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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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税研究论文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也随之而来。工业化、城市化 进程的加快,经济 突飞猛进的发展,而环境污染也被提上了日程。其中,大气、土壤、水资源污染及白色垃圾已经有目共睹。环境污染问题也成为了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我们正 寻求一种有效的途径解决快速发展中存在的环境问题,环境税制度也是解决途径之一。环境税是指对环境保护有积极影响的环境税费。环境税的概念可分为狭义、中义、广 义三种。狭义的环境税,认为环境税就是环 境污染税,即国家为了限制环境污染的范围、程度,而对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的特别税种。中 义的环境税, 认为环境税是对一切开发、利用 环境资源(包括自然资源

2、、 环境容量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 资源的开发、利用 强度和 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的一种税收。这 种观点认为, 环境税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税和环境容量税。广义 的环境税,认为环境税是税收体系中与环境 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这种观 点认为, 环境税不但包括 污染排放税、自然 资源税等,还包括为实现特定的环境目的而筹集资金的税收,以及政府影响某些与环境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性质和规模的税收手段。 任 何 一 国 在 税 制 建 设 中 ,总 是 希 望 能 实 现 最 优 税 制 结 构 ,这 一 结 构 是公 平 和 效 率 兼 顾 的 均 衡 结 构 。但 在

3、现 实 中 由 于 种 种 原 因 ,并 不 存 在 一 个 既 成的 最 优 税 制 ,人 们 更 多 的 是 接 受 既 定 的 一 个 次 优 选 择 ,并 不 断 地 追 求 税 制 结构 的 最 优 化 。 税 制 最 优 化 的 可 行 性 取 决 于 决 策 者 的 意 志 和 制 度 转 换 成 本 等因 素 。政 府 在 税 制 最 优 化 的 进 程 中 扮 演 了 决 策 者 ,而 政 治 市 场 上 的 决 策 者 作为 税 收 制 度 的 供 给 方 ,受 制 于 作 为 制 度 需 求 方 的 纳 税 人 的 偏 好 ,如 果 税 收 制度 转 换 成 本 太 高

4、,政 府 考 虑 到 各 种 纳 税 人 群 体 的 利 益 ,就 不 会 轻 易 改 变 现 有税 制 的 整 体 结 构 ,突 破 纳 税 人 群 体 间 的 现 存 利 益 格 局 ,实 施 强 制 性 的 税 收 制度 变 迁 。但 是 对 最 优 税 制 这 一 终 极 目 标 的 追 求 ,又 促 使 税 制 供 给 方 的 政 策 决策 者 寻 找 一 种 渐 进 的 ,温 和 的 税 收 制 度 变 迁 方 式 作 为 替 代 ,以 不 断 完 善 现 有的 次 优 税 制 结 构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实施环境税具有提高经济效率和实现环境目标的双重潜力,进入 21 世纪,随着

5、全球资源环境形势的严 峻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可以预见全球环境税收的征收使用范围将更加广泛,环境税收制度的全球化势在必行。我国自 1989 年正式颁布环境保护法后的 20 多年里,逐步形成了利用经济手段调控资源环境保护的环境税费制度,其中包括两类:一是环保方面的收费制度,如排污费、污染处理费、生态环境补偿费、水 资源费等;二是涉及环保方面的税收制度,如对香烟、石油产品、交通 设备、鞭炮烟花征收的消费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然而环境税并不等同于环境费,二者的关系类似于购买商品时交纳的消费税和支付的商品价款之间的关系:缴纳环境税则是国家对开发、利用、破坏、污染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调

6、节的需要;而支付环境费是因为从国家获得了环境资源使用权而交纳的货币补偿。虽 然实践中多是将二者结合起来,由国家授权的代表机构征收,但无论是从实施方式 还是实施效果上看,二者都是无法等同和完全替代的。我国现有的环境收费制度存在很多缺陷,一方面,经常出现乱收费的情况,环境费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另一方面,能收到环境费的多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而浪费和污染最严 重的小型企业,由于量多面广,往往鞭 长莫及。这不仅违背了保护自然资源环境的初衷,而且造成了市场条件下的不平等竞争。同时资源补偿费收取的费用远远低于资源本身的价值,无法通过供求关系反映出其稀缺性;污染费仅对污染排放收取排污费,而对污染产品却没

7、有相应措施。另外,目前我国对煤、石油、天然气、盐等征收的资源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由于主要是针对使用 这些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而征收的,其主要目的是调整企业间的级差收入,促 进公平竞争,而不是促 进环 境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因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可以说,到目前 为止, 虽然环境税在发达国家已广为运用,但从某种意义上 讲,我国的 环境税还基本上是空白。因此,研究开征环境税,最终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有效的环境税费制度,是目前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 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要想将环境税立法,我们必须遵循几 项环境税的立法原则。中国环境税法的立法原则问题1.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

8、调的原则这一原则在环境税中的体现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发展经济不能牺牲环境。开征环境税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对经济的发展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基于保护环境的理念,我们仍然要开征环境税,尤其是对于那些严重的污染行为和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更是要课以重税,在这种情况之下,要 优先考 虑环境的保护。二、环境保护要考虑其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开征环境税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因此对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这就要求立法者在环境税立法中应科学的设置环境税的纳税主体、课税客体和税率,运用环境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考 虑企业的整体税负。尤其是现在我国企业的税负整体偏重,大量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在保护环境,开征环境税的同时

