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计生服务站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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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莲县计生服务站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采购项目询 价 文 件项目编号: WL-ZFCG2016-154 采 购 人 : 五莲县计生服务站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日 期 : 二零一六年十月- 2 -目录第一章 询 价 函 .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一、总 则 .5二、询价文件 .8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8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0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11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采购内容 .13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特殊条款 .22第五章 报价文件部分格式(附件) .23附件 1:报 价 函 .23附件 2:报价一览表 .24附件 3:报价明细表 .25附件 4:技术

2、偏离表 .26附件 5:商务偏离表 .27附件 6:售后服务承诺书 .28附件 7: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9附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1附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附件 10:报价文件密封格式 .33- 3 -第一章 询价公告五莲县计生服务站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五莲县计生服务站的委托,对五莲县计生服务站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采购项目以询价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一、采购人单位名称:五莲县计生服务站 联系地址:五莲县城人民路 11号 联系人:于涛 联系电话:13468318236二、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五莲县

3、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五莲县城富强路 109号联 系 人:段智永 房克娟 联系电话:0633-2258617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五莲支行账 户: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 号:37001717008050002631三、项目说明项目名称:五莲县计生服务站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L-ZFCG2016-154 项目内容:采购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 1台。 采购预算:20 万元。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投标人应当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4、投标人所投报的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4 -5、供应商须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满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条件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询价文件售价:150 元。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 2016年 10月 21日至 2016年 10月 26日 17:00(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壹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到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

5、合格)。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4、投标人的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 年 10月 28日 09:00-09:30,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 10月 28日 09:30。 八、公开报价时间、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于 2016年 10月

6、28日 09:30在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举行报价会议。 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附件: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范本) - 5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于近期将参与工程(办公设备) 招投标 (采购)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对单位(个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函告我单位。 申请单位: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备注:申请查询的单位须向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面申请,被查询公司(企业)注册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查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理行贿犯

7、罪档案查询单位: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电话: 0633-301155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五莲县计生服务站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五莲县计生服务站。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2.4询价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询价小组评审确定的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6本询价文件中的“买方

8、” 、 “甲方”系指采购人, “卖方” 、 “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2.7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包括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包括扫描件)公证书。- 6 -2.8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月 1日至项目询价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 1月 1日至项目询价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3.1所有书面形式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询价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报价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的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

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供应商5.1供应商必须满足本询价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2供应商必须向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领取询价文件并登记备案。5.3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5询价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报价有效期6.1 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 9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询价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

10、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6.3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6.4 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保证金有效期。6.5 本须知第 7条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7.1保证金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7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7.2.1投标人须于 2016年 10月 27号 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

11、保证金、否则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保证金金额:4000 元。本次投标保证金以 电汇、网银 的方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汇款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帐户信息如下:开户单位: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五莲支行 帐 号:37001717008050002631电 话:0633-2258617 7.2.2招标代理机构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7.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保证金。7.3.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或截止时间之后至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文件;7.3.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7.3.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3.4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7.3.5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3.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3.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3.8供应商有前款 7.3.1至 7.3.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结果无效。7.3.9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7.4.10将成交项目转包让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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