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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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为了贯彻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穗府 20138 号,以下 简称试行方案 )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穗府2013 30 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办事指引、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2014 14 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 27 号),深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工作,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工作目标建立建设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提高审批速度和效率,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二、工作思路(一)整合流程。按照试行方案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五个阶段,市建委负责牵头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对竣工验 2 收阶段进行审批事项流程整合。(二)“双轨 ”服务。充分尊重 项目建设单 位意愿,提供原来审批方式与并联审批方式并存的“双 轨” 服务;项目建设单位选择并联审批方式的,可以全部并联,也可以部分并联。(三)信息共享。市建委政务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在市政务中心联合审批系统、市监察局政务效能监察系统支

3、持下,以市建委收案 OA 系统、联办函等形式为辅,实现审批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四)限时办结。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均在试行方案、补充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各并联审批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案件停止计时并上传市监察局政务效能监察系统,直至相关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后恢复计时。各审批部门延迟审批的,按补充方案第九大点“关于延迟审批”的规定执行。三、竣工验收具体程序(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审批部门竣工验收牵头部门:市建委。并联审批部门: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

4、市民防办、市 3 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国安局。水利、供水、排水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由水务部门牵头负责,绿化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由林业和园林部门牵头负责,港口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广州港务局牵头负责。(三)审批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防空地下室验收、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防雷验收。根据试行方案要求,在竣工验收阶段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城市管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审查、危险化学品监管等事项的,由牵头部门市建委组织相关部门实行并联验收。根据相关规定,在竣工

5、验收阶段依法确需实行并联验收的事项还包括: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四)受理流程1.受理申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审批事项各项办事指南(详见附件 1、2)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申请事项分类装订申请资料,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建委政务窗口。2.受理登记。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审批的材料后,市建委政务窗口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 4 3.分转。市建委政务窗口即时采用纸质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详见附件 3)和电子系统通知各市级并联审批部门的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并联初审。4材料初审。(1)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各自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

6、要求。市建委在 5 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并联审批部门在广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的反馈意见(详见附件 4),决定是否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2)对于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并联审批申请材料,经并联审批部门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受理当天反馈受理结果;部分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暂时“挂起” ,不予退案,并按如下方式处理:对材料不全且不能当场告知补正内容的,并联审批部门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应补充材料清单提交给市建委。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市建委于第 5 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详见附件 5)统一送达给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的,收件时间

7、以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补正材料的日期为准。项目建设单位未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的,予以退案(不受理)或者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原有审批方式另行办理。 5 (3)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均同意受理的,由市建委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受理决定书(详见附件 6),并通知并联审批部门。(五)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1.并联审批决定。(1)对于正式受理的建设项目,各并联审批部门在受理决定的第 2 天开始并联审批。市建委根据试行方案时限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各并联审批部门在试行方案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批,并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详见附件 7)的形式复转,向市建委政务窗口反

8、馈审批结果和最终审批文件。(2)并联审批中,如某一审批事项经审查不符合审批条件未予许可或已经许可但又发生变更的,并联审批部门应即时向牵头部门市建委反馈,市建委通过联合审批系统迅时通知其他并联审批部门,以便作以下处理:以该审批事项为前置的其他审批事项,依法作出不予许可或者审批的决定;不以该审批事项作为前置的其他审批事项,符合审批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审批的决定。不予许可或者审批的事项,项目建设单位修改、补充和完善审批申请材料后,可继续按并联审批方式重新申请,也可按原有审批方式直接向审批部门重新申请。(3)并联审批事项属于区级权限,需市、区联动办理的, 6 由市并联审批部门转送相关区属部门办

9、理,并负责督办,并联审批时限增加 2 个工作日。(4)各并联审批部门应按照标准法律文书形式作出审批决定,如回复“ 不予 许可” 或“不同意”的 应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的救济权利。2.政务窗口取件。市建委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详见附件 8)统一送达给项目建设单位,通知其到窗口取件。项目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市建委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等服务方式送达。3.审批时限。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时限共 7 个工作日,自市建委正式向建设单位出具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受理决定书起第 2 天开始计时。网上自动受理的,若受理时间在工作日的 17:30-24:00 时段的,审批时限从第 3天开始计时;受理时间

10、在法定节假日的,审批时限从节假日后第 2 天开始计时。各审批事项作出审批的时间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 7 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第 5 个工作日)、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第 3 个工作日)、防空地下室验收(第 3 个工作日)、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第 3 个工作日)、防雷验收(第 3 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组织规划批前公示和听证时间、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审批前公示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 7 时限。(六)收费返退事项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阶段,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确认面积增加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市建委政务窗口提交增加面积部分的城市基础

11、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以核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已全部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详见附 1:市建委办事指南之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事指南)2.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建设单位在砌体工程批荡前 7 个工作日,应提前通知市节能墙革办到现场进行使用墙体材料的检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和建筑围护结构各建筑节能工程分项验收后 60 日之内,应及时到市建委政务窗口申请办理专项基金返退清算手续(详见附 1:市建委办事指南之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3.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 30 日内,项目建设单位可到市建委政务窗口提出办理退款手续(详见附 1: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

12、事指南)。4.返退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施工企业在按建设项目为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后 1 年内,可携带相关凭证和劳动保险金银 8 行账户资料向市宣教和劳保中心申请对应项目调剂(详见附1:施工企业领取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调剂金办事指南)。(七)审批流程图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审批工作流程详见附件 9。(八)其他事项1.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是牵头部门与并联审批部门项目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内部流转的专用文书,也是明确各方责任,以及政务效能监察的重要凭证。2.各审批部门应明确职责,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从申请材料

13、受理审批结果送达,皆应指定专人跟踪负责。四、市建委统一发布的各并联审批部门办事指南,由各并联审批部门制定提供,具体解释权归各并联审批部门。五、各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委原 2013 年 5 月 1日起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法2013 687 号)随之 废止。本细则与市政府今后发布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 9 审批流程方案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方案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市政府规定为准。附件:1.竣工验收阶段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事项

14、办事 指南目录2.并联审批部门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3.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4.广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5.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6.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受理决定书7.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8.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送达回执9.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流程总图 10 附件 1竣工验收阶段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事项办事指南目录gz1431007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I. 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事指南II. 返退“新型墙体材料 专项基金”办事指南III. 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IV.

15、施工企业领取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调剂金办事指南 11 gz1431007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办理对象本市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根据市区工程管理权限分工,市本级负责监管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以及跨区的市政工程;其余项目由属地区、县级市负责监管) 。二、办理条件1.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 2. 工程已取得规划、消防、环保、民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准许使用文件。尚未取得上述文件并选择并联审批模式的,建设单位可同步申请办理规划、消防、环保、民防等专业验收事项,按相应的办事指南分别提交申请资

16、料。3. 取得城建档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三、所需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 原件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 ”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形成。2 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 1 原件 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出具。3 工程质量保修书 1 原件4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属于商品住宅工程的提供。5 电梯验收合格证明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有电梯的工程提供。建设单位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出具。6 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建设单位申请,由安全监督机构出具。7 预拌砂浆使用报告 1 原件预拌砂浆使用报告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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