格人员使用标准器具。第六十八条 检定之前须做好设备准备工作,并经第二人复查正确后方可通电,检定时严格按国家检定规程,结束后切断电源。第六十九条 对于不常使用的计量标准,应加强维护保养,定期通电检查,观察各部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七十条 计量标准要按期送检,保证标准不超期使用,对未经检定合格的标准器,不准使用,如使用造成事故,由指挥使用者负责。第七十一条 检定校验中,认真做好校验记录,更换记录,各种仪器台帐,并妥善保存备查。第七十二条 室内仪器定置摆放,保持相对稳定,以免频繁移动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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