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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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及历史评价综述犯罪学的历史进程时,18 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与 19 世纪的实证犯罪学派是必不可少的。这两大犯罪学派对犯罪学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以下,本文将对这两派的学说观点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一、两大学派的基本观点(一) 、古典犯罪学派的基本观点可以总结为:1、人是理性的动物且具有自由意志;2、每个人均有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3 、人均追求最大的快乐及最小的痛苦;4 、个人应有自我控制行为之能力,如为违法, 则应受刑罚制裁;5 、采犯罪 “自由意志论”即“非决定论”;6、从法律的观点探讨犯罪;(7)采报应主义。(二) 、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观点为:

2、1、提倡“犯罪原因”及“ 犯罪人”的研究;2、对犯罪人作人道主义之处遇及非刑罚之治疗;3 、强调科学实证研究;4、采犯罪 “决定论”;5、从社会观点探讨犯罪;6、教育刑(以教代罚)研究。二、两大学派的主要区别(一) 、历史背景和研究方法古典学派是启蒙运动的产物。启蒙运动是一种理性思维活动,强调个人应当基于理性的自觉,以评价一切社会及政治措施。古典学派即受此思想影响,对当时不合理的刑罚制度进行了抨击。实证学派的兴起,则是受当时自然科学的影响,试图以科学研究的实证方式,寻求犯罪原因,探求犯罪对策。因此,其实证研究方法与古典学派的哲理思辨有根本不同。(二) 、方法论古典学派是启蒙运动的产物。启蒙运动

3、是一种理性思维活动,强调个人应当基于理性自觉,以评价一切社会及政治措施。古典学派即受此思想2影响,对当时不合理的刑法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实证学派的兴起,则是受到当时自然科学的影响,试图以科学研究的实证方式,寻求犯罪原因,探求犯罪对策。因此,其实证研究方法与古典学派的哲理思辨有根本的不同。1、古典学派用思辨的方法和演绎的方法进行研究,把启蒙思想家甚至更早的思想家们提出的理论观点作为大前提,使用三段论的逻辑思维方法,推论出当时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的不合理性和非正义性,演绎出自己的结论或观点;而实证学派则采用实证的方法和归纳的方法,把实际存在的客观事实作为理论的基础,从对客观事实的调查研究中归纳自

4、己的观点。2、古典学派主张自由意志论,认为每个人都有自由意志,犯罪行为是个人自愿选择的结果;而实证主义学派主张决定论,承认一切事物中都有因果决定性,犯罪行为是由一定的因素决定的,而不是存粹的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3、古典学派采用犯罪的法律定义;而实证学派并没有采用法律上对犯罪所下的定义,他们活着创立新的明确的犯罪概念及定义,或者没有提出明确的犯罪定义,而是比较含糊地使用犯罪一词,把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都包括在犯罪之中。(三) 、研究重点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在犯罪研究重的侧重点也是不同的,具体表现为:1、古典学派着重研究犯罪行为,而实证学派着重研究犯罪人。2、古典学派着重研究犯罪行为的法律方面,把犯罪

5、与刑事司法密切联系起来加以研究。而且,他们研究犯罪行为的重要目的是“公正地” 适用法律,达到罪刑相适应;而实证学派着重研究犯罪行为的现象学方面和犯罪产生的原因,研究犯罪的重要目的是查明犯罪规律和犯罪原因,寻求消灭犯罪的方法。(四) 、犯罪对策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在对犯罪行为提出的对策反面,也有很大差别。3古典学派把刑罚最为最重要的减少和消灭犯罪的对策,在怎样更好对犯罪人使用刑罚,从而醉倒限度地发挥刑法的威慑效果方面做文章;而实证学派则认为,应当对犯罪人进行科学的矫正治疗,因而提出了许多科学的处置犯罪人的“刑罚替代措施”。(五) 、犯罪原因古典派犯罪学认为,犯罪是犯罪人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的选择,因此

6、,理应由行为人承担全部的责任。分析实证犯罪学派从根本上否认了自由意志的存在,主张把自由意志这一虚假的命题驱逐出犯罪学研究的领域。正如菲利所说的那样, “当用现代实证研究方法武装起来的近代心理学否认了自由意志的存在, 并证明人的任何行为均系人格与人所处的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时,你还怎样相信自由意志的存在呢?”在此基础上,分析实证主义犯罪学家提出了他们关于犯罪原因的看法。龙勃罗梭在分析了大量的人体解剖数据后, 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论。他认为犯罪是由罪犯的个人基因决定的,而这些基因通过遗传获得,因而所谓的犯罪人是天生的。由于其天生犯罪人理论, 龙勃罗梭又被称为犯罪人类学派的开创者。虽然都否认自由意志的存

