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纺织公司纳税评估案例研究评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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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UNAN UNIVERSITY纳税评估案例研究论 文 题 目 : Z 纺织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研究学 生 姓 名 :学 生 学 号 :专 业 班 级 :学 院 名 称 :指 导 老 师 :纳税评估案例研究II2016 年 6 月 20 日纳税评估案例研究Z 纺织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研究1、案例介绍1、基本情况(确定评估对象)Z 纺织有限公司属于中型纺织企业,是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申请出口退税。2004 年至 2006 年 4 月,Z 纺织有限公司累计向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1054 万元,2006 年 6 月 16 日被*市*区国税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该公司从

2、2004 年 6 月开始发生出口业务,按照出口退税审核软件统计,该企业出口情况是:2004 年 6 月-12 月出口销售 3110 万元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出口数量 284 万米:其中 6 月 2058 万元、7-10 月销售为 0、11 月 436万元、12 月 616 万元;2005 年合计出口销售 5242 万元,出口数量 477 万米:其中 1 月 1289 万元、2 月 800 万元、3 月 1958 万元、4 月 1031 万元、5 月43.9 万元、6 月-8 月为 0、9 月 130 万元、10-12 月销售 0;2006 年 1-4 月出口销售 5367 万元,出口数量

3、 480 万米:1 月出口 1527 万元、2 月 599 万元、3 月2638 万元;4 月 604 万元。2004 年 6 月-2006 年 4 月共出口销售数量 1241 万米,出口销售收入 13720 万元,并据此办理出口退税 1045 万元。从申报情况和日常管理中反映出来的情况看,该公司存在重大疑点。 (1)该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品名与出口报关的产品名称不一致。该公司出口的部分产品不是自产。(2)该企业几年来的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异常。(见下表,单位:元) 该企业的出口增长几乎是每年翻一番,而从企业人力资源投入并没有太大的变化,这显然不符合纺织工业生产的基本常理。 (3)从企业的账面看,

4、车间每月生产多少成品就销售多少,有时两千万销售收入,有时几百万,有时为 0,显示企业月度销售极其不均衡,与该公司的每月耗电量不吻合。(4)资金流向分析。资金往来看,该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存在着大量的相互拆借和相互买卖的现象,且其出口商也是公司的股东。同时在资金运用中大量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资金的运作令人可疑。鉴于以上情况,经*区国税局领导批准,将该企业确立为评估对象。纳税评估案例研究2、案头分析由于纺织行业的设备使用时其功率是基本恒定的,而且在技术条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单位时间内的生产效率也是基本一致的。因此,评估小组决定以生产设备的功率指标和效率指标为核心,测算该公司的实际产量。于是评估小组根据管

5、理人员掌握的企业 2006 年 1-3 月详细的生产日报表,结合企业每月电费耗用情况,对该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进行测算,经测算,该公司 2003 年 12月至 2006 年 5 月的实际生产量约为 277 万至 306 万米税务机关发现以下重大疑点:(1)该公司申报的自营出口销售额与公司实际生产能力严重不符,存在虚报自产产品产量的可能。根据评估人员的测算该公司 2003 年 12 月至 2006 年 5月的实际生产量约为 277 万至 306 万米,而企业以自产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出口产品数量为 1241 万米,两者相差甚巨。(2)该公司存在虚增固定资产,多提折旧的可能。截至 2006 年 5

6、月,该公司账面体现公司有剑杆织机 332 台,价值 1376 万元,高速织机储纬器 346 台,价值 1091 万元,上述两类固定资产企业年计提折旧 226.32 万元,从上述的产量推算中可以进一步分析出,以企业的实际产能看,企业并不需要这么多的设备,如果企业账面数字属实的话,将造成大量的资产闲置。(3)存在虚开加工费发票的可能。2005 年 1 月 27 日,该公司开具 12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金额 934772.05,税额 158911.22。上述发票注明的劳务是针织布加工费。由于该公司没有生产针织布的相关设备,不可能为他人加工针织布,因此上述的发票明显涉嫌虚开。3、约谈举证*区国税局

7、向企业发出了纳税评估约谈说明建议书,指出异常涉税指标,并列出要核实情况的明细清单,要求企业对评估初步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并作出合理的解释。异常点一: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与企业出口销售的数量严重不符。对于上述的问题,该公司法人称:区局评估人员所采用的生产日报表,系该公司部分新产品的生产记录而非全部的生产记录,因此,区局根据耗电量测算产量的方法不全面。并且,该公司的出口产品大部分是自产,仅有小部分特定品种委托加工,同时提供了两份加工合同和部分加工企业名单。异常点二:企业虚增固定资产,多提折旧。纳税评估案例研究对于上述问题企业负责人解释为部分设备尚未到位,但发票已经开具为理由,因此先在账上反映,由于企

8、业财务人员不熟悉情况,将该部分未到位的设备也计提折旧。异常点三: 存在虚开加工费发票的可能。对于上述问题,企业负责人解释为可能是开票时,开票人员填写失误造成的。4、实地调查为了确实了解和掌握该公司的实际生产能力,检查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进一步展开调查:(1)通过调查、了解其同类型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确定该公司的实际生产能力。区局通过兄弟单位了解到,某纺织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使用的纺织设备的型号和该公司一致。为此,派人到 A 公司实地了解这种类型设备的生产能力,作为确定该公司实际生产能力的参照依据。由于 A 公司系原国有企业厦门纺织厂改制而成,其生产历史悠久,生产技术较为成熟,生产

