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物资比价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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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物资比价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有企业物资比价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按照隐性权利公开化,集中权力分散化的指导思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基本职责第二条 成立物资比价采购领导小组组 长:经营副厂长副组长: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成 员:经营管理科科长、财务科科长、供应科科长、燃料科科长办公地点:供应科第三条 基本职责物资比价采购领导小组工作,接受厂“物价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法令。2、制定和监督执行物资比价采购的最高限价。3、对供货单位和物资采购的价格有否决

2、权。4、查处违反比价采购原则的行为。5、定期向物价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2第三章 比价采购第四条 比价采购的范围常用备品、备件和材料,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第五条 最高限价的制定和审批1、物资比价采购的最高限价的制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20 日由“ 物资比价采购领导小组” 根据市 场情况,提出我厂常用物资的下季度采购的最高限价表,报 厂物价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2、采购的物资不得突破物价管理委员会审定的最高限价,当市场发生变化或特殊情况,需超出采购最高限价时,必须事先报厂物价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3、未列入采购最高限价表的物资,必须经比价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报物价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执行。4、物资比价采

3、购:(1)单价在 500 元以下,批量采购在 3000 元以下,由供应科科长、副科长、计划员、采购员、统计员参加的“集体定价小组”确定。(2)单价在 500-2000 元之间,批量在 3000-10000 元之间,由供应科科长、副科长、计划员、采购员、统计员参加的“集体定价小组” 确定, 报物资比价采购领导 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3(3)单价在 2000 元以上,批量在 10000 元以上,由供应科科长、副科长、计划员、采购员、统计员参加的“集体定价小组” 确定, 报比价采 购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核,由物价管理委员会主任(厂长)审批。(4)批量采购 30000.00 元以上的大宗物资,报请物资比

4、价采购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核,确定比价或招议标采购,后进入比价或招议标程序,最后报物价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第六条 比价采购的程序1、每月 5 日前,供应科应向比价采购领导小组汇报本月所需采购的物资及比价情况,每种物资必须提供两个以上供应商,报出的最低成交价,按比价领导小组批准意见进行采购。2、单价 200 元以下,批量 500.00 以下采购物资,由采购员填写比价采购申报表,报科长审批。3、单价 200-500 元,批量在 500-3000 元采购的物资,由供应科采购员、计划员、科长、副科长共同确定价格,经办人填写比价采购表。3、单价 500.00 元以上、批量采购 3000.00 以上,按照物

5、资比价采购第五条第四款执行审批。第四章 质量、价格监督第七条 质量监督41、经批准采购的物资,必须按照物资入库验收的管理办法进行,认真组织验收,谁经办谁负责。2、化工产品、油品类以化水分场化验室出具的化验报告为准。3、技术含量高的物资,由生产技术部门协助供应科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4、特殊的物资,应聘请市技术监督部门。第八条 价格监督1、物资比价采购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总结、评价工作,审查上报最高限价。2、物资比价采购批量 10000.00 元以上应接受“认价小组”的监督,负责对价格的具体审核、市场调查,并加盖“审验” 印章;若发现采购价格比市场实际价格高 10%(相同品牌、规格、参数、品质、时间、生产家相比),物资比价采购单位承担差额部分的 50%罚款。3、市场价格有政策性变动时,向物价管理委员会报告。4、财务科要严格审查票据,发现价格超限,不予办理财务手续;批量采购 10000.00 元以上未经认价小组审验,不予办理财务手续,否则对财务科罚款 100.00 元/项,并交认价小组、纪检部门进行联合市场调查,调查结果向“厂物价管理委员会” 汇报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5第十条 本办法由供应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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