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调查与清偿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0953331 上传时间:2018-02-03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调查与清偿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调查与清偿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调查与清偿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调查与清偿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调查与清偿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调查与清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调查与清偿(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调查与清偿周 文 熊 玮摘要:维护和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新企业破产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本文根据现行的企业破产法 及有关规定,结合破产清算的实践经验,针对以法院为主导,以消灭被市场淘汰的企业主体资格为目的的破产清算程序中如何调查与清偿职工劳动债权问题进行探讨,期望对从事相关业务的同仁有所裨益。关键词:企业破产 职工劳动债权 调查 清偿企业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被裁定宣告破产,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就意味着其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资格或者企业法人资格即将消灭。企业破产清算,不仅债权人的利益直接受损,而且员工失去工作岗位。尤其是一些大中型国有、民营企

2、业破产会造成大量的员工失业,如果管理人不能审时度势,及时调查并妥善处理企业所欠的职工劳动债权及有关问题,轻者阻碍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严重的可能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因此,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及时妥善处理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问题,对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推动破产清算工作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定义及范围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是指破产企业在破产受理之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随着劳动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3、,从保护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实际出发,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除包含上述法律规定的项目之外,还应包括劳动者按照国家政策、劳动合同、企业制度应享有的其他待遇和经劳动仲裁或者劳动争议诉讼确认应由企业支付的有关费用。工资,简而言之就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各项劳动报酬。按照 1990 年 1 月 14 日由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 1994 年 12 月 6 日由原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年薪、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报酬等。工资的具

4、体构成参照 1990 年 1 月 14 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进行核定。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有关费用。主要包括发生工伤事故和视同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致残职工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职工生前承担抚养、赡养、扶养责任的亲属所需费用;发生工伤或者工亡事故,企业应支付的其他有关费用。如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是指按照社会保险

5、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应缴的个人部分,由企业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后,企业未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而所欠的费用,包含因此产生的滞纳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 号)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破产企业欠缴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所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因此,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仅指欠缴的本金。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向职工支付的经济补偿。包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

6、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最低工资差额以及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前述款项应向劳动者支付50%-100%的加付赔偿金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劳动者按照国家政策、劳动合同、企业制度可以享受的其他待遇主要是指按照 1990年 1 月 14 日由国家统计局颁布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不

7、列入工资总额的,除本文前述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定义和范围确定之外职工应享有或者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比如住房公积金、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稿费、讲课费、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交通费、话费补贴等。经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确认应由企业支付的有关费用是指因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劳动者与企业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裁决确认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的有关费用。另外,在破产实务中,还存在职工集资款清偿问题。根据新企业破产法关于职工劳动债权的规定,我

8、们认为职工集资款不属于职工劳动债权。但对于职工集资款的清偿在新企业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未出台之前,管理人可以结合破产企业的实际状况,从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 23 号)第五十八条规定清偿。二、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调查与清偿流程为切实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缓解职工因破产面临的失业焦虑情绪,尽量避免因企业破产导致的职工上访或者有关群体性事件。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应及时对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进行调查和妥善处置。根据破产清算工作实践,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调查与清偿

9、可按以下顺序进行:(一)调查核实职工身份(二)调查核实职工劳动债权(三)公示职工劳动债权,处理异议(四)向债权人会议通报职工劳动债权情况(五)清偿职工劳动债权三、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调查与清偿措施(一)调查核实职工身份企业被裁定宣告破产,管理人应及时接管破产企业。在接管企业之后,对企业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将有关职工的劳动人事资料(如企业建立的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档案、职工异动单、社会保险档案、工资福利发放清单或财务凭证)作为调查核实职工身份的第一手资料。职工身份调查主要可以从真实性和连续性两方面进行。调查的原则以管理人自主调查为主,有关职工配合为辅,在证据缺失或者证据之间无法相互印证的

10、情况下,当事职工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职工身份的责任。1.职工身份的真实性调查对于破产企业职工身份真实性的调查,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差别很大。国企是原计划经济制度的产物,有着严格的用人用工制度和相对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所以,对于国企职工身份真实性的调查难度相对较小,可以从企业职工基本档案、职工调动档案、社保档案、招工文件以及政府文件等资料着手,综合现有相关材料对企业职工身份进行调查核实。民营企业虽然形式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但在劳动用工制度规范上空有其表的现象却普遍存在。大部分民营企业没有实际意义上的职工档案,甚至没有按照劳动法律制度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的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订,更不要说是完善的职

