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香港海鸥助学团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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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云南大学香港海鸥助学团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帮助云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之才,香港海鸥助学团主席卢沃棠先生发起,爱心善长出资,在云南大学设立“海鸥助学团”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 。为做好助学金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一、资助对象我校 2015 级本科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二、资助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上进,学习努力。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生活简朴,自强自立。三、资助年限及名额资助年限金额。本助学金实行连续资助,每名学生资助年限不超过 4 年,每年资助学生学费的一半。名额。助学金共资助 300 名学生。四、评审机构

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助学金初评工作和获助学生的日常管理。学校成立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监审处领导为成员的香港海鸥助学团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该项助学金的全校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该项助学金日常管理事务。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负责审核学校提交的评审结果和经费拨付。六、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云南大学香港海鸥助学金申请表 ,并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2学院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初评,初评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及学生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处

3、学生资助办公室。学生资助办公室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并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报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审定。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应在评审结果确定后一周内,将助学金款项划拨到学校。学校收到助学金后,应及时发放助学金。所有助学金均发放至学生学费卡。六、评选要求各级评审工作及程序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如在评审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及学生谎报家庭真实情况等,一经查实,除追回资助款项外,学校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各学院应当认真了解学生情况,以便助学金能确实帮助到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七、受助学生日常管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受助学生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每月不少

4、于一次与受助学生谈话,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生活和学习情况,鼓励学生自强上进、努力学习。谈话记录每月上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学生每年提交的结对信件,由学院统一审核、汇总,再由学生资助办公室统一提交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八、助学金资金管理学校设立香港海鸥助学团助学金专户,专门用于该项助学金的管理。香港海鸥助学团和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有权对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九、其它受助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情况的,学生不再受助学金资助,其名额按如下方式予以替换:1、学校在同年级学生中根据资助条件遴选替换。2、学校将替换学生报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审查确定。申报或受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在助学金款项到校前,可向学校申请暂缓3缴纳部分学费,缓缴期为三个月。十、本办法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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