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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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学研究所)2018 年招收攻读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一、培养目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学研究所)招收攻读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特定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二、招生计划我院 2018 年拟招收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三、报考条件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

2、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8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8 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

3、学位水平的论文或在报刊上发表的 3 篇文章,不限学科专业;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五)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四、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一)网上报名:报考 2018 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7 年 10 月 10 日-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

4、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 年 9 月 24 日-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http:/,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2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我院的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

5、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可从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中任选一种。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址:htt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4.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

6、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含北京等 21 省(市)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5.我院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 2018 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生(我院将在网上向考生公示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情况) 。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

7、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3)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五、考生资格审查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我院法学系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我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

8、关暂扣相关证件。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我院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考生在报考时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六、考试(一)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12 月 25 日,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

9、不得涂改。我院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7 年 12 月 23 日-2017 年 12 月 24 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四)初试科目:12 月 23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12 月 23 日下午 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12 月 24 日上午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12 月 24 日下午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每科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五)考试大纲及命题:我院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

10、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俄语、日语。联考科目为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六)报考我院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的考生须到本人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报考我院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点的考生初试地点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4(七)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

11、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八)考生初试成绩由我院法学系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七、复试(一)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待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在我院及法学系网站上公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二)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三)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我院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院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法

12、学系原则上按 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我院法学系复试的具体要求依据教育部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制订,届时将发布我院法学系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四)复试时进行的笔试科目名称等信息,请向我院法学系法硕办咨询。八、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 (公网地址:http:/,教育网址:http:/)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九、体检考生复试时须按教育部要求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法学系复试通知。 十、录取我院根据国家下

13、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相关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院将会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我院有

14、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将在全院范围内公开。十一、违规处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同时,对5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 ,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十二、毕业生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十三、学制与学位授予我院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培养方式,学制为 3 年。学员修满规定学分后,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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