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矫正小组作用发挥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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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社区矫正小组作用发挥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社区矫正小组作用发挥情况的调研报告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司法所应当为社区服刑人员确定矫正小组。矫正小组虽小,但作用很大。它事关社区服刑人员能否在管在控,事关教育帮扶质量,是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也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为了解掌握矫正小组的工作状况,促进矫正小组基础作用的进一步发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3 月 15 日至 17 日,省司法厅张光东副厅长带领厅社区矫正工作局相关同志赴镇江市丹徒区、XX 市就矫正小组作用发挥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期间,调研组在 XX、苏州、淮安、镇江等地发放 917 份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工作情况调

2、查问卷、754 份社区服刑人员调查问卷;召开了 4 次不同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与部分矫正小组成员进行了个别访谈;还重点分析研究了 XX 年全省 17 名重新犯罪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小组工作情况。通过调研,总结了经验、发现了问题、研究了改进措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截止 XX 年 4 月底,我省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 34769人。其中:管制 212 人,占 0.6%;缓刑 31291 人,占90%;假释 2598 人,占 7.5%;暂予监外执行 668 人,占1.9%。从调研情况看,司法所为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了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担任组长,社区民警、专职社会工作

3、者、志愿者、村委干部、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或学校代表、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担任成员的矫正小组。小组构成迥异,作用发挥千差万别。调研对象基本情况如下:参与问卷调查的矫正小组成员基本情况共有 917 名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参与问卷调查。其中:执法工作者 95 人,占 10.4%;专职社工 140 人,占15.3%;志愿者 110 人,占 12%;社区民警 42 人,占4.6%;村委干部 218 人,占 23.8%;服刑人员亲属 296 人,占 32.3%;单位或学校代表 13 人,占 1.4%;其他 3 人,占0.3%。参与问卷调查的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共有 754 名社区服刑人员参与问卷调查

4、。其中:管制5 人,占 0.7%;缓刑 649 人,占 86.1%;假释 91 人,占 12%;暂予监外执行 9 人,占 1.2%。与全省社区服刑人员的构成比例大体相当,样本选取比较科学,具有代表性。XX 年全省 17 名重新犯罪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XX 年全省共有 17 名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其中:管制 1 人,占 5.9%;缓刑 12 人,占 70.6%;假释 3 人,占17.6%;暂予监外执行 1 人,占 5.9%。从调查评估情况看,17 名社区服刑人员能服从判决,司法所认为其重新犯罪风险较小。从犯罪罪名看,9 人属于原罪再犯,占 52.9%,8人属于另犯新罪,占 47.1%。从犯罪地

5、域看,4 人属于流动犯罪,占 23.5%,13 人属于本地犯罪,占 76.5%。从犯罪时间看,4 人在入矫后 3 个月内重新犯罪,占 23.5%,12 人在入矫 3 个月后至解矫前 3 个月之间重新犯罪,占 70.6%,1人在解矫前 3 个月内重新犯罪,占 5.9%。从犯罪主观故意看,2 人属于激情犯罪,占 11.8%,15 人属于预谋犯罪,占88.2%。二、主要做法及成效小组建立基本达到全覆盖从表 1、表 2 及表 3 可以看出,754 名参与问卷调查的社区服刑人员及 17 名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中除 1 人未建小组外,其余均建立了矫正小组,覆盖率达 99.9%。小组成员涵盖司法所长、司法

6、所副所长、司法所干事、社会工作者、社区民警、志愿者、村委干部、社区服刑人员单位或学校代表、亲属等,小组中执法工作者达 100%,未出现执法工作者缺失现象。有 55.8%的社区服刑人员认为执法工作者的作用发挥最为明显。表 1.矫正小组人员构成情况一览表构成成员司法所长司法所副所长司法所干事专职社工志愿者社区民警村居干部服刑人员亲属学校单位代表其他人员总数人数35616226749039850954958732213371占比(100%)47.2%21.5%35.4%65%52.7%67.5%72.8%77.9%4.2%2.8%4.47 人/小组该表为多项选择表,主要是了解 754 名社区服刑人员

7、的矫正小组人员构成情况。表 2.矫正小组成员作用发挥情况评价表作用发挥最为明显的司法所长司法所副所长司法所干事专职社工志愿者社区民警村居干部服刑人员亲属学校单位代表其他人员数量129412511324035507222占比17.1%5.4%33.3%17.5%5.3%4.6%6.6%9.5%0.2%0.2%该表为单项选择表,主要是了解 754 名社区服刑人员对各类矫正小组成员作用发挥的评价情况。表 3.17 名重新犯罪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小组构成情况一览表建立情况未建小组3 名成员4 名成员5 名成员6 名成员数量13166占比5.9%17.6%5.9%35.3%35.3%该表主要反映 17 名重

8、新犯罪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小组建立和人员数量情况。表 4、表 5、表 6 显示,有 619 名小组成员参加矫正小组工作 1 年以上,占 67.5%;576 名小组成员参与矫正了 3名以上社区服刑人员,占 62.6%;709 名小组成员了解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占 77.3%。大部分小组成员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较强,能够胜任矫正小组工作。社区矫正机构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刑人员亲属配合的矫正小组工作格局初步确立。表 4.矫正小组成员从事矫正小组工作时间一览表时间半年以下半年至一年一年至一年半一年半至两年两年至三年三年以上人数18711185165154215占比20.4%12.1%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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