9、,要把 环境税对经济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2.税负和污染相适应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谁污染谁纳税”,对污染严重的物和行为课以重税,对污染轻微的物和行为实行较低的税率,对污染防治实施项目的建设实行零税率。随着各国普遍利用环境税来防止污染、治理环境, 环境税收收入越来越成为各国筹措环保资金的主要来源。对环境税的具体征税对象和课税税率的设计,大体是遵循税收收入和环保资金相当的原则。在税率上一般实行动态税率,即根据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所需资金不断调整具体的环境税税目的税率;有些国家对具体环境税税目的税率是每年公布一次的。动态税率的实行是税负和污染相适应原则的直接体现。这一原则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假定政府征

10、收等于边际污染成本的税收,那么可使污染者的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收益,即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社会成本)内在化,使其面临真实的社会成本和收益;最终必能抑制或减少污染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这一原则的实施也有利于避免企 业环境税负的畸轻畸重,实现税收的公平目标。3.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所谓预防是指预防一切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造成的损害;所谓治理是指对一切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所进行的治理。环境税的开征并不是简单的为环境的污染事后提供治理的资金,其首要的作用还在于防止污染。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是税收宏观调控和筹集资金双重功能的体现和运用。根据以上的环境税法的立法

11、原则,我们可以知道环境税与经济发展是分不开的,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然而我 们立法的相关内容也是需要更加 详细和具体的。中国环境税法规范的内容问题构建我国的环境税法体系,设计其基本内容,首先应从完善现行的税制结构开始,绿色税制改革的重点应是目前与环境资源有关的资源税和消费税。另一方面,我国要大胆借鉴发达国家环境税法的立法经验,引入能源税、水 资源税、含铅汽油消费税附加以及臭氧耗损物质(ODS)税,2 同时考虑从排污收费到污染税的可能改革。下面,笔者拟在前述的环境保护税的名下,选择几个主要的环境税种,就其内容作一些设想,当然,这还不能概括环境税法体系的全部内容:1.垃圾税:是一种以抑制环境污染

12、为目的、以垃圾(或叫固体废物)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垃圾税税率为定额税率, 课税对象是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 纳税人为产生垃圾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垃圾税可规定一个起征点。征收的垃圾税税金,应该相当于处置垃圾所花费的资金(与此相适应,垃圾税也可称为垃圾处置税或固体废物处置税)。如奥地利联邦政府从 1989 年 1 月 1 日起征收垃圾税。按照规定,每吨家用垃圾征收 4050 先令,每吨特殊垃圾征收 200500 先令。2.含铅汽油税:含铅汽油税是一种具有行为调节功能的税收,它是汽油消费税中的一个税目,应视为一种消费税附加。其征收 对象是供机动车船使用的所有标号的含铅汽油和 70#低标号汽油。纳税人

13、是中国境内生产含铅汽油和 70#汽油的生产厂家。其税率的确定应主要以在我国高标号汽油中占比例较大的 90#汽油为依据。3.污染排放税:是指根据污染者排放物数量或能产生有污染的产品数量征收的一种税收,也是最能直接体现环境税本质的一种税收。其征收依据是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或能产生有污染的产品数量。纳税人是排放污染物或生产有污染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从长远的观点,排 污收费宜改成征收污染排放税。不 过,这种转变的前提是大大简化现行的收费标准,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征收依据转变到以产品生产或消费数量为征收依据,或者只征收少数污染物的排放税。污染排放税税率宜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额的确定,以足 够支付治理污染的费用

14、为基准。4.企业环境税:企业环境税以生产或排放有毒性物质的企业为纳税人,课税对象是有毒性物质或其排放会造成污染的物质。税率为从量定额税率。5.水资源税:是对水资源的开采和使用以及污染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对象是对水资源的开采、使用行 为以及污染水资源的行为。水 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和地表水资源。我国现行的水资源费可改成水资源税,并在现行的水资源费费率基础上,根据各地区水资源的稀缺性和水污染程度确定差别幅度税率。全面提高水资源税税率。上述的垃圾税、含铅汽油税、污染排放税和企业环境税,可以归属于环境保护税名下的环境污染税,而水 资源税则归属于其名下的环境资源税。我国环境税收实施与国际相

15、比,虽然起步晚、 标 准低、相 对滞后,但中国作为资源环境匮乏的发展中国家,十分重视绿色环境税收实施工作。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我国就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十分关注资源环境保护问题,已开始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环境保护,特别是 1993 年以来, 经过近 20 年的发展完善,我国基本上形成了利用环境税费经济手段、调控资源环境保护的中国排污收费制度,使我国绿色环境税收调控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取得了不少的进展,成效显著。仅环境排污收费一项,国家就已 规定了污水、 废气、废渣、噪声四大类100 多项排污收费标准。1994 年税制改革后共设立 23 个税种,其中消费税、 资源税、车船税、

1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 维护建 设税等税种与生态环境有关。但目前我国绿色环境税收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例如目前中国排污收费还是一种超标排污收费,只有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时,才征收超标排污染费,而对已经达标的不征收排污费;国家超标排污标准及收费税率明显偏低;我国绿色环境税收项目不全;开征碳税等问题。尤其是中国传统财税核算制度的不完善,绿色环境税收内容单独核算披露不够,有关企业的环保投入、 资源利用、生态污染情况,不能一目了然如实反映;有关绿色环境税收核算、 报表披露、绿色审计的问题,都需建立中国绿色环境税收研究组织予以解决。预计我国今年开征环境税,但有专家认为,我国短期内依靠环境税解决污染问题,还存在很多困难。开征环境税需要多种配套改革的推进,否 则环境税只会沦为筹集资金的小税种;还有专家认为,我国环境问题的根源不在于是否开征环境税,而在于地方政府以经济发展为核心,把 发展放在第一位,将环境问题置于次要位置。另有专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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