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金融办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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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年金融办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根据中共 xx 市委办公厅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我办为此次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单位。我办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把握重点,明确职责,在拟定行政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一、行政执法职责和事项梳理情况根据“三定”方案,明确地方金融处为我办行政执法工作执行处室,执法对象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行政执法事项为对其部分经营行为进行行政许可,实行日常检查以及专项检查。二、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在自查中,我办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对行政执法基本制度和规

2、范、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审查制度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等建设情况进行了梳理。主要执法依据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执法依据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明确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 江苏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行政许可工作指引 、 江苏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指引 。对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执法依据为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检查实施细则 、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实施细则 。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依据,我办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我市实际的配套政策,主要有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

3、查的通知 、 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事件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行政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xx 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工作指引 、 xx 市小额贷款公司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等,在现场检查、重大风险事件报告、行政审批事项等方面做出了更为明确、更为细化的制度要求。三、行政执法实施情况我办正式接手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工作以来,充分运用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手段加强对上述公司的监管,严控风险。日常检查我办充分发挥各区金融办、开发园区金融工作部门监管力量的作用,明确专人负责,初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监管构架。在融资性担保公司方面,要求各区金

4、融办、开发园区金融工作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的担保公司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我办结合各地区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现场检查人员至少 2 名以上,检查结果需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查公司,经公司负责人、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留档。在小额贷款公司方面,除例行现场检查外,目前我办及各区金融办、开发园区金融工作部门均已安装了小贷公司监管系统,所有小贷公司全部联网使用会计核算系统和信贷系统,通过网络监管,及时、全面掌握小贷公司贷款投放及运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除日常检查外,我办会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或实际监管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XX 年底至今,我办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共开展过 2 次专项检查,分别为担保公司经营合规性专

5、项检查及客户保证金专项检查;对小额贷款公司共开展过 4 次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方向为资本金到位情况、信贷投放合规性、财务及系统数据真实性、关联交易、公司治理等方面。专项检查主要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区金融办、开发园区金融工作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担保公司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我办结合自查情况对重点公司或可能存在问题的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底稿、检查资料均已经公司签字盖章后留档。检查结果处理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的公司,我办一般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高管约谈。通过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方式,向其指出问题,阐明政策要求,进行风险提示;2、

6、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杜绝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措施书面报告我办。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由公司领取人签收后留档。年检工作经省经信委授权,我办承担着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该项工作于每年年初开始对担保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根据监管细则计分,低于 70 分,且在整改期间内仍未能整改到位的公司,由省经信委统一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去年我市有 9 家公司被注销许可证,今年预计将有近 30 家公司被注销许可证。四、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1、行政处罚措施较为单薄。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近年来才纳入规范监管的体系中,从国家

7、、省、市有关政策来看均未对如何处罚其违规行为做出明确列示,因此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其存在问题只能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最为严厉的处罚则是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其经营资格。行政处罚措施较为单薄,不能够有效地对存在问题的公司起到警示作用。2、行政检查手段单一。目前我办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仅限于核对公司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业务档案等,但是在监管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出现风险的公司均是帐外经营发生问题,如涉及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仅凭目前的检查手段很难查出。这就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加强与工商、人行等部门的沟通合作,联动执法。3、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尚不明确。虽然我办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的权力,也曾向市法制办申领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但是目前监管人员仍未取得执法资格证,只能依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政策文件进行执法工作,依然处于“有名无份”的地位,很多工作无法有效开展。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我办将在已有工作成效和发现问题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完善,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三个分清、四个突破”的工作要求,加强本部门的法治建设,为我市创成率先大业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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