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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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二一年九月一日1 范 围本 规 范 规 定 了 生 活 饮 用 水 及 其 水 源 水 水 质 卫 生 要 求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城 市 生 活 饮 用 集 中 式 供 水 (包 括 自 建 集 中 式 供 水 )及 二 次 供 水 。2 引 用 资 料生 活 饮 用 水 检 验 规 范 (2001)二 次 供 水 设 施 卫 生 规 范 (GB170511997)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

2、olume 2,19983 定 义3.1 生 活 饮 用 水 :由 集 中 式 供 水 单 位 直 接 供 给 居 民 作 为 饮 水 和生 活 用 水 ,该 水 的 水 质 必 须 确 保 居 民 终 生 饮 用 安 全 。3.2 城 市 :国 家 按 行 政 建 制 设 立 的 直 辖 市 、市 、镇 。3.3 集 中 式 供 水 :由 水 源 集 中 取 水 ,经 统 一 净 化 处 理 和 消 毒 后 ,由 输 水 管 网 送 到 用 户 的 供 水 方 式 。3.4 自 建 集 中 式 供 水 :除 城 建 部 门 建 设 的 各 级 自 来 水 厂 外 ,由各 单 位 自 建 的

3、集 中 式 供 水 方 式 。3.5 二 次 供 水 :用 水 单 位 将 来 自 城 市 集 中 式 供 水 系 统 的 生 活 饮用 水 经 贮 存 或 再 处 理 (如 过 滤 、软 化 、矿 化 、消 毒 等 )后 ,经 管道 输 送 给 用 户 的 供 水 方 式 。4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卫 生 要 求4.1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应 符 合 下 列 基 本 要 求4.1.1 水 中 不 得 含 有 病 原 微 生 物 。4.1.2 水 中 所 含 化 学 物 质 及 放 射 性 物 质 不 得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4.1.3 水 的 感 官 性 状 良 好 。

4、4.2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规 定4.2.1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常 规 检 验 项 目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常 规 检 验 项 目 及 限 值 见 表 1 表 1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常 规 检 验 项 目 及 限 值项 目 限 值感 官 性 状 和 一 般 化学 指 标色 色 度 不 超 过 15 度 ,并 不 得 呈 现 其它 异 色浑 浊 度 不 超 过 1 度 (NTU) ,特 殊 情 况下 不 超 过 5 度 (NTU)臭 和 味 不 得 有 异 臭 、异 味肉 眼 可 见 物 不 得 含 有pH 6.5 8.5总 硬 度 (以 CaCO3计 )450

5、(mg/L)铝 0.2(mg/L)铁 0.3(mp/L)锰 0.1(mg/L)铜 1.0(mg/L)锌 1.0(mg/L)挥 发 酚 类 (以 苯 酚计 )0.002(mg/L)阴 离 子 合 成 洗 涤 剂 0.3(mg/L)硫 酸 盐 250(mg/L)氯 化 物 250(mg/L)溶 解 性 总 固 本 1000(mg/L)耗 氧 量 (以 O2 计 ) 3(mg/L),特 殊 情 况 下 不 得 超 过5mg/L毒 理 学 指 标砷 0.05(mg/L)镉 0.005(mg/L)铬 (六 价 ) 0.05(mg/L)氰 化 物 0.05(mg/L)氟 化 物 1.0(mg/L)铅 0.

6、01(mg/L)汞 0.001(mg/L)硝 酸 盐 (以 N 计 ) 20(mg/L)硒 0.01(mg/L)四 氯 化 碳 0.002(mg/L)氯 仿 0.06(mg/L)细 菌 学 指 标细 菌 总 数 100(CFU/mL)总 大 肠 菌 群 每 100mL 水 样 中 不 得 检 出粪 大 肠 菌 群 每 100mL 水 样 中 不 得 检 出游 离 余 氯 在 与 水 接 触 30 分 钟 后 应 不 低 于0.3mg/L,管 网 末 梢 水 不 应 低 于0.05mg/L(适 用 于 加 氯 消 毒 )放 射 性 指 标 总 a 放 射 性 0.5(Bq/L)总 b 放 射 性

7、 1(Bq/L)注 :表 中 NTU 为 散 射 浊 度 单 位 。特 殊 情 况 下 包 括 水 源限 制 等 情 况 。CFU 为 菌 落 形 成 单 位 。放 射 性 指 标 规 定 数值 不 是 限 值 ,而 是 参 考 水 平 。放 射 性 指 标 超 过 表 1 中 所 规 定 的数 值 时 ,必 须 进 行 核 素 分 析 和 评 价 ,以 决 定 能 否 饮 用 。4.2.2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非 常 规 检 验 项 目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非 常 规 检 验 项 目 及 限 值 见 表 2。表 2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非 常 规 检 验 项 目 及 限

8、 值项 目 限 值感 官 性 状 和 一 般 化 学 指 标硫 化 物 0.02(mg/L)钠 200(mg/L)毒 理 学 指 标锑 0.005(mg/L)钡 0.7(mg/L)铍 0.002(mg/L)硼 0.5(mg/L)钼 0.07(mg/L)镍 0.02(mg/L)银 0.05(mg/L)铊 0.0001(mg/L)二 氯 甲 烷 0.02(mg/L)1,2二 氯 乙 烷 0.03(mg/L)1,1,1三 氯 乙 烷 2(mg/L)氯 乙 烯 0.005(mg/L)1,1二 氯 乙 烯 0.03(mg/L)1,2二 氯 乙 烯 0.05(mg/L)三 氯 乙 烯 0.07(mg/L)

