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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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的调查研究生猪养殖业是农业的主要产业之一,关乎人民群众的“菜篮子”工程、食品卫生和安全、公共生态环境等。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联动一方面能为广大养殖户系上生产“保险带” ,另一方面通过统保把区域所有的养殖生猪都纳入无害化处理范围。同时。通过无害化处理联动,可防止养殖企业、养殖户乱扔病死猪而污染生态和流向餐桌的风险。这是通过政保合作,充分发挥政府及保险公司各自职能优势,解决农业生产和社会管理难题的有效实践。调研文章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就是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吸引和鼓励参保,将保险对象涵盖到所有的养殖户,并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通过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的无缝连

2、接,最终实现生猪保险的全覆盖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 100%。二者联动充分发挥保险在服务“三农” 、参与社会治理等层面具有现实意义。一、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联动的必要性(一)生猪统保是农业保险规模化的必要性众所周知,农业生产的风险不确定属性,决定了农业保险是个高风险、高亏损的险种。作为农业保险项目之一的生猪保险,在养殖生产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和管理因素,极易发生大面积的灾害。同时,根据保险“大数法则”理论,保险公司承保的标的数目愈大,才能产生所需要的数量规律,达到承保标的发生损失的相对稳定性,确保保险企业生猪保险的相对稳定经营。(二)生猪统保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美丽

3、中国”首入“十三五”规划的“五位一体”总布局,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然成为举国上下的高度共识。自 2013 年 3 月媒体曝光黄浦江死猪漂浮事件后,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了深入探索与实践。实行生猪统保,倒逼养殖企业和养殖户主动将病死猪收集理赔,进行无害化中心处理。(三)生猪统保是实现病死猪 100%无害化处理的前提由于生猪养殖一般都是养殖企业和散户养殖,具有饲养面广、饲养场所分散等特性,养殖过程中一旦病死,常会发生乱埋、乱扔现象,造成环境污染,更有不法分子低价收购病死猪转手进入餐饮市场,直接危及食品安全。实施生猪统保模式,一方面有利于对域内全部养殖生猪进行动态监控,另一

4、方面可通过赔款效应确保实现对病死猪 100%的收集与无害化处理,不留死角。二、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联动的工作模式生猪统保及无害化处理联动是一项系统性、社会性和复杂性很强的工程,必须得到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保险公司、养殖主体、无害化处理中心乃至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在机制上更需要实施政保合作,以“政府主导、财政补贴、保险联动、市场运作”为原则,在操作上遵循“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的模式进行。(一)政府主导推动。成立以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办、发改、农业、环保、财政、公安、保险等单位参加的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小组,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具体负责领导、协调、督导、推进与指导工作:发改

5、部门负责立项,财政部门负责保费及无害化处理等预算及补贴,保险监管部门负责条款的审批,农业部门负责统保、防疫等组织,乡镇村负责具体实施。(二)财政补贴支持。根据美国、加拿大、日本的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生猪保险等涉农保险项目在政府主导推动的前提下,还应根据比例得到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的支持。一是保费政府补贴,形成各级政府+农户的保费构成。以目前人保财险生猪保险 B 条款为例。二是赔付政府托底.由于生猪养殖过程中风险的不确定性,且灾害、疫情等发生都是大面积的,因此,应确定一定的赔付底线标准,超出部分由政府负责托底,化解保险经营的赔付风险。(二)畜牧部门、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日常运营。在生猪保险

6、与无害化处理运营过程中,畜牧部门通过县、乡、镇三级兽医网络负责生猪饲养与承保数量的普查、登记、造册等基础数据采集和承保公示、疫情监控与防治、病死猪异常监控管理、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以及发生农户理赔纠纷协助协调和虚假骗赔的执法处理等;保险公司负责生猪统保和承保、病死猪查勘和理赔、防灾等工作;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同时开具无害化处理证明。交保险公司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三、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存在的风险(一)统保存在为实现全覆盖的风险。在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如果没有实现全覆盖,则没有参保的养殖户发生病死猪容易乱扔乱埋,同时极易通过参保养殖户渠道进入无害化处理中心,造成保险公

7、司数据和无害化处理中心数据的不对称和差异,失去了双方的互为检查监督机制应有的效应。(二)在承保过程中养殖户的存栏数量没有保足的风险。一是科学厘定能繁母猪与生猪年投保配比,避免保险公司以低于实际的配比数而承担实际的数量的保险责任。二是生猪饲养的季节性因素、市场行情波动,造成投保的能繁母猪和生猪承保数量确定的难度。三是部分饲养户的“小农意识” ,在投保数量上逆选择,不愿足额投保,影响保费的充足率。(三)协调机制的运行未能保持常态化的风险。在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启动之初,政府各相关部门、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中心联动协调较多。但在启动之后,仍需常态开展,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养殖场或无害

