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v1-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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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院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考核认定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入职我校教职工必须具有毕业生身份。本办法所称的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认定对象,是指在我校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本文第二条规定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按照德、能、

2、勤、绩四个方面,对其政治表现、师德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察评价的合格者,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进行评审。第五条 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下列时间和条件要求的,个人可向本单位提出认定申请。认定学历、资历条件如下:(一)员级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二)助理级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或在员级岗位工作满 2 年以上;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或在员级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获

3、得学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取得业绩;硕士毕业、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试用期满。(二)中级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三)副高级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1 年。第六条 其他认定条件(须同时满足)(一)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二)岗位工作表现任现职期间学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考核优良者优先。不得出现基本称职、不称职等

4、情况。工作期间被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或管理责任事故的,或受到警告处分的,停止当年申报或延迟 1 年申报;认定一级教学事故者,延迟 2 年申报。受党纪、政纪或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申报。(三)外语要求能比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修学术交流。(四)基本业绩成果任现职期间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在 C 档以上。2. 认定初级须发表教科研论文 1 篇以上(其中 1 篇为教学研究论文);认定中级须发表 2 篇以上(其中 1 篇为教学研究论文),或有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 2 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采用);认定副高级须

5、在核心期刊发表 3 篇以上教学科研论文(其中 1 篇为教学研究论文),或有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 3 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采用)。3.兼职行政管理岗位人员,任现职期间工作须结合岗位工作改进创新发表管理类研究论文,认定初级 1 篇以上,认定中级、副高级须 2 篇以上。4. 认定初级须参加校级教科研项目 1 项以上,并圆满完成;认定中级须参加市厅级教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校级教科研项目1 项以上。认定副高级须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三)参加市厅级教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市厅级级教科研项目 1 项以上。5. 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坛新秀奖,或优秀教师、优

6、秀教育工作者等。上述业绩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五)其他要求1. 认定教师教学系列人员,认定中级及以上须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2. 须至少有担任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或专业指导教师等工作经历,且考核良好以上。第七条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认定须提交如下材料: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院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 1,须双面印制,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相片)1 份。2.贴资格证相片页1 份(附件 2,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相片)。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1 份(原件备验)。4.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备验)。国内院校毕业人员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生成的学历证

7、书在线验证报告(在有效验证期内)或省级教育部门开具的学历鉴定证明为认定依据。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为认定依据。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验,仅限认定教师教学系列)。6.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报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论文(毕业后工作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对照中级资格条件)。7.其他材料:现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不足的,需提交以往工作单位有效的工作证明(原件);学历专业与从事(申报)专业难以界定是否相近的,需提交学籍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和毕业院校该专

8、业的培养方案。第八条 为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考核认定工作,校内各二级单位要组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北京理工大学珠海院初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然后报学校中评会或高评会审议。学校职能处室人员直接提交学校中评会或高评会评议。第九条教学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考核认定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分学术委员会委员、分教指委委员、教授会代表、中青年教师代表、单位领导及人力资源处工作人员共 5-7 人组成,所有人员须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十条 考核认定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提交材料要求将材料交至所在单位。2

9、.单位初审。教学单位认定小组召开评议会,审议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并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院初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中填写基层部门考核鉴定意见,同时将会议纪要报人力资源处备案。3.评委会评议及审核确认。学校评委会结合编制方案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获过半通过的人员为审核确认通过,最后报院务会审批。4.审批通过后报省厅备案,颁发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第十一条考核认定工作小组遵守如下工作纪律:1.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2.按规定的程序公正、客观、自主地开展考核评议工作。3.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考核评议及表决情况。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认定工作小组不予确认其专业技术职务资

10、格:1.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2.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3.违反职业道德或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4.未提交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材料及个人申报书,或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5. 论文、科研等业绩成果与所从事岗位工作严重不符的。第十三条 考核认定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考核评议本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第十四条 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在召开考核评议会议前,须安排时间组织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及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考核评议后,评议结果须在本单位内公示。第十五条 建立考核认定评议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评议对象、成员发言要点。投票评议结果等。做好考核认定材料的归档工作,同时报备人力资源处。第十七条 考核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事求是,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机打击报复,违者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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