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大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0957165 上传时间:2018-02-03 格式:DOC 页数:39 大小: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磐安县大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磐安县大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磐安县大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磐安县大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磐安县大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磐安县大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磐安县大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磐安县大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 本磐安县大盘镇人民政府二一六年五月磐安县大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目 录前 言 .1第一章 规划总则 .2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6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9第四章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1第五章 生态保护用地规划 .14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 .16第七章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19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22第九章 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23第十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30第十一章 附则 .32磐安县大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1前 言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探索、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完善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基于县(乡)级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浙土资发201444 号)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编制了磐安县大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严控增量、撬动存量,严格保护耕地,体现生态优先,强化

3、空间管制,提高用地效率,逐步实现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规划是规划期内大盘镇土地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大盘镇建设用地及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全镇土地资源利用行为和各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磐安县大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2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 1 条 规划目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大盘镇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护大盘山区优质的自然资源,建设磐

4、安县生态休闲旅游强镇。第 2 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落实保护优先、集约优先战略,转变规划理念,统筹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加强规划统筹管控能力,“保护”划定红线、“建设”严控总量、“集约”盘活存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统筹大盘镇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突出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保障镇域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高效、协调、健康发展。第 3 条 规划依据(一)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 28 号公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2007第 74 号公布)

5、;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 10 月 1 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 年 1 月 1 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 年 1 月 1 日施行);磐安县大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3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 年 10 月 1 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年 7 月 29 日修正版);8、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 年 7 月5 日施行);9、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 年 12 月 1 日施行);10、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2015 年 1

6、月 1 日施行);11、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2006 年 5 月 1 日);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 559 号);1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年 11 月 1 日施行);1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11)。(二) 技术标准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2、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3、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5、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9

7、90)。(三) 指导性文件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前期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4230 号) ;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磐安县大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4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版)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及质量检查规则(修订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4 号);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 号文件);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技术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

8、01531 号)5、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磐政办(2015)78 号)。(四) 相关规划1、金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磐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3、磐安县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2-2020);4、磐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5、磐安县水能源开发规划(2011-2020 年);6、磐安县大盘镇城镇总体规划(2011-2030 年); 7、磐安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2010-2020);8、磐安县环境功能区划(2015 年 5 月);9、磐安县地质灾害防治

9、规划(2010-2015);10、磐安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11、磐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 年);12、磐安县县域总体规划(2008);磐安县大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513、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第 4 条 规划原则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坚持数量与质量平衡;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第 5 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大盘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下辖小盘村、

10、王庄村、光明村、后塘村等 20 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 8047.60 公顷。第 6 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规划基期年为 2005 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 2013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磐安县大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6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 7 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大盘镇是磐安县中部以旅游为特色的纯山区乡镇,以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依托,以始丰溪为牵引,积极打造磐安县运动休闲长廊建设。规划期间,采用城乡一体化发展思维、以生态保护和旅游开发为目标,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优化镇域建设用地布局,充分发挥大

11、盘镇的生态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文优势,加快推进全镇社会经济发展,到 2020 年实现大盘镇城镇化率 47%、地区生产总值达 4.86 亿元的目标。第 8 条 土地利用战略1、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坚持数量与质量平衡: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强调基本农田布局的长期稳定性,突出耕地质量保护,落实耕地数量与质量的占补平衡。2、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存量挖潜:统筹土地供给和需求关系,通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挖掘潜力,提高大盘镇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3、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切实落实生态优先原则,加大对生态敏感地区的生态保护,通过大盘山自然

12、保护区和生态休闲景观建设,构建生态保护屏障,结合磐安生态旅游发展战略,适当布局旅游基础设施,加快旅游发展4、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高土地保障力度。依托城镇建设体系结构,优化镇区空间布局完善交通和相关配套设施,推进城镇化进程。优先保障近期磐安县大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7建设用地,到 2020 年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升;加强对本镇林地、水库水域等生态系统的保护,构建开放、高效、有序和协调的土地利用体系,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第 9 条 主要控制指标(一) 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到 2020 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796

1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 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708 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 2020 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00 公顷以内。(二) 预期性指标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2014-2020 年,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保持在 90.60 公顷以上;标准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 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82.67 公顷以上;补充耕地面积:2014-2020 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 15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到 2020 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50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9.73 公顷以内;2014-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3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21.09 公顷以下;2014-20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