7、在, 但是菲利关于犯罪原因的论述明显区别于龙勃罗梭。在他看来, 犯罪的原因应当包含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以及社会因素。在以上三个因素中, 菲利最为看重的是社会因素, 这是与龙勃罗梭最大的区别点,因此,菲利又被称为犯罪社会学派。(六) 、刑罚裁量依据古典犯罪学派关注的中心是罪犯所犯之罪行,但是对于犯罪人主观方面,基本不考虑。以往古典犯罪学派理论中,刑罚是以惩罚性为基础的,这种惩罚性包括报应与威慑两个方面。希望藉刑罚的惩罚性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分析实证主义犯罪学派对这种惩罚性到底有多大的作用产生了质疑。菲利认为“古典派犯罪学注意的仅仅是刑罚,注意在犯罪发生之后借助于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各种恐怖后果来

8、确定镇压措施。 ”分析实证主义犯罪学派以社会责任论代替道义责任论, 认为既然犯罪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所谓的自由意志并不存在, 因此, 犯罪应4受惩罚的不是行为,而是行为人,其承担责任的基础不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而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刑事责任的本质是防卫社会。(七) 、刑罚方法虽然古典犯罪学派反对残酷的刑罚,主张刑罚的人道和宽和,但是在古典犯罪学派的刑罚对策当中,处处透露出一种等价报复的思想,他们希望藉刑罚的威慑性和报复性来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分析实证主义犯罪学派质疑刑罚威慑力的存在, 认为既然引起犯罪的原因是多元的,那么对于犯罪,绝对不能幻想依靠刑罚措施来应

9、对。事实上,预防犯罪从来就不是刑罚所能解决的问题,这需要大量其他的制裁性措施和替代措施。(八) 、刑事责任论的差异古典学派认为,犯罪是自由意志的人违反理性要求的行为,故应负其道义责任。实证学派则认为,人无自由意志,并无道义责任的问题。犯罪人之所以要负刑事责任,是因为其行为已对社会构成威胁或破坏。国家对犯罪人加以制裁。是为了保卫社会。(九) 、刑罚裁量依据的差异古典学派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人皆有平等的自由意志,故刑罚适用的轻重应以客观危害后果为标准。实证学派则认为,刑罚轻重的裁量,应以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为标准。不应以行为的结果为标准。(十) 、刑罚目的论的差异古典学派认为,因果报应为自然的理性

10、,对犯罪者科以刑罚,是其应受的报应。但应为等价的报应,否则,刑罚超过罪责,即属于违反公平原则,显然不符合正义的精神。实证学派则认为刑罚并非对于犯罪的报应,其目的在于对保障公共生活的安全。它一方面教育改善犯罪人,预防其再犯;另一方面,在于儆戒一般公民,使其有所畏惧,不敢触犯法网。 三、两大学派的历史评价(一) 、古典犯罪学派的贡献及不足1、古典犯罪学派的贡献18 世纪的犯罪古典学派是启蒙运动的产物,它的产生标志着西方刑法5学界对于犯罪认识的彻底转变。古典犯罪学派主要建立在哲学基础,它十分强调建立在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哲学和快乐原则基础上的、有理性地进行执法活动的重要性。古典学派刑法学家摒弃了过去

11、以超自然力量来看待犯罪行为的方式,取而代之以人类自身的角度来理性观察犯罪行为。在“天赋人权”、 “自由平等”等启蒙思想的号召下,一批开明的刑法学家站在了反对封建刑法的最前沿,他们的杰出代表是意大利的贝卡利亚和英国的边沁。贝卡利亚的代表性著作论犯罪与刑罚标志着古典派犯罪学的诞生,奠定了现代刑事法学和犯罪学理论的基础。书中贝卡利亚第一次就犯罪行为和法律改革问题进行了系统论述。针对当时欧洲国家的刑法及其适用的残忍性和不确定性,以富于逻辑性的论证提出了一系列刑法改革的重要思想,极力主张“ 人的自然权利”,即人民不通过国家便拥有的权利重新制定刑法,强烈要求刑法的表述应当简明扼要,坚决反对法官在判决中任意