8、化中心病死猪的数据异常处理、疫情预警处理等;同时,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和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行流程和规范监督指导。(四)周边未统保县(市、区)的病死猪管控风险。受利益驱动,部分周边县(市、区)养殖户的病死猪容易流入,造成保险公司不合理的赔款支付和政府保费补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增加,危害保险企业的稳健经营。(五)病死猪查勘定损设施科技化、专业化程度较低的风险。目前病死猪查勘、清点、定损等过程中均有工作人员手工操作,一是工作效率偏低,二是工作人员直接接触病死猪,存在对人员卫生和防疫的安全风险。四、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联动要点对策当前,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已得到各级政府、部门和保险企业的高度重视,并已

9、进行了成功的实践。2015 年龙游县政府和人保财险龙游支公司在全国率先推出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龙游模式” ,并得到了各级政府、养殖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好评。同时,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程,各地相关基础、条件等不同,需因地制宜不断完善。(1)充分利用协调联动机制,发挥政府主导推动作用一是常态化协调。要定期和不定期(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启动协调)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动协调机制,通报相关数据、分析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重大疫情、病死猪死亡数量异常或理赔纠纷处理等相关事宜。二是加强宣导。要充分利用政府平台、保险公司农村网络等载体,积极宣传生猪统保和无害化处理联动的意义、条

10、款内容、政府扶持政策、投保理赔和病死猪集中处理方式等,增强养殖户和散户的投保意愿和投保理赔基本知识。三是加强考核。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利国利民,是一项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因此要对把该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保费和无害化处理补贴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对相关部门、乡镇、村实施专项考核,同步协调、同步联动,确保该项工作按时、保质推进。(2)加强运营管理三方配合,努力提升运营管理效能畜牧局、保险公司和无害化处理中心是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联动运营中的主要管理和执行部门,期间的工作配合和联动协调至为重要。特别是畜牧业的主管部门畜牧局,肩负着政府对生猪养殖、管理和防疫的重要责任。一是畜牧部门主要靠前管

11、理,确保投保数量的规范和准确。二是加强病死猪死亡率的异常分析、监控,查清道德人为因素或疾病疫情,为决策整改提供依据。三是保险公司和无害化处理中心也要在常态联席会中定期交流数据,双方相互核证,对病死猪数据异常的养殖户或乡镇及时通报畜牧部门,并启动核查机制,预见性化解经营风险。(3)引进第三方监督管控机制,确保运营规定公正实施第三方监督管控机制,一是有利于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整个项目的透明、公平、公正。二是有利于对政府各职能部门、保险公司和无害化处理中心工作效能的有效评估。三是有利于对畜牧局、无害化处理中心和保险查勘人员实施监督,化解职务履行中的相关风险。(4)加强生猪可追溯体系建设,有效控制道德

12、风险加强参保生猪的身份确认,研讨实施生猪佩戴耳标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储存每头生猪的出生、保险、财政补贴和病死后无害化处理等信息,实现生猪“饲养有身份、消费有溯源、死亡有证明” 。通过生猪可追溯体系建设,促进保险与无害化处理的有机结合,提升生猪养殖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同时也确保食品的安全。(5)加快限禁养区域生猪饲养整治的速度和力度如浙江省开展了“五水共治” ,对沿河等区域养殖企业和散户实行限禁养。因此,政府要加快对不合规不能投保养殖场、养殖户处理速度,避免此类病死猪对无害化处理秩序影响,维护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联动环境。(6)加快硬件设备研发,推进运营的自动化、智能化一是要加快联动信息化建

13、设,深化畜牧、保险和无害化处理中心的信息共享,提升信息运用效能和常态监控与监督。二是要加强病死猪收集和查勘理赔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设备研发,配备病死猪收集专业车辆、查勘设备、工具,在提高病死猪理赔效率的同时,保障查勘人员的卫生和免疫。(7)畜牧、保险结合,开展防疫防灾生猪保险具有承保面广、风险集中等特点,畜牧、保险结合将充分发挥畜牧部门的技术和网络优势,切实落实灾前预防措施。一是做好承保前防疫管控。根据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的分工,畜牧部门负责承保前基础数据采集及把控,对没有防疫的生猪不能参保,强化承保前防疫。二是承保后防疫。运营过程中一旦发生生猪死亡数据异常,邀请畜牧部门一同前往问诊、分析和指导,对疫情因素的及时强化防疫措施;对属道德风险的,及时查处。(8)加强保险队伍自身建设,铸就一支农业保险生力军生猪统保是政策性业务,而从事生猪统保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是把党和政府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在三农保险服务中的具体实践。因此,保险从业人员要具有更高的政治意识、依法合规的理念、高度的工作责任、精湛的业务技能及精准的服务举措,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能,为三农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保险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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