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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宁 县 领 导 干 部 离 任 交 接 表部门(单位)名称: 移交领导(签字): 接任领导(签字): 县级分管领导(签字): 监交人(签字):离任领导任职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交 接 时 间: 年 月 日填 表 说 明根据中共东宁县委关于印发东宁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就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表填表说明如下:一、交接表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填写。二、移交的各个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由离任领导干部承担法律责任。三、应移交而未移交或移交不清存在遗漏经济责任事项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离任者本人责任。四、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表由离任领导干部填写,并经离任单位县级分管领导审核。离任领导、接任领导及离任单位县级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县委派出的监交组作为监交人在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表上签字。五、交接表一式五份,移交方、接任方、监交组三方各一份,存入移交方个人档案一份,县委干部监督人才培训室存档一份。序号 交 接 工 作 内 容监交组成员单位认定1人事工作:2财务工作:3经济工作:4业务工作:5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公款:6任期内遗留的问题和任前遗留的问题:7其他需要交接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