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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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一项法律规定在全国的广泛实施,对于建立公平公正竞争的工程建设市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防止经费损失浪费,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有关招投标规定不合法、程序不规范的投诉呈上升趋势,招投标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不断增加,涉及招投标环节的腐败案件居高不下,有从建设单位、投标企业向中介机构、评委蔓延的趋势。且作案手法不断翻新,监管难度愈来愈大。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招投标工作中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投标企业通过贿赂业主或代理机构获取招投标信息违规贿标、串标;二是投标企业自己或通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选定相关企业

2、违规陪标、围标;三是评标机制不够科学严谨,评标过程流于形式,整体评标质量难以保证;四是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处理投诉效率不高,导致个别企业胆大妄为;五是个别不法企业利用国家现行招投标法规制度和管理体制上的漏洞缺陷违规操作。原因笔者认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规制度不完善的体制原因,又有法规制度滞后的客观现实,也有建设市场竞争激烈、残酷的时代背景。1、从全国行业情况来看,国内建设类企业数量庞大,“僧多粥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据国家权威部门统计,全国现有各类工程建设类企业近 13 万个,从业人员达 3800多万人。近年来,许多地区把建设类企业作为支柱产业来扶持

3、,造成企业规模不断膨胀。在有些地区,项目竞争已呈白热化,个别企业为承揽到相应项目不惜违规违法操作。2、从法规制度看,现有招投标法规机制存在明显缺陷。现行招投标法规机制在许多方面已经滞后于当前的招投标市场。一是部门法规及各种配套政策相互掣肘;二是监管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位并存;三是个别行业同体监督现象严重,有的部门既是招投标活动的实施者,又是本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3、从行为人员特点来看,业主和代理机构的个别人员追逐物质利益,利用工作或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助长了招投标市场的不良竞争。4、从代理机

4、构执业状况来看,个别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不好,没有严格依法履行抵制不正之风的应有责任。对业主不合规定的要求言听计从,有时甚至不惜与业主或投标企业相互勾结,为其规避法律制裁出谋划策。5、从评标专家的现状来看,现行法律只赋其权而未明其责,导致个别素质低下的评委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甚至违规违法评标。对策笔者认为,只有着眼长远,注重从源头上防范,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健康运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招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当前,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五点。1、着眼实际,查漏补缺,抓紧修订完善招投标法规的配套制度。要对现行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滞后于现实的抓紧修订,有明显漏洞的及时完善补充,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尽快制

5、定实施细则,需要配套的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实行监管部门与实施部门职权分离,从制度上解决既当“运动员” ,又当“裁判员”的问题,堵住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等漏洞。尽快研究制定新制度,修订完善老办法,使各项法规制度与招投标实际相适应,形成彼此衔接、环环相扣、互补互济的制度体系。2、创新机制,强化责任,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全程监管。立足现有体制,按照“管办分离、统一监管”的原则,重新界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标办和招投标中心的职责并监督其严格履行,构建职责明晰、适应招投标市场发展要求的领导、监管和操作机构管理体制。以招标方式的选择、资格审查和评标为切入点,以关系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

6、全的项目为重点,加强全程监督,明确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责任,把单纯监督执法拓展到立项、履约、验收、审计等各个阶段。强化信息公开力度,把招投标活动的公告发布、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等各个环节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下,便于社会监督。3、发展问题,果断处置,建立招投标举报投诉和快速干预机制。从近几年我市此类案件查办情况看,如果相关案件在招投标期间未引起重视或被举报,工程竣工后一般很难获取直接线索。要健全举报投诉机构,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构建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立体监督体系;对实名举报的有价值线索,及时受理,认真调查。要结合招投标市场的阶段性特点,通过专项治理等活动,及

7、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建立快速干预机制,对举报的招投标违规违纪问题,职能部门要快速处置,依法坚决打击,决不让其形成气候。4、法律威慑,以儆效尤,严惩招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紧紧抓住线索受理、依法查处、完善机制等环节,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以及不法企业、代理机构违规串标、贿标、围标等案件,坚决纠正职能部门违规设立涉及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或不作为问题。依法严惩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陪标贿标、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评标以及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考评制度,对违反程序或故意规避法规制度的代理行为,视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记录、限期改正、罚款

8、、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其招标代理资质、清除出代理市场等处分或处理。始终保持对招投标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5、科学筹划,严密组织,确保评标过程的科学合理和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一是降低资信业绩分值比重,加大商务分值比重,推选合理低价中标。二是正式评标前,在具备资质、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中通过随机摇号或抓阄方式确定入围企业,并从专家库中临时抽取评标专家,让有关领导、企业事先无法做工作,以加大投标企业的风险成本。三是针对评标时间短、评委无法认真审查投标文件以及个别评委工作敷衍塞责甚至违规泄密等情况,采取高考阅卷模式,将评委封闭在规定场所,并实行信息管制,阻断外界信息干扰,依法公平公正评标。四是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政策法规教育,强化法纪意识,对个别不听招呼、不守规矩、跑冒评标信息或不按规定严格把关、评标质量差的评委,坚决淘汰出局并打入黑名单,永不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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