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地科院综合测评征求意见稿(1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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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13 年 9 月修定稿)一、总 则1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第 21 号令) ,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 ,旨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为评优评奖和推荐保研、就业等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激励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2 本综合测评适用对象为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3 综合测评每学期评价一次,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素质、专业学习素质、身体素质和能力发展素质四个方面。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创

2、新能力。身体素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能力发展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社会工作、实践技能、文体活动等方面能力。4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各部分的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 80 分,上限为 100 分。综合测评总分=思想品德成绩10%+专业学习成绩70%+身体素质测评成绩5%+能力发展测评成绩15% 二、思想品德测评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5 思想品德素质评价内容:(1)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国家发展和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是否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

3、项规章制度以及维护社会和学校稳定的表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3)遵守社会公德和校园公共秩序的表现;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的表现;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爱惜粮食的表现;能否做到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乐于助人;6 思想品德素质评价方式: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 80 分。对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基础分计 80 分;反之,基础分为 0 且取消综合测评资格。7 思想品德素质加分条件及标准:(1)实行通报表扬制度,凡受到省级及以上(

4、含省级) 、校级、院级通报表扬者一次分别加 10 分、5 分和 3 分。(2)学生支部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等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其主要负责人(以活动申报表上为准)分别加 8 分、6 分、4 分。(3)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主题团日活动”、“主题班会”等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其主要负责人(以活动申报表上为准)分别加 6 分、4 分、2 分。(4)所在宿舍及个人在校级宿舍评比中受到表彰的,校级文明宿舍,成员每人加 2 分,室长加 3 分;文明示范宿舍,成员每人加 3 分,室长加 6 分;在宿舍评比中,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加 1 分,文明标兵个人加 3 分。所在宿舍在院级宿舍评比

5、中受到表彰的,被评为“优良学风宿舍”宿舍的,成员加 2 分,室长加 3 分;被评为院“文明宿舍”的,成员加 1 分,室长加 2 分。(5)学院鼓励同学积极代表学院参加学校获校外思想教育类活动或竞赛的,经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不获奖情况可加一次 0.1 分;在学校获奖的,按一、二、三等奖,可分别加4 分、2 分、1 分。(6)学院鼓励同学积极向院里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并采纳,可加 0.5 分-1 分。思想品德素质加分上限为 20 分。8 思想品德素质减分条件及标准:(1)党员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的,一次减 10 分,在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中,学习态度不端正,有迟

6、到早退现象的,一次减 5 分。(2)受学校、学院行政处分者给予减分:受校级通报批评者一次减 5 分,校级警告处分者一次减 8 分,校级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减 10 分,校级记过处分者一次减 15 分,校级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减 20 分;院级相应处分折半减分处理。(3)违反校纪校规,但未构成处分者,视情节轻重减 410 分:1)打架斗殴、扰乱社会秩序、无理取闹、损坏公物、哄砸酒瓶等。2)酗酒、赌博等。3)传阅或收听收看反动、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等。(4)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夜不归宿者一次减 5 分,夜间晚归者一次减 3 分;宿舍卫生不达标一次(以公寓管理站公示情况和学生会抽检记录为准),给予相关责任

7、人减 3 分;在宿舍内有其他违规违纪者,(如使用大功率违章电器,抽烟者),一次减 5 分。(5)无故未经批准不参加班级建设活动,一次减 5 分。(6)无故未经批准不参加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一次减 5 分,迟到、早退者一次减 2分。(7)不完成学院布置的“寒假作业”, 一次减 5 分。(8)建立通报批评制度:1)凡受校、院书面通报批评者(含校级党、团组织通报批评) ,分别减 8 分、4 分。 2)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期工作情况,及时对本院违反校、院有关纪律规定,背离大学生文明形象的事件和不文明行为给予书面通报批评。注意事项:1)相同内容不同级别的比赛中均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2

8、)加减分抵消后记入总成绩。三、专业学习测评测评成绩专业学习成绩分奖励分-扣减分9 专业学习测评评价内容: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等。10 专业学习素质评价方式:学习成绩测评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为除体育课外的所有必修课成绩(必修课为除博雅课外所有课程)在计算专业学习成绩过程中:(1)凡以五级记分制记分的课程,均需换算成百分制记分,换算比例见下表:五级记分制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百分制 90 80 70 60 50(2)凡不及格课程,按重修前的成绩计算;凡缓考课程,按缓考成绩计算;凡作弊的课程,按 0 分计算;11 专业学习素质加分条件及标

