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师范学院体育馆智能化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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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饶市师范学院体育馆智能化安装建设项目施 工 合 同发包人(全称):江西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江西中承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江西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江西中承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上饶市师范学院体育馆智能化安装建设项目工程地点: 上饶市师范学院内 工程内容: 智能化系统安装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 _饶师招字 2013 第 012 号_ 资金来源:

2、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所规定范围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 年 6 月 18 竣工日期: 2013 年 9 月 18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肆佰壹拾伍万肆仟柒佰伍拾元整 (人民币):¥4154750 元整 六、付款方式: 工程款结算: 进度款按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7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8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80%,审计报告出具满壹年付至 90%,余款于出具审计报告满贰年付清。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书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条款的组成部分。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4、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满由发包人发给保修终止证书后失效。 本合同协议书的附件是本合同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正幅本双方各执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合同订立时间:_2013 年_6_月 11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上饶市师范学院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5、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二部分。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书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根据设计图纸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根据设计图纸规定标准、规范名称自行购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项目,由发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院提出具体施工技术要求。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提供图纸六套,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发包人可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

7、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不得向第三者提供任何图纸,如有违反,应根据实际损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不使用国外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王柳申 _ 职务: 工程师 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 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6、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陈木 职权:_ 甲方驻工地代表 _ 7、承包方项目经理 姓名 王瑞石 职务:_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1 施工场地具

8、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8.1.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通到施工现场内,内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8.1.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 8.1.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 8.1.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正式开工前 。 8.1.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 8.1.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合同生效后一周内 。 8.1.8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

9、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1.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9.1.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7 日内须提供工程计划二份,分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工程开工后每月向监理上报月进度计划一份;每月25日上报工程进度月报一式三份给监理工程师,经总监审核确认后上报发包人现场代表。 9.1.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 9.1.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具体根据现场条件发包方提供。9.1.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根据江西省有关规定办理有

10、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包含到投标报价中。 9.1.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9.1.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 9.1.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园区环保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 9.1.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可能进入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 9.1.10 承包人应充份了解本项目工程施工对其它结构或

11、建筑已存在的、或潜在的破坏因素,并要求本项目工程管理和施工人员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因本项目工程施工而破坏其它周边建筑结构。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接到中标通知后 7 日内 10.2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接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7 日内。 11、工期延误 11.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无 四、质量与验收:按施工图纸要求的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2.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根据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必须验收但在施工结束后被覆盖的部位。13、竣工验收 13.1 双方约定竣工验收部位:根

12、据合同规定工程量全部结束后,进行工程整体验收。 13.2 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承包方不能及时的竣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注意高压电线、地下线缆等可能带来施工安全隐患的问题,并承担此可能产生的费用。 六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按合同总价的 2%缴纳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后 7 日内,发包人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七.工期保证金 承包人每延误工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0.2 罚款;罚款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5 。工期延误超过 25 天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10%作为违约金并返还发包人已

13、支付的预付款。 八.质量保证金施工质量要求达到投标质量要求,如实际果实际施工质量未能达到投标要求质量,后经返修达到要求的按合同总价的 5%罚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九.材料及设备供应 1、设备和材料: 承包人采购 2、完整物权:对于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承包人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承包人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发包人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3、质量保证 3.1 承包人应保证所采购设备和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承包人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承包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3.2 根据发包人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监部门的检验结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发包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保修或提出索赔。 3.3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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