11、工档案管理制度。对于那些管理制度相对健全和规范的民企,职工身份的真实性调查可以参照国有企业的调查模式。而对于那些劳动用工制度缺乏,管理不规范的民营企业,可以采取分步调查的方式对职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首先调查企业的自有档案及资料,比如劳动合同、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名单、企业职工花名册及考勤表、车间线组的名册及考勤表、职工异动单、工资审批单及发放单、企业统一开立的工资账户、按件计酬的计件统计单等;其次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调查,调查该职能部门保存的有关企业和职工的信息,比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的备案信息、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名单和缴费情况、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

12、业用工信息和个人求职信息等;再次向已确定职工身份的职工进行调查,核实被调查人员的职工身份。2.职工身份的连续性调查在对职工身份的真实性调查的同时,还应对职工身份的连续性进行调查。连续性调查一是印证职工身份的真实性,二是核实职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为计算工龄和经济补偿金等提供依据。职工身份的连续性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连续性、职工花名册的连续性、车间线组考勤的连续性、工资福利待遇发放的连续性、参加社会保险的连续性等方面进行调查。(二)调查核实职工劳动债权调查核实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是调查与清偿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核心工作,是一项非常繁杂而细腻的工作,对清偿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包括

13、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界定、职工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资福利待遇发放、代扣代缴费用、经济补偿和劳动赔偿的调查等。调查核实职工劳动债权可按以下步骤进行:1. 界定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要对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进行调查,首先要清楚什么是破产职工劳动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破产职工劳动债权应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必须在企业破产受理之前所欠;二是按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破产债权范围的职工劳动债权(包括参照职工劳动债权清偿的债权)和没有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的职工劳动债权;三是未超过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义务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职工劳动债权的界定可以参考本文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劳动

14、债权的定义及范围。2.职工劳动债权的初步调查初步调查职工劳动债权目的是掌握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大致数据,为进一步核查职工劳动债权做准备。在调查职工劳动债权之前,管理人可以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时针对职工劳动债权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管理人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调查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初步依据,结合企业财务会计材料,对员工工资和除工资之外的其他福利待遇发放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编制职工劳动债权调查表。3.核查职工劳动债权核查职工劳动债权是职工劳动债权调查和清偿的重要环节,是在对职工劳动债权进行初步清查统计并

15、编制职工劳动债权登记表的基础上,对职工劳动债权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核查职工劳动债权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1)核实职工基本信息通过查阅企业员工档案,如职工花名册等,了解职工个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核实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及其与职工个人有关的其他信息。核对职工劳动债权登记表记载的职工信息是否和职工档案信息一致。(2)核实职工劳动债权总额核实职工债权数额应根据对职工劳动债权的清查及统计情况,结合职工的工作年限、个人工资情况、代扣代缴费用情况、应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对清查出的职工劳动债权数据分项一一进行核对。包括核对职工劳动债权总额和个人职工劳动债权的总额,要做到一一对应。(3)

16、核实职工工作年限工作年限主要是为计算经济补偿提供依据。核实职工工作年限可以通过调阅企业员工基本档案、劳动合同、职工考勤表、企业人事部门的人事异动单或者审批表、有关职工辞职离职的文件或者通知、工资和福利的发放单、企业为职工缴付社保的单据、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名单等。核实职工工作年限一是要查清职工的入职和离职时间,二是要调查核实职工在本企业工作是否连续。由于大多数破产企业管理比较混乱,如果前述的档案或者文件不慎遗失或者损毁,根据现有材料无法查清职工在本企业工作时间是否连续,可以要求职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工作年限计算通常具体到月,不超过 15 天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 15 天但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4)核实职工工资标准工资标准是计算职工劳动债权的重要依据。包括个人工资标准、企业平均工资标准、统筹地区的企业平均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标准。之所以要调查核实工资标准,一是为确保职工劳动债权的准确性,二是在清偿职工劳动债权异议时有依据。个人工资标准依据是劳动合同和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