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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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介绍 发布时间:2011-7-21 文章来源:本网站 浏览次数:98次 重庆境内的河流一、长江:因大部分流经原四川省(现有 683 千米属于重庆),故俗称川江。(一)川江的支流北岸有大渡河、青衣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南岸有赤水河、乌江;川江重庆境内有 15 条支流。(二)川江的主要支流有1.龙河右岸支流2.汤溪河左岸支流3.长滩河右岸支流4.梅西河左岸支流5.大溪河右岸支流二、嘉陵江(于重庆市合川区古楼镇如入重庆市境。过重庆市合川、北碚、渝北、沙坪坝、江北、渝中等 6 个区,至朝天门汇入长江。嘉陵江在重庆市境内地跨合川、北碚、渝北、沙坪坝、江北、渝中区、九龙坡、永川、

2、双桥等 9 个区,以及城口、潼南、大足、铜梁、璧山、梁平等 6 个县,工 15 个区县。)嘉陵江川江左岸支流三、乌江又名黔江流域在重庆境内地跨酉阳、彭水、武隆、石柱、涪陵、黔江、南川等 7 个区县。过三门峡,至涪陵区城东麻柳嘴,汇入长江。乌江为川江右岸最大的一级支流。1.甘龙河乌江右岸支流2.大溪河乌江左岸支流四、重庆境内的其他主要支流1.綦江:川江右岸支流。其支流有(1)藻渡河:綦江右岸支流,在南川和万盛。(2)蒲河:綦江右岸支流,南川、巴南到万盛。2.龙溪河:川江左岸支流。发源梁平,流经垫江想,于长寿区凤城街道汇入长江。3.小江:川江左岸支流,地跨开县、云阳、梁平、万州和四川开江。其支流有

3、(1)南河:小江右岸支流,古城彭水。发源于四川开江,至开县汗丰镇汇入小江。(2)普里河:小江右岸支流,发源于梁平,过万州,于开县渠口汇入小江。4.磨刀溪:川江右岸支流,发源于石柱,于云阳汇入长江。5.大宁河:川江左岸支流,流域位于重庆市东部,地跨巫溪、巫山二县,主要在巫溪县境内。6.涪江:嘉陵江右岸最大支流。发源于四川省松潘,斜穿四川盆地,于重庆市合川汇入嘉陵江。7.濯江:乌江右岸支流,发源湖北,于重庆市酉阳县龚滩镇汇入乌江。8.郁江:乌江右岸支流,发源于湖北,经重庆市黔江,于彭水汇入乌江。9.梅江河:洞庭湖水系沅江二级支流、酉水右岸支流。发源于秀山,于秀山县石堤镇汇入酉水。重庆市河流流域面积

4、分类情况全市流域面积 50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405 条,1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237 条(100 至 1000 平方公里包括支流共 244 条,不包括支流 180 条-河湖大典),5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65 条,10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39 条,100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5 条(长江、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重庆市区的划分:共 40 个区县分为19 个直辖区: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南岸区;合川区、双桥区、永川区、江津区、万盛区、南川区、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万州区。17 个县:武隆、綦江、荣昌、璧山、大足、铜梁、

5、潼南、垫江、丰都、忠县、梁平、开县、云阳、城口、巫溪、奉节、巫山4 个自治县:秀山、酉阳、彭水、石柱关于三线划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电力局关于重庆主城区长江嘉陵江河道“三线”划定情况报告的通知(渝办发200061 号 2000 年 5 月 16 日)重庆的警戒水位为玄坛庙 182 米,保证水位为185 米,河道管理范围的确定 194.3 米(百年一遇洪水位)。10 年一遇洪水位(188.3 米)以下划定为主行洪区,此区域内严禁任意侵占行洪河道,原有居民住房和生产用房及碍洪阻水建筑物要通过对主城区河道综合整治逐步拆迁和清除。10 年一遇洪水位(188.3 米)至 20 年一遇洪水

6、位(190.2 米)间为限制使用区,在此区域内严禁修建影响行洪的建筑物,不影响行洪的建筑物必须具有防御洪水功能(防淹、防冲、能过水、有撤离通道),住宅建筑地面高程必须在 20 年一遇洪水位以上。20 年一遇洪水位(190.2 米)至 100 年一遇洪水位(194.3 米)间为控制使用区,在此区域内的改造项目,必须考虑三峡工程后期泥沙淤积水位升高的影响。主城区 3 个水文站主城区的长江干流入境站朱沱水文站位于长江和嘉陵江汇合处上游 150km。嘉陵江的北碚水文站距两江汇合口上游 60.0km,寸滩水文站位于两江汇合处下游 7.5km,作为主城区洪水控制站长江干流寸滩站、朱沱站以及嘉陵江的北碚站。