9、组织管理完善、严密,因此其提供的数据具有较强的可信度和指标意义。根据 A 公司提供的相关数据,测算出该公司的最高可能的产量为:2004 年1285338.24 米;2005 年 2175742.31 米;2006 年 1 至 5 月 554143.48 米,合计4015224.04 米。上述的测算结果印证了区局评估人员采用的生产日报表是该公司完整的生产记录,而非部分记录,也就是说评估人员用该公司 2006 年 1-3 月的实际产量测算 2003 年 12 月至 2006 年 4 月的产量的方法是合理的。(2)根据该公司法人代表提供的资料,到*市实地调查委托加工的说法是否属实。通过实地调查区局评

10、估人员发现,该公司所提供 L 织造有限公司在当地的税务机关没有找到相应的登记记录。而且通过调查了解到*市的纺织企业使用的机器绝大部分是喷水织机或更高级的喷气织机(该机型用于织高档服装面料而非化纤布),喷水织机使用的原料是涤纶长丝而非涤棉纱或涤纶短纤。由于该公司仅在 2004 年 11 月和 2005 年 1 月有涤纶长丝的采购记录和进项发票,且合计数量 104.6 吨,金额为 1269543.6 元(含税),这个数量的涤纶丝大概可以加工 6970 万米的化纤布(按 150 克/ 计算),加工费大约为 49 万元(0.7元/米),这和该企业的实际出口额差距太大,这说明委托加工的说法难以成立,而且

11、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该公司外购产品用于出口的可能性更大。5、评估处理纳税评估案例研究(1)以外购产品出口申报“免、抵、退、税”的处理。由于该公司出口的化纤梭织布、涤棉布、棉布非自产产品,且不符合国税函20021170 号文第四条规定的委托加工视同自产货物,因此不适用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应视同内销处理。该公司不具备针织布的生产加工能力,其出口的针织布中,2004 年 11月出口的 94821 米(收入为 1285181.16 元人民币)、2006 年 1 月、2 月出口的97300 米(收入为 1566530.00 元人民币)有提供相应的加工合同,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

12、办法办理退税,其余的同样不符合国税函20021170 号文第四条规定的委托加工视同自产货物,因此不适用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应视同内销处理。该公司开具的 934772.05 元针织布加工费发票应暂时视为虚开,不计入销售收入另案处理。 根据上述三点意见,该公司 2006 年 4 月应补增值税 5,797,635.62 元,已办理退税的 1054 万元另案处理。(2)虚增固定资产,多提折旧的处理。责令企业冲回 2004、2005、2006年多提的折旧额,并相应调整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移交稽查部门做进一步的核实和处理。2、案例解析1.纳税评估方法、指标(1)

13、纳税评估方法本案例中采用纳税评估方法有两种:比较分析法。即评估人员将纳税人实际申报的数据资料或税务部门收集的其他涉税资料与一定的标准进行比较,找出其中差异,并对差异的合理性或合法性进行分析判断的一种方法。纳税评估案例研究本案中,在确定评估对象环节,税务机关主要采用了经验标准,参照以往对纺织行业的普遍了解,然后比较分析 Z 纺织公司数据资料,发现了几个重大异常点,即与行业发展常理不符合的地方。比如通过对企业近几年的出口销售额与人工成本增长情况的比较,发现这两种数据的增长速度配比不符合纺织工业生产的基本常理。 控制评估法。即通过采集的有关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物流信息,采用以耗测产、以产定销等方法,测算

14、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或应纳税额,以分析纳税人是否真实申报的方法。本案中,在案头分析环节,税务机关则是把握住了纺织业生产设备的功率和效率基本恒定这个核心,通过企业每月电费耗用情况,测算该公司的实际产量。由此发现企业申报的产量远高于实际可能的产量。从推算出的产能进一步推算出企业并不需要其提供的数据上那些数量的固定资产,于是发现了企业可能虚增固定资产的疑点。通过观察该公司没有生产针织布的相关设备,不可能加工针织布,推测出企业这项生产业务为虚假业务,相关发票也就涉嫌虚开。比较分析法和控制评估法的结合。在本案中,实地调查环节中,为应对约谈举证环节 Z 公司给出的解释,税务机关选择了同行业中生

15、产技术比较成熟、具有代表性的 A 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来重新测算实际产量,然后再与 Z 公司比较,从而判断 Z 公司给出的解释不合理,税务机关的数据来源是完整的,并且测算方法也是正确的。(2)纳税评估指标本案中主要采用了收入类分析指标、成本类分析指标,以及两种指标的配比关系分析。在本案中,确定评估对象环节中,通过分析 2004 年-2006 年 Z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销售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直接人工支出为主),发现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高于 50%,而主营业务成本平均增长率却低于 10%。正常情况下,两者应该同步增长,比值接近于 1,可是经过税务机关分析发现,Z 企业提供的数据资料中这两个

16、指标的比值大于 1,且相差较大,考虑到 Z 企业是自营出口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税务机关推测企业可能存在虚报出口销售额,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3)纳税评估方法、指标运用心得纳税评估方法方面,从本案得到的经验是,比较分析法和控制评估法宜结合使用,这样更容易发现问题,控制评估法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方法推算结果,纳税评估案例研究比较分析法则可以发现差异,两者结合,在评估调查中得出的结论也更具有说服力。指标运用方面,由于本案只使用了通用指标中的其中两个指标及其配比,应该说还是不够全面,而且运用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并没有精确地测算相关科目,只是取了两个科目中最主要的部分进行比较。只是本案例中被评估人的异常点十分明显,所以粗略比较也没有问题,但实际上还是应该更精确地计算,并且选用多类型指标来比较分析。2.纳税人存在问题在本案中,被评估对象主要涉及的违法行为有三点:(1)将外购产品用于出口,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申请退税,违反税法规定,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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