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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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意见县禁毒委(二九年十月)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禁毒委发20081 号)精神以及省、市禁毒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我县社区戒毒和康复(下称“社区戒毒康复” )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 以人为本、构建和 谐、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 的工作原 则,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使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重返社会。二、组织机构我

2、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办公室主任由 县公安局副政委王建国担任,县综治办主任曾剑光、县民政局副局 长张建成、县卫生局副局长庄琴玲、县司法局副局长李金峰、 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黄为民、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 胡镇江任副主任。各2乡镇(场、区)也要相应成立社区戒毒(康复)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效开展。三、对象范围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一)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

3、 1 周岁婴儿的;(三)不满 16 周岁的;(四)70 周岁以上的;(五)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六)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七)原强制戒毒人员和劳教戒毒人员出所后、刑满释放且戒断毒瘾未满三年的戒毒人员可以直接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参加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接受社区康复。社区康复的期限不超过三年。四、工作流程(一)被责令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人员在接到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七日内到指定社区禁毒工作小组报到。(二)社区

4、禁毒工作小组接到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要指导组3织相关社区成立戒毒工作小组,开展社区戒毒工作;(三)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要认真履行社区戒毒工作职责,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制定戒毒帮扶计划,通过尿检、谈话、戒毒知识辅导、法律援助、就学就业援助、告诫、戒毒情况定期评估等方式和途径,对戒毒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每月要对吸毒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小结,每半年进行戒毒工作评估,相关资料要及时报所在乡镇(场、区)禁毒办归档。(四)社区戒毒人员要按规定接受毒品尿样检测。在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过程中,需接受不得少于 28 次的尿检。其中,第一年每月检测一次,第二年每两个月检测一次,第三年每季度检测一次,不定期的尿

5、检抽查至少六次。(五)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如有情况需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天向乡镇(场、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按时返回并接受尿检;外出期间,要按规定寄回当地公安机关的尿检证明;变更社区戒毒地点的,须提前十五天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书面申请,不得擅自离开。(六)对戒毒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及时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戒毒协议的或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给予告诫,并通知公安机关。(七)社区戒毒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1、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两次书面告诫,4仍拒不改正的;2、逃避或者拒绝接受尿检三次以上的;3、

6、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超过十天的。(八)社区戒毒人员戒毒期满,由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提出意见,经乡镇(场、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原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解除(社区康复参照以上意见实施)。(九)在戒毒(康复)场所尚未建成之前,社区戒毒(康复)可以在戒毒(康复)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执行。五、部门职责禁毒委成员单位要自觉履行禁毒工作职责,认真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与监督指导,推动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深入开展。公安部门要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 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

7、(康复)人 员的日常管理。卫生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医疗工作;会同公安、药监部门向上申 报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织开展戒毒科研工作和吸毒人 员艾滋病监测工作;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戒毒医 疗服务和心理干预辅导,建立康复档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工作。5司法部门要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司法援助,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吸毒人员的登记工作。民政部门要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财政部门要将

8、禁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教育、文化部门要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戒毒工作。六、乡镇职责乡镇(场、区)要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同时协调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民政办、劳动保障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无毒社区” 创建、社区戒毒和其它禁毒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制定乡镇(场、区)社区戒毒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指导社区戒毒

9、(康复)工作小组的建设,落实人、财、物的保障工作;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对在社区戒毒(康复)的违规或期6满人员提出综合评估,经县公安局批准后,予以告诫或解除;组织和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专职工作人员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的工作考核评定,并接受上级禁毒委员会考核检查;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必要的贫困救助、法律援助、戒毒医疗、心理疏导、就业指导培训等工作;建好台帐和帮扶手册,按标准建立相关档案资料;完成禁毒委交办的其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任务。 二是在有吸毒人员的社区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具

10、体负责该吸毒人员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主任、社区民警、专职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禁毒志愿者及其所在单位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准确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具体情况,对每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建立一人一档的台帐,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制定戒毒(康复)帮扶计划;定期上门进行家访或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谈心,了解戒毒(康复)人员的思想、生活、交友、行踪等情况;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适时或不定期的尿检,做好记录,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戒毒(康复)治疗的信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法制、禁毒宣传教育,并开展心理辅导,提高拒毒、抗毒能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反社区戒

11、毒(康复)协议时,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违反戒毒(康复)协议的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应向公安机关和乡镇(场、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接受戒毒(康复)期满,认为已经戒除毒瘾的,7由戒毒工作小组提出意见,经乡镇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估后,报请原做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三是建立工作机制。乡镇(场、区)要按照禁毒法要求,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每个社区配备不少于一人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对每一名社区戒毒(康复)对象要落实对应的社区戒毒(康复)帮扶人员进行帮扶;要建立戒毒专业服务组织

12、,引导戒毒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探索设立禁毒志愿者组织,招募禁毒志愿者,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同时,各乡镇(场、区)要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帮助下,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定期检测制度、执行地点变更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四是落实人员。乡镇(场、区)要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兼职人员的招募。按照乡镇每 20 名吸毒人员配备 1 名戒毒康复专兼职人员的比例,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人员;吸毒人员不足20 名的,应至少配备 1 名。五是落实办公场

13、所与设备。各乡镇(场、区)要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专门的办公处所,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柜、必要的办公设备及其办公耗材。8七、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贯彻禁毒法的重要工作措施之一,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序开展。要定期召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例会,召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社区监护小组成员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不断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14、(二)突出重点,积极探索。要围绕落实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解决人员和经费保障制度等四个重点,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服务,探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三)抓好典型,总结经验。要围绕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创新工作思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 的办法,借 鉴其它地方的成功 经验,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水平。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四)强化督导,畅通信息。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注意收集信息,加强信息整合,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社区9戒毒(康复)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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