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工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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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工程管理规定专项工程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XXXXXX 专项工程管理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 XXXXXX 大修、更改、业扩工程的管理。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3 管理职责3.1 各职能部室、部门的领导对所管辖的专项工程管理负领导责任。3.2 计划发展部是局专项工程的汇总、计划下达主管部门,各职能科室是本主管业务专项工程的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执行、管理、方案及资金使用情况负责。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专项工程管理流程图4.2 专项工程

2、申报4.2.1 各单位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及远景发展要求,于每年 8 月底前将次年工程项目申报计划报送归口管理部室。对特殊及复杂的工程项目需报送初步设计方案、概算等资料。4.2.2 归口管理部门于每年 11 月底前将筛选后的项目汇总报计划发展部。4.3 专项工程审批4.3.1 计划发展部根据各归口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经评定、汇审后,于每年 12 月底前提出项目计划讨论稿,经局办公会研究、综合平衡后,于次年 1 月下达正式专项工程计划。4.4 专项工程设计4.4.1 局计划发展部每年下达局全年的专项工程项目,同时明确专项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并由该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该专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纲

3、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下达给施工单位。4.4.2 施工单位根据专项工程主管部门下达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4.5 专项工程的实施4.5.1 局计划下达后,各执行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及资金计划编制施工预算,并报归口职能部门审核。4.5.2 资金在 1 万元以上的项目,需同时报主管局长审核。4.5.3 施工预算经审核后,由执行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交主管部门鉴定后才能实施。4.6 专项工程的竣工验收4.6.1 专项工程完工后,执行单位在十日内组织初验,向归口管理部门和分管局长提出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申请。4.6.2 对 0.5 万元以下土建工程和 1

4、 万元以下的其它工程,工程完工后由执行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负责人、施工单位、运行单位等)自行验收,提交竣工报告和决算书给归口管理部门审核。4.6.3 对 0.5-5 万元的土建工程和 1-5 万元的其它工程,工程完工后由执行单位组织初验后,提出竣工报告、决算书和验收申请,由归口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局有关部门组织验收。4.6.4 对 5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后在执行单位自行验收的基础上,由归口管理部门牵头,主管局长、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单位、施工单位及运行单位参加验收。4.7 专项工程的财务管理4.7.1 专项工程的报帐应严格按财务制度要求进行,做到手续齐全、权责分明。4.7.2 对控购商品,执

5、行单位需向财务部提出购置计划,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控购审批手续。4.7.3 生产性专项工程项目,必须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和归口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物资部门才可进行采购或发料,财务部才能办理预付款、借支手续。项目验收后,决算资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计稽查部审计通过后,由执行单位负责人、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才可到财务部报帐。工程项目决算资料还必须由局长或分管经营局长签字后才能报帐。4.7.4 其它工程项目开工后,需预付工程款和预付货款时,执行单位持本单位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凭证到财务部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完工验收后,决算资料需由执行单位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出意见后送计划发展部登

6、记盖章后才能到财务部报帐。对伍万元以上的项目决算资料还必须由分管局长签字后才能报帐。4.8 专项工程项目的变更、追加4.8.1 专项工程一经下达,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完成。确有必要项目变更的,执行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提出书面报告报计划发展部及局领导,经主管局长同意后再调整该项目。4.8.2 专项工程下达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资金计划数安排使用,如确需突破计划数的,应及时提出申请,交局办公会讨论。4.9 专项工程项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4.9.1 凡生产设备的新增、改造、更新、大修工程和单价在两千元以上的工器具配置及反措工程项目归口于局生产科技部管理。生产科技部负责对这些项目计划的安排、项目

7、的实施、监督管理、验收、决算审查。4.9.2 计量表计的新增、更换及单价在两千元以上的仪表测试工具配置项目、对改善用电管理、推行节能技术、扩充工程项目归口市场营销部,它负责对计量器具的计划采购、验收、领用、修理、报废等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4.9.3 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购置归口于局信息中心。4.9.4 生产方面新建、改建、大修等土建工程归口于生产科技部。4.9.5 局各生活区生活设施的新建、改建、大修等土建项目归口于计划发展部。4.9.6 汽车大修项目归口于局汽车修运公司。4.10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者,令其返工直至工程质量合格。4.11 对未能按计划时间完成工程者,按XXXXXX 工作质量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4.12 专项工程资金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如事先未按程序进行申请并得到批准而突破资金计划的项目,其超出计划的资金不予追补。4.13 对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者,一次不报,扣除其工程款 100 元交局财务,二次不报,扣除其工程款 200 元交局财务,三次不报,扣除其工程款 1000 元交局财务。5 检查与考核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按XXXXXX 工作质量综合考核办法执行。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还应按 XXXXXX 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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