7、主城区河流沿线的区县嘉陵江左岸的区有:渝北区、江北区。嘉陵江右岸的区有:沙坪坝区、渝中区。长江左岸的区有:大渡口区、九龙坡区、渝中区、江北区。长江右岸的区有:巴南区、南岸区。重庆主城区防洪标准为 100 年一遇(194.3 米)(北碚为 50 年一遇),相对独立的乡镇和农村地区防洪标准为 20 年一遇(190.2 米);城区沿江防洪护岸工程标准为 50 年一遇(北碚为 20 年一遇),相对独立的乡镇和农村地区防洪护岸工程的防洪标准可按 20年一遇执行(按天然河道水位)。重庆市主城区城市防洪规划(20062020)第六章 防洪非工程措施规划重庆主城位于长江上游三峡工程库尾,长江、嘉陵江交汇处,是

8、一座临江依山建设的山城,银江河洪枯水位变幅很大(一般在 30 米左右),若仅靠防洪工程措施保护城市的防洪安全,难度很大。在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间,还必须通过法律、行政及防洪系统管理等手段来减少洪灾损失。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是重庆主城区城市防洪措施的必要手段。开展河道综合治理,保护河岸生态环境和堤防安全河道治理与流域经济发展关系密切,对重庆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河道治理要以防洪作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河道的泄洪能力,保障堤防安全,同时稳定河势的河道治理的基本要求。贯彻综合治理与开发的原则,统筹考虑各方利益和要求,按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河道治理规划。树立河道治理相协调相统一的思想,把

9、保护优良生态环境作为防洪规划的重要内容。目前,局部河段存在崩岸和险工险段和浅滩碍航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全面规划和系统治理,逐步加以解决。通过修建防洪护岸工程,可以使崩岸险情得到了一定的治理,河道险工险段得到了一定的保护,河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稳定。同时,在修建防洪护岸工程的过程中,还应对天然河道实施保护,避免人为的破坏生态环境。对于已遭破坏或不利于行洪的河段应进行岸坡整治,修建生态绿化带,构成城市绿色生态屏障,达到既满足城市防洪又确保不破坏生态的目的。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不仅是实现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前提条件,更是沿江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通过建设防洪护岸工程与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的有机

10、结合,将更有效实现河道的综合治理。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确保河道行洪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及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管理河道,确保河道行洪畅通,确保重庆主城区防洪安全。河道的管理1.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八区内的河道管理按 100 年一遇洪水位划定;北碚区内的河道管理范围按 50 年一遇洪水位划定;相对独立的乡镇以及农村地区中的河道管理范围按 20 年一遇洪水位划定。2.河道管理河道市行洪的通道,强化河道管理使提高主城区防洪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

11、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排污口、厂房、仓库、民宅等各类建筑物及设施必须服从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符合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岸线利用,必须符合防洪的要求,工程建设必须按水行政部门批准、施放的“治导线”执行。(1)10 年一遇洪水位以下为河道行洪区(188.3米), 不允许任意侵占、开发。该区域内严禁修建一切碍洪阻洪的建筑物,必须修建的码头、桥梁等构筑物,应进行模型试验等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在此区域内的原有居民住房和生产用房及碍洪阻水建筑物,通过旧城

12、改造和对城区河道实施的综合整治之路不了拆迁和清除;10 年一遇至 20 年一遇洪水位(190.2 米)为城市建设限制使用区,该区域内应以保持天然河岸为主,经论证、批准也可适当修建湿地、生态工程;20 年一遇洪水位(190.2 米)至 50 年一遇洪水位之间为城市建设控制使用区,在此区域内不得修建住宅、办公楼、仓库等永久性建筑物,经论证,批准后可修建具有及时拆除功能的临时建筑;50 年一遇洪水位至 100 一遇洪水位(194.3 米)之间城市建设可使用区(北碚城市建设可使用区为 20 年一遇洪水位至 50 年一遇洪水位之间),经批准再该区域修建的建筑物应具有防淹、抗冲和人员、物质撤退通道等功能。

13、(2)新开发区的居民点的选点和建设,必须选建在重庆(玄坛庙)水位 196 米高程线以上。(3)新建、扩建、改建大、中型项目和重要桥梁及工程构筑物,应按三峡枢纽工程的要求控制高程,对于确实不能满足三峡枢纽工程控制高程要求的项目,应论证报批。通航河流桥梁,必须按要求留有足够的通航净空。(4)为确保重庆山水城市的特点和河道行洪安全,主城区内河流水系不允许封盖。确需改变水系或封盖流域面积小于 2.0km(平方)的小溪,须在充分论证后,确保不影响行洪和行漂的情况下,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河道封盖工程防洪标准应提高 12 挡执行。(5)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防洪标准,对雍水、阻水严重的旧引道、

14、旧码头、旧堤防和其他涉河工程,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拆除。汛期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置决定。防洪总体方案遵照“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方针,按照规划原则,采用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总体方案。1.工程措施(1)在城区河流两岸修建以保护城市和重要工矿企业或交通干线为主的防洪护岸工程。(2)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进行的情欲、疏浚、改到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3)在城市上游有条件的江河上修建包含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工程。2.非工程措施(1)制定法规、完善城市防洪保安体系;(2)依法办事,加强河道管理,确保行洪畅通;(3)建设完善的防洪预警系统,储备防汛抢险物质;(4)加大病险水库治理力度、强化水库管理;(5)加强河道空间管制,对其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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