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河道管理的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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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我县河道管理的对策思考对我县河道管理的对策思考河道管理事关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是水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确保堤防安全,更好地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笔者就当前全县河道管理的现状及有关问题作了深入的调查,且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并提出一些浅见。一、全县河道管理现状为切实加强全县河道管理,我县于 1999 年成立了河道管理处,其主要职责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管理全县河道。自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加强管理,参与河道工程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全社会

2、对依法管理河道的意识有所增强。河道由于面广、战线长,管理难度很大。河道管理处成立之前,特别是城关河道乱堆乱倒垃圾废渣,围垦河道,侵占河道现象十分突出。仅清除河道垃圾等阻水障碍物,每年县政府都将任务分解到各系统工委,各系统工委再分解到各单位组织力量清障,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效果不好,难以长期保持。河道管理处成立后,为了从根本上扭转人们随意乱堆、乱倒的不良习惯,该处从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入手,并将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每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用宣传车,标语,印发通告逐户送发、现场执法和典型案例教育等多种方法开展宣传。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对依法管理河道的意识有所增

3、强,并能自觉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维修好堤防设施,确保设施完好。XX 河城关防洪工程,是县委县政府举全县之力为群众办理的重大实事之一,它不仅对城区的防洪起到了安全保障作用,而且为溪城人民提供了一个理想的活动场所,美化了市容,促进了 XX 经济的发展。为确保堤防工程设施的完好,河道管理处在县财政预算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对河提路灯、栏杆、彩板、绿化树木等堤防设施随时进行维修、更换和保护。大力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采砂秩序逐步规范。为切实加强全县河道管理,确保防洪安全,水务局坚持经常性地对河道采砂进行专项整治。特别是去年 5 月,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后,县政府于 6 月

4、 24 日召开了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我们借此 XX,对以 XX 河为主的河道采砂进行了重点整治。一是对全县乱采滥挖,导致河床凸凹不平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责令采砂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平整了河床;二是对乱采滥挖的采砂业主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开采;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禁采区,包括采砂距离河堤、引水坝、提灌站、农田、耕地等处的具体范围,以及采挖深度的限制;四是结合我县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XX 县河道采砂规划 ,修订了XX 县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全力做好县污水处理管网铺设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县污水处

5、理项目的兴建,自去年 8 月 1起,已停止对 XX 河县污水处理管网铺设河段内采砂申请的受理和到期续办手续的审批。今年来,又全面承担了县污水处理管网铺设范围内 20 多公里路线埋设的协调工作,处理大小纠纷 80 多次,确保了县污水处理工程顺利施工。同时,积极协调服务县公园广场、通村水泥路等项目建设,确保了工程建设用砂需要。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全县河道管理工作中,我们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1、公众对河道依法管理的意识仍然淡薄,管理效果差。对河道实施有效管理,是法律赋予水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6、但河道执法范围广,涉及面宽,对象特殊,不听管、不服管的现象比较普遍,河道执法矛盾多、人员少、手段弱、效果差。2、河道滥采乱挖,导致事故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但在现实中,凡在河道内采砂者,能够按照法规规定主动请求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的确很少,而是想挖就挖,想采就采,河道主管机关想管管不住,一旦出了问题责任又难以追究。究其原因:一是砂石资源供求矛盾突出。近几年来,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开发、新型节能砖的生产对河道砂石的需求量逐年增长,而我县现有河道的砂石资源极为缺乏,为争夺有限

7、的资源,有条件的采,无条件的也采,有证的采,无证的也采,为河道采砂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二是在依法管理上阻力重重,有的村将河砂资源直接作价卖给了采砂业主,有的打着修建村级公路的旗号强行在河道内滥采乱挖,有的严重阻碍执法,认为河砂是自然资源,采点砂犯不了法,曾几次发生河道执法车辆被扣的情况。三是河道执法难以到位。就河道执法而言,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依照法定程序,从调查取证到结案,一般需要 3-6 个月。在违法事实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违法当事人如果不自觉履行,执法主体机关又没有强制措施,唯一合法有效的途径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执行后,往往又因担心违法行为

8、人上访,或是其他原因而被搁浅。因此,长此以来,河道执法一直难以到位。3、乱占河道建房的现象比较突出。近几年老百姓在河道边建房的较多,特别是乡镇机关所在地尤为突出,直接危及到行洪畅通。究其原因:一是河道管理监管不力,对违章建筑没有实施有效处罚;二是在老百姓宅基地审批上,有的将河道管理范围批给老百姓建房,老百姓认为有了土地部门的许可,不管河道不河道,只要能建就建,在河道边打桩建房,甚至拆河堤建房的现象时有发生。三、对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的对策思考如何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河道管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付出艰辛努力:提高认识,优化河道执法环境。尽管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但是河道执法难是各地普遍

9、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是河道主管机关要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方式,让全社会了解国家对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二是各有关乡镇及部门要支持河道管理机关严格执法,特别是对法律赋予的有关管理职能,要多一些理解,少一些责怪,河道管理机关也要主动与有关乡镇及部门搞好沟通与衔接,争取其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各方齐心协力,共同促进河道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三是鉴于目前河道管理现状,单靠水务部门自身的力量是很难扭转秃势的,政府应组织公安、法院、工商等相关部门对河道进行一次彻底整治,还河道以本来面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严格依法办事。河道采砂行政许可证,不是该不该办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办,这

10、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不办就是失职。怎样规范办证,这需要探讨。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是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必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河道采砂规划,明确划分禁采区和禁采期,对堤防、公路、桥梁、过河通讯管道设施、农田必须要严加保护,谁损坏谁负责赔偿;二是对采砂申请的受理,必须要严把准入关。不是人人都可以申请采砂,而是要有严格的准入条件限制,即:必须要有专门的采砂机械和专业采砂人员,必须要有所在乡镇和村签署的具体意见,必须在作业前接受河道主管机关的业务培训;三是实行保证金制度。河道采砂必须严格执行规划,符合条件的采砂业主在办理许可证时,必须与河道主管机关签定保证书,并交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

11、下限应不低于1 万元。采砂业主在采砂过程中,若不按规划开采或不及时平整河道或损坏水工程和其它设施的,直接扣除相应的保证金,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恢复;四是分区不同情况,补齐所有手续。组织专班,对全县现有河道采砂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户登记。根据不同类型,实施不同政策。对公益事业、移民迁建等已在河道内采砂的,补办手续时,除签定保证书并缴纳保证金外,管理费可全免;对兴修公路等大型工程建设已在河道内采砂的,补办手续时,除签定保证书并缴纳保证金外,管理费可减半收取;对经营性采砂,符合条件的,一律按规定标准补办手续,不够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农民自建住房需在河道取用少量砂石的,需经所在乡镇、村证明,按河道管

12、理机关指定的地点和作业方式取用,否则,一律视同非法采砂予以处理。加强部门配合,规范河道管理。河道管理必须依靠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力量齐抓共管。建设部门在进行城乡建设规划时,应积极配合河道主管机关抓好城乡防洪规划,并不得审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一切建设项目。土地部门在审批涉及河道的建设用地时,必须首先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后,方可按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交通部门在兴修和整修公路时,应协同河道管理机关及所在乡镇政府做好河道岸线的管理,不得将弃渣向河道内倾倒。公安机关对拒绝、阻碍河道监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河道清障、防洪、河道两岸堤防的绿化工作,并支持河道管理机关对水事违法案件特别是违章建房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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