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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税费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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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税费一览 (2010-9-29 18:49:15) [发送到微博] 分类:经验分享  标签:房地产交易 税费 一览表 | 初始登记(第一阶段)——开发企业: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住宅用房:1.36 元/m 2商业楼用房:2.04 元/m 2房屋测量费多功能综合楼用房:2.72 元 /m2国测财字[2002]3 号房地产平面附图转绘 按房屋面积测绘收费标准的 30%开发申请方承担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单位登记 80 元/ 宗个人登记 50 元/ 宗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 10 元收取工本费穗价[1999]217 号穗价[2000]58 号穗价[2002]123 号穗价[2003]104 号粤价函[1999]532 号粤价[2002]163 号计价格[2002]595 号穗价[2003]1 号粤价[2002]116 号穗价函[2003]387 号登记方承担交易过户(第二阶段)——购房业主: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单位登记 80 元/ 宗个人登记 50 元/ 宗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 10 元收取工本费穗价[1999]217 号穗价[2000]58 号穗价[2002]123 号穗价[2003]104 号粤价函[1999]532 号登记方承担粤价[2002]163 号计价格[2002]595 号穗价[2003]1 号粤价[2002]116 号穗价函[2003]387 号交易费卖方:3 元/ 平方米(商品房、集资房)卖方:1.5 元/ 平方米(解困、安居、房改房)穗价[2002]97 号粤价[2002]108 号由卖方承担权证印花税 5 元/ 本 (法眼观房- 曾铭律师 ) 买方承担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缴交方契 税解困房、安居房及商品房的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交易价 ×1.5%其余:交易价×3%集资房按规定标准 1.5%计算,其征收基数:近郊 1000 元/平方米;中郊 700 元/平方米;远郊 500 元/ 平方米。

由买方承担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征收单位 缴交方印 花 税卖方:交易金额×0.05%买方:交易金额×0.05%市地税局(此项费用不由交易中心代征)买卖双方共同承担房屋赠与登记收费标准: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企业登记 80 元/宗个人登记 50 元/宗穗价[1999]217 号穗价[2000]58 号穗价[2002]123 号登记方承担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 10 元收取工本费;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证书以及按规定需要更换证书且权属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 10 元穗价[2003]104 号粤价函[1999]532 号粤价[2002]163 号计价格[2002]595 号穗价[2003]1 号粤价[2002]116 号穗价函[2003]387 号权证印花税 5 元/本 (法眼观房 -曾铭律师) 买方承担测绘费住宅用房:1.36 元/m 2商业楼用房:2.04 元/m 2多功能综合楼用房:2.72 元/m 2房地产平面附图转绘按房屋面积测绘收费标准的 30%国测财字[2002]3 号 申请方承 担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备 注 征收单位 缴交方契 税 受赠人按产价 3%缴交 每宗房屋交易 市财政局 买方承担增 值 税 具体标准参看附件三 房屋有增值部 分 市地税局(调房总站代征) 赠与方承 担营 业 税 具体标准参看附件二 市地税局(调房总站代征) 赠与方承 担土地出让金由房地产估价管理所核定具体标准参看附件一 市国土房管局赠与方承担购买预售商品房办理合同登记收费标准:预售商品房换房登记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交易服务费 原契约、合同中 粤价 [2002]108 申请方承担建筑面积 ×3 元/平方米号;穗价 [2002]97 号。

预售商品房退房登记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交易服务费原契约、合同中建筑面积 ×3 元/平方米粤价[2002]108 号穗价 [2002]97 号申请方承担预售商品房转让登记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备 注交易服务费卖方:按房屋交易建筑面积×3 元/ 平方米买方:按房屋交易建筑面积×3 元/ 平方米粤价 [2002]108号;穗价 [2002]97 号交易印花税卖方:按房屋交易产价的 0.05%买方:按房屋交易产价的 0.05%市地税局征收交易契税卖方:按房屋产价的3%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契税按产价的 1.5%缴交)买方:按房屋产价的3%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契税按产价的 1.5%缴交)市财政局征收财农[1999]804 号文;穗财农[2003]2446 号买卖双方共同承担1、2004 年 1月 1 日前已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已缴纳房价 50%契税款,在办理预售商品房转让时缴纳余下 50%契税款2、2004 年 1月 1 日前已办理预售合同登记,但尚未缴交契税,办理预售商品房转让时一次性缴契税款预售商品房转让登记退办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交易服务费 按房屋交易建筑面积×6 元/平方米粤价[2002]108号;穗价[2002]97 号。