12、解释和适用刑法。他睿智的注意到,不是刑罚威胁的抽象严厉程度,而是刑罚的确定性以及犯罪行为实施后刑罚处罚的及时性,才是有效遏制犯罪的有效力量。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极大地启发了人们的思想,对近代西方刑法改革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他的影响下,1768 年奥地利女皇下令修改刑法,她的儿子约瑟夫二世于 1787 年下令废除死刑。美国于 1776 年以后对犯人的处遇条件大大改善。法国大革命之后于 1810 年制定的法国刑法典,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边泌是功利主义法学的创始人。他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受两种基本动力的驱使,即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这是一切到的行为的原因和动力,也是一切不道德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的

13、原因和动力。对于犯罪和刑罚的关系,他认为:社会必须对犯罪予以处罚,这种处罚是通过对犯罪人施加痛苦,以期收到惩戒和教育的作用;犯罪人内心存在驱使犯罪和制止犯罪两种动机,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会诱发犯罪,反之犯罪不会发生,因此对犯罪的惩罚应该与犯罪的诱发力成正比例关系,惩罚给犯罪人的损失必须大于犯罪6人因犯罪所获得利益。2、古典犯罪学派的不足古典犯罪学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忽略了个别差异;二是不论是初犯或累犯均作同样刑罚;三是忽略犯罪的动机: 不顾及犯罪人之背景、环境以及行为之动机;四是对无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者未免除或减轻其刑。(二) 、实证犯罪学派的贡献及不足1、实证犯罪学派的贡献从 18 世纪中叶

14、到 19 世纪中期,古典犯罪学派在西方一直居于主导地位,但是 19 世纪中期之后,分析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渐渐兴起改变了这种状况,实证主义法学派是在 19 世纪后半期为了反对古典学派的严苛,同时,也是针对有关犯罪行为原因研究的欠缺和当时犯罪对策的乏力而产生的。实证主义犯罪学派否定了古典犯罪学派“完全自由意志论” ,对犯罪原因和犯罪对策进行了科学的探讨。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的龙勃罗梭、菲利和加罗法洛。他们都否定古典犯罪学派的自由意志论,坚持犯罪为某些客观因素所决定的决定论。由于龙勃罗梭、菲利、加洛法罗的共同贡献, “彻底改变了探讨犯罪的方法,唤起了对犯罪的社会科学研究。这三位意大

15、利人的著作会同犯罪学本身一样持久存在。他们的出现清楚地象征着信仰时代的结束和科学时代的开始。实证主义犯罪学学派的早期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观相术和颅相学的犯罪研究;实证主义和进化论则为实证学派的形成提供了方法论基础和人类学、生物学前提;而实证学派的具体的、直接的理论基础则是当时的精神病学家们对犯罪所进行的研究。实证主义学派正是在这些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龙勃罗梭是实证主义学派的创始人,他在吸收前人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己长期的经验型研究,于 1876 年出版了其代表性著作 从人类学、法学及监狱管理学论犯罪人 ,以此构建了自己的“犯罪人类型” 理论,即我们所谓的“天生犯罪人理论”。龙勃罗梭的论著还包括

16、犯罪、原因及矫正 、7天生犯罪人 、 政治犯罪与革命等,但是最能代表其犯罪学基本思想的是论犯罪人一书。他的主要思想是认为的确存在着一种生来就倾向于犯罪的犯罪人类型,这种犯罪人由于隔代遗传、退化原因等一系列的体格、生理和心理等方面异常区别于非犯罪人。从人类学角度来看,这类犯罪人是一种返祖现象。当然,由于这种理论受到了其他人的不断攻击,龙勃罗梭也在不断地修正自己的理论,在探寻犯罪原因上,也吸收了病理学因素以及文明、贫穷、职业等社会因素,但是一直认为生理因素是犯罪的主要原因。 菲利是实证主义学派的第二大创始人。他在 1878 年仅 21 岁时,出版了它的第一本著作:谴责及否认自由意志的理论 ,他坚决的反对古典犯罪学派关于犯罪认识的观点。这是他犯罪学思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另一方面,菲利虽然接受了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 的观念,但同时又与他有很大的分歧。这突出的表现在:他用心理因素尤其是社会因素扩展并补充了龙勃罗梭关于犯罪起源及犯罪成因方面狭窄的犯罪人类型理论,并历史性的提出了自己著名的犯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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