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急救紧急呼叫及处理作业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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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院急救紧急呼叫及处理作业标准规范1.目的:医院场所内人员一旦发生非常紧急的危急生命的情况,能立即获得专业医护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施予最有效之急救,特此成立院内急救医疗团队及标准作业规范,使之有所遵循。2.范围:全体医院员工(医生、护医技、行政后勤、工人等)。3 权责:参照本规范内权责执行。4.定义:凡医院内发生突然意识丧失、急性循环或呼吸功能严重障碍等危及生命征象之状况,现场医护人员判断是否启动全院急救紧急呼叫。5.作业内容:5.1 院内急救医疗团队组长为分管医疗副院长;执行秘书由医务部或护理部指派。5.2 急救医疗小组运作方式:猝死用 24 小时值班制,岗位负责制。5.3 急救医疗权责:5

2、.3.1 病人的主诊(管)医师为紧急救治的责任医师,其他员工均有义务主动参与协助救护工作。5.3.2 如医护人员判断不需要启动全院急救紧急呼叫时,现场医护人员负责抢救,若行 CPR,请记录心肺复苏记录单,必要时可请相关科室协助,按照急会诊制度执行。5.4 通报系统:5.4.1 总机应急专线:急救代码:地点十 999,总机广播呼救讯息:地点十 999 5.4.2 总机值班人员应确保应急专线通畅 , 响铃 3 次内必须接起电话,即刻发出呼叫。5.4.3 现场医务人员应及时组织抢救;支援人员 5 分钟内到达现场,急救小组携带轻便急救箱 5 分钟内到达现场抢救。5.5 责任区分配(除医院监护单元即 I

3、CU、NICU、SICU、胸外监护、心脏大血管监护、CCU、ER、OR、麻醉科以外的区域) 5.6 支援人员5.6.1 在病区发生需紧急抢救的情况,同一楼层及上下各一层病区的医护人员必须在 5 分钟内到达事发病区参与抢救,并向所在病区报到。5.6.2 花园、急诊中心、放射楼、医院大门、脑科一楼大厅 由急诊科医护人以支援,要求在 5 分钟内抵达。5.6.3 门诊大楼需每层制定特定的岗位作为支援,该岗位需确保每天有医务人员,接到呼救讯号后应立即支援本楼层及上下各一层,要求在 5 分钟内到达。5.7 急救车设置地点:5.8 急救事件记录:5.8.1 启动 999 紧急呼叫时,心肺复苏记录单和急救事件资料收集表由急救小组护士负责完成。不启动 999 紧急呼叫的,心肺复苏记录单由责任护士完成。5.8.2 心肺复苏记录单一式二份、急救事件资料收集表,医师签名后,心肺复苏记录单(白色)一份留存病历,(蓝色)一份和急救事件资料收集表送回本小组执行秘书统计分析。5.9 院内急救医疗团队职责:5.9. 1 每年举行院内急救紧急呼叫及处理演习,并进行持续质量改进。5.9.2 每年举行高级或基础心肺复苏急救培训。5.9.3 急诊科二唤医师、中心监护室二唤医师、脑科重症二唤医师和麻醉科二唤医师均需具有 ACLS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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