9、准:(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只限第一作者,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生为二作的视同第一作者)的,每篇加 10 分,第二作者每篇加 4 分、第三作者每篇加 2 分。在省级以上刊物(非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包括与人合作) ,每篇加 6 分,第二作者每篇加2 分、第三作者每篇加 1 分。(2)在校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被采纳者每篇加 5 分。(3)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大赛(如:测绘技能大赛,大学生节能减排大赛、省水文化大赛等),获省级和省级以上一等奖加 10 分,二等奖加 6 分,三等奖加 4 分;校级减半加分。以团队形式参加的,主持人按上述分值加分,团队成员减半。(4)参加省级大学生训

10、练项目的,主持人加 6 分,团队成员加 3 分。学校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主持人加 4 分,团队成员加 2 分。参加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主持人加 2分,团队成员加 1 分。 (按项目结项所在学期给予加分) 。相同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以最高级别加分计入,不重复加分。 (原则上团队成员不得超过 5 人)(5)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大学生挑战杯大赛等竞赛、比赛;省级和省级以上特等奖加 10 分,一等奖加 8 分,二等奖 5 分,三等奖 3 分;校级选拔赛中折半加分处理。(6)获得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如:教师证、会计证、导游证、英语口译证、心理咨询师证等证书),加

11、 8 分。(在所获得证书的学期计入加分)(7)英语六级在评定学期内(首次考试成绩)过 520 分的同学加 2 分,过 425 分的加 1 分。理工科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过三级的加 1 分、文科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过二级的加 1分。(8)获得国家专利并已经申请获得专利号的,参照获得国家级奖项加分。(9)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专业讲座,凭“素质报告积分卡”,盖章一次加 0.1 分(此项加分累计上限为 1 分)。12 专业学习素质减分条件及标准:(1)有一门必修课程不及格者每门减 2 分;(2)无故旷课一节减 2 分。迟到早退 1 节减 1 分(以考勤记录为准)。注意事项:1)相同内容不同级别的比赛

12、中均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2)加减分抵消后记入总成绩。四、身体素质测评13 身体素质评价内容身体素质评价主要考察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14 身体素质评价方式一、二年级学生,身体素质测评分为体育课成绩*0.8+奖励分-扣减分的总和;三、四年级学生,身体素质测评分为基本分(70 分)+奖励分-扣减分的总和,身体素质测评满分为 100 分。15 身体素质测评加分条件及标准:(1)个人代表班级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如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等),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8 分、6 分、4 分;12 分、1

13、0 分、8 分;15 分、12 分、10 分。(2)团队代表班级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按第(1)项加分折半处理。(3)代表学院组织参与学校各项体育比赛的,未获奖的代表队成员每人每次加 1 分。(4)获奖者加分以获奖证书为准,无获奖证书的,需出具有关单位证明。(5)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测试,每次加 1 分。16 身体素质测评减分条件及标准:(1)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集体(班级、学院)组织的体育活动者一次减 2 分。(2)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学校的“大学生体质测验”减 2 分。(3)体育测试中,不达标者减 2 分。注

14、意事项:1)在各级活动中,取前六名时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六名为三等奖;取前八名时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六、七、八名为三等奖。2)相同内容不同级别的比赛中均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3)加减分抵消后记入身体素质总成绩。五、 能力发展评价测评成绩能力发展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7 能力发展测评基本分为 80 分。18 能力发展测评评价内容: (1)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的情况;(2)服务学校、学院、班级和同学的意识和行动;(3)从事社会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4)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文娱活动的积极性和具体表现;19 能力发展加分

15、条件及标准:(1)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所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6 分、4 分、2 分;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按照 2 倍计分;学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 50计分。(2)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的“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分别加 12 分、10分、6 分、3 分;所在社会实践小分队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小分队的,小分队队长分别加 12 分、10 分、6 分、3 分,队员分别按等级折半加分。“先进个人”和“先进小分队”成员加分不累计。(3)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职业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被评为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6 分、4 分和 2

16、分,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加分成倍,院级按照 50%折算。其他未经学院、学校组织而课余自行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获奖者,参照相应级别加分。(4)凡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者,能履行职责者,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考核,按如下标准加分:1)校学生会、科协、青协、心协、社团联合会、社区工作中心正、副主席,经考核,优秀(90 分以上)加 10 分;良好(80 分90 分)加 8 分;合格(70 分80 分)加 6 分,70分以下的不予加分。2)校学生会、科协、青协、心协各中心正副主任(部长)、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经考核,优秀(90 分以上)加 8 分;良好(80 分90 分)加 6 分;合格(70 分80 分)加 4分,70 分以下的不予加分。3)校各类学生组织正式录用的干事、校报、电视台、广播站工作人员、学校各职能部门聘用的信息员、部门学生助理、经考核,优秀(90 分以上)加 6 分;良好(80 分90 分)加 4 分;合格(70 分80 分)加 2 分,70 分以下的不予加分。4)我院各学生组织中的成员:在任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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