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改革人员划转安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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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1万宁市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人员划转安置工作方案为做好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有关人员的清理、划转和安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观为 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依据,调整机构,理顺职能,有效配置人力资源,确保我市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顺利完成。二、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人员划转安置工作遵循“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有序推进、积极稳妥”的原 则,充分利用 现有人力资 源,通过人员清理、划转和安置等办法,全面实施公务员制度,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确保社会稳定。三、内容和办法万宁

2、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市农税局(含机关、所)和镇财政所人员的清理、划转和安置。对现有人员进行清理后,万宁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的编制和人员划转到万宁地税局;市农税局机关的编制和人员划转到万宁地税局直属分局;各镇农税所的编制和人员划转到各镇财政所。-2-我市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的基准日确定为2009 年 12 月 31 日。(一)对万宁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市农税局(含机关、所)和各镇财政所现有人员的清理。1清退对象。(1)实行公务员制度后或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后调进在干部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2)农税系统和社会保险费征稽系统 2009 年 11 月 20

3、日后从外系统调入和系统内部调动的人员;(3)没有经过人事劳动部门正式办理调动、接收手续的人员;(4)利用各种手段,假造招工招干手续的人员;(5)欺骗组织,更改本人年龄、学历、工作年限的人员;(6)弄虚作假,更改本人调入现工作单位时间的人员;(7)连续旷工 15 天或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的人员;(8)任现职期间,连续 2 年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凡被清退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清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万宁地税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2退休、提前退休。(1)属工人身份的人员,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律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 1

4、978104 号)办理退休手续;对参加工作年满 30 年(1979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的,不受年龄限制,本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办理提前退休手续。3经批准提前退休的工人办理手续时,其岗位工资、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可一次性晋升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资标准,并按其实际工龄打折后计发提前退休费。(2)属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第一,工作年限满 30 年的;第二、男年满 55 周岁(1954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女满 50周岁(19

5、59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且工作年限满 20 年的。经批准提前退休的公务员办理手续时,其级别工资、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可一次性晋升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资标准,并按其实际工龄打折后计发退休费。(二)经清理后,对万宁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农税局(含机关、所)和镇财政所的人员在编制内进行划转。1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直接划转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予以登记;2所在单位实行公务员制度前或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前,在干部岗位工作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采取空编考录的办法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1)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2)身体健康

6、,年龄为 45 周岁以下(1964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出生)。-4-3所在单位实行公务员制度前或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前,在干部岗位工作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文化程度可以放宽到初中毕业,年龄放宽到 48 周岁以下(1961 年 12 月31 日以后出生)。(1)在基层一线从事农税、财政工作连续 10 年以上;(2)在长丰镇、礼纪镇、南桥镇、北大镇、三更罗镇工作的少数民族人员;(3)现任正、副所长及相当职务;(4)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奖励表彰。不符合空编考录条件的人员或未录取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由地税部门、市政府安排在编制内工勤岗位。(三)万宁地税局

7、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农税局(含机关、所)和镇财政所的人员,经清理、划转仍超编的,通过增加过渡编制或由市政府调整到其他单位妥善安置。四、实施步骤万宁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农税局(含机关、所)和镇财政所人员的清理、划转和安置工作在 2010 年 10 月底前完成,共分三个阶段实施。(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 年 1 月2010 年 5 月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和地税部门要摸清情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人员编制、身份界定等情况进行汇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 年 7 月2010 年 9 月底)。由市人5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万宁地税局、市财政

8、局等按照本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万宁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农税局(含机关、所)和镇财政所人员清理、划转和安置工作。(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 年 10 月初2010 年 10 月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和省编办,对万宁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农税局(含机关、所)和各镇财政所人员清理、划转和安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提高对我市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讲大局、讲党性,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二)掌握政策,秉公办事。要依法行政,按原则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工作有序进行。在人员清理、划转和安置工作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做好衔接过渡工作。(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人员清理、划转和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对于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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