申请方承担房屋继承登记收费标准: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企业登记 80 元/宗个人登记 50 元/宗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 10 元收取工本费;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证书以及按规定需要更换证书且权属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 10 元穗价[1999]217号穗价[2000]58 号穗价[2002]123 号穗价[2003]104 号粤价函[1999]532 号粤价[2002]163 号计价格[2002]595 号穗价[2003]1 号粤价[2002]116 号穗价函[2003]387 号登记方承担权证印花税 5 元/本 买方承担测绘费住宅用房:1.36 元/平方米商业楼用房:2.04 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2.72 元/平方米房地产平面附图转绘 按房屋面积测绘收费标准的 30%国测财字[2002]3号 申请方承担房屋交易(二手房)过户登记收费标准: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交易服务费买方:3 元/平方米卖方:3 元/平方米穗价[2002]97 号;粤价 [2002]108 号 买卖双方承担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企业登记 80 元/宗个人登记 50 元/宗每增加一人每本证书收取 10 元工本费穗价[1999]217 号穗价[2000]58 号穗价[2002]123 号穗价[2003]104 号粤价函[1999]532 号粤价[2002]163 号计价格[2002]595 号穗价[2003]1 号粤价[2002]116 号穗价函[2003]387 号登记方承担权证印花税 买方:5 元/本(法眼观房 -曾铭律师 ) 买方承担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房屋测量费住宅用房:1.36 元/m 2商业楼用房:2.04 元/m 2多功能综合楼用房:2.72 元/m2房地产平面附图转绘按房屋面积测绘收费标准的30%国测财字[2002]3 号 申请方承 担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备 注 征收单位 缴交方契 税买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产价 1.5%计收,其余按3%计收每宗房屋交易 市财政局 买方承担印 花 税买方:房屋产价的0.05%卖方:房屋产价的0.05%每宗房屋交易市地税局(交易中心代征)买卖方各承担一半土地增值税 具体标准参看附件三房屋有增值部分市地税局(调房总站代征)卖方承担个人所得税 具体标准参看附件四房改房上市,购房未满 5 年市地税局(调房总站代征) 卖方承担营 业 税 具体标准参看附件二(法眼观房- 曾铭律师 )市地税局(调房总站代征) 卖方承担土地出让金房改房上市,按产价!%征收;其他类型的二手房交易,由房地产估价管理所核定(具体标准参看附件一)未办理土地有偿转让,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市国土房管局 卖方承担土地转让收费标准: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招投标服务部分中标价 100 万以下部分,按 1%计;中标价 100 万-500 万部分,按0.8%计中标价 500 万-1000 万部分0.6%中标价 1000 万-3000 万部分0.3%中标价 3000 万-5000 万部分0.2%中标价 5000 万-1 亿部分 0.05%中标价 1 亿元以上部分不收费委托方和受让方各负担一半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挂牌交易服务部分 1000 元/ 宗 交易双方各负担一半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服务费 600 元/ 宗粤价[2002]36 号由交易双方各自负担一半,已收取土地使用权招投标服务费或挂牌交易服务费的,不再收取转让服务手续费土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500 元/ 宗 抵押人缴纳新建商品房 3.00/平方米(法眼观房-曾铭律师) 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 1.50/平方米 转让方承担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二手房和住房以外的房地产6.00/平方米 交易双方各承担 50%土地出让金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土地增值税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营业税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三附件一:土地出让金缴交标准类别 转让方式 收费标准 备 注商业 公对公、公对私、私对私 按标定地价的 50%收取工业 公对公、公对私、私对私 按标定地价的 25%收取公对公、公对私 按标定地价的 50%收取私对公 按标定地价的 10%收取住宅私对私 按标定地价的 10%收取卖方承担附件二:房地产转让应征营业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等 4 种税费实行捆绑征收,具体税率为:1、不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单位:营业税=转让收入×5%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3%堤围防护费= 转让收入×0.13%合计税金= 转让收入×5.63%个人:营业税=转让收入×5%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3%合计税金= 转让收入×5.5%外资企业单位:营业税=转让收入×5%堤围防护费= 转让收入×0.09%合计税金= 转让收入×5.09%2、提供上手购房发票:单位:营业税=(转让收入- 上手购入价)×5%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3%堤围防护费= 转让收入×0.13%合计税金= (转让收入-上手购入价)×5.5%+转让收入×0.13%个人:营业税=(转让收入- 上手购入价)×5%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3%合计税金= (转让收入-上手购入价)×5.5%外资企业单位:营业税=(转让收入- 上手购入价)×5%堤围防护费= 转让收入×0.09%合计税金= (转让收入-上手购入价)×5%+ 转让收入×0.09%附件三:房地产转让应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为增值额。

增值额= 转让收入-应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增值额×30%=税金;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 100%的: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税金;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未超过 200%的:增值额 ×50%-扣除项目金额×15%=税金;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税金扣除项目金额包括:1、购、建未满五年的房地产为取得时的成本费用;购、建已满五年的为该房重置成新折旧评估价;2、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营业税、印花税、评估费等;4、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 90%为以上的综合扣除金额附件四:房地产转让应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1、转让普通住宅的:依收入金额征收 1.3%(转让成交价低于评估价按评估价计征)2、转让非普通住宅的:(转让收入- 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自住、自用普通住宅以购房时间为准:1、房改房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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