9、四 氯 乙 烯 0.04(mg/L)苯 0.01(mg/L)甲 苯 0.7(mg/L)二 甲 苯 0.5(mg/L)乙 苯 0.3(mg/L)苯 乙 烯 0.02(mg/L)苯 并 (a)芘 0.00001(mg/L)氯 苯 0.3(mg/L)1,2二 氯 苯 1(mg/L)1,4二 氯 苯 0.3(mg/L)三 氯 苯 (总 量 ) 0.02(mg/L)邻 苯 二 甲 酸 二 (2乙 基 已基 )酯0.008(mg/L)丙 烯 酰 胺 0.0005(mg/L)六 氯 丁 二 烯 0.0006(mg/L)微 囊 藻 毒 素 LR 0.001(mg/L)甲 草 胺 0.02(mg/L)灭 草 松

10、 0.3(mg/L)表 2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非 常 规 检 验 项 目 及 限 值 (续 )项 目 限 值叶 枯 唑 0.5(mg/L)百 菌 清 0.01(mg/L)滴 滴 涕 0.001(mg/L)溴 氰 菊 酯 0.02(mg/L)内 吸 磷 0.03(mg/L)(感 官 限 值 )乐 果 0.08(mg/L)(感 官 限 值 )2,4滴 0.03(mg/L)七 氯 0.0004(mg/L)七 氯 环 氧 化 物 0.0002(mg/L)六 氯 苯 0.001(mg/L)六 六 六 0.005(mg/L)林 丹 0.002(mg/L)马 拉 硫 磷 0.25(mg/L)(感

11、官 限 值 )对 硫 磷 0.003(mg/L)(感 官 限 值 )甲 基 对 硫 磷 0.02(mg/L)(感 官 限 值 )五 氯 酚 0.009(mg/L)亚 氯 盐 酸 0.2(mg/L)(适 用 于 二 氧 化氯 消 毒 )一 氯 胺 3(mg/L)2,4,6 三 氯 酚 0.2(mg/L)甲 醛 0.9(mg/L)三 卤 甲 烷 该 类 化 合 物 中 每 种 化 合 物的 实 测 浓 度 与 其 各 自 限 值的 比 值 之 和 不 得 超 过 1溴 仿 0.1(mg/L)二 溴 一 氯 甲 烷 0.1(mg/L)一 溴 二 氯 甲 烷 0.06(mg/L)二 氯 乙 酸 0.0

12、5(mg/L)三 氯 乙 酸 0.1(mg/L)三 氯 乙 醛 (水 合 氯 醛 ) 0.01(mg/L)氯 化 氰 (以 CN计 ) 0.07(mg/L)注 :三 卤 甲 烷 包 括 氯 仿 、溴 仿 、二 溴 一 氯 甲 烷 和 一 溴 二 氯甲 烷 共 四 种 化 合 物 。5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水 质 要 求5.1 作 为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的 水 质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5.1.1 只 经 过 加 氯 消 毒 即 供 作 生 活 饮 用 的 水 源 水 ,每 100 毫 升水 样 中 总 大 肠 菌 群 MPN 值 不 应 超 过 200;经 过 净

13、化 处 理 及 加氯 消 毒 后 供 生 活 饮 用 的 水 源 水 ,每 100 毫 升 水 样 中 总 大 肠 菌群 MPN 值 不 应 超 过 2000。5.1.2 必 须 按 第 4.2 节 表 1 的 规 定 ,对 水 源 水 进 行 全 部 项 目 的测 定 和 评 价 。5.1.3 水 源 水 的 感 官 性 状 和 一 般 化 学 指 标 经 净 化 处 理 后 ,应 符合 本 规 范 第 4.2 节 表 1 的 规 定 。5.1.4 水 源 水 的 毒 理 学 指 标 ,必 须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4.2 节 表 1 的规 定 。5.1.5 水 源 水 的 放 射 性 指

14、 标 ,必 须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4.2 节 表 1 的规 定 。5.1.6 当 水 源 水 中 可 能 含 有 本 规 范 4.2 节 表 1 所 列 之 外 的 有 害物 质 时 ,应 由 当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确 定 所 需 增 加的 检 测 项 目 ,凡 列 入 4.2 节 表 2 及 附 录 A 中 的 有 害 物 质 限 值 ,应 符 合 其 相 应 规 定 (感 官 性 状 和 一 般 化 学 指 标 经 净 化 处 理 后 需符 合 相 关 规 定 )。在 此 列 表 之 外 的 有 害 物 质 限 值 应 由 当 地 卫 生行 政 部

15、门 另 行 确 定 。5.1.7 水 源 水 中 耗 氧 量 不 应 超 过 4mg/L;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不 应超 过 3mg/L。5.1.8 饮 水 型 氟 中 毒 流 行 区 应 选 用 含 氟 化 物 量 适 宜 的 水 源 。当无 合 适 的 水 源 而 不 得 不 采 用 高 氟 化 物 的 水 源 时 ,应 采 取 除 氟措 施 ,降 低 饮 用 水 中 氟 化 物 含 量 。5.1.9 当 水 源 水 碘 化 物 含 量 低 于 10ug/L 时 ,应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采 取 补 碘 措 施 ,防 止 发 生 碘 缺 乏 病 。5.2 当 水 质 不 符 合

16、 5.1 节 和 附 录 A 中 的 规 定 时 ,不 宜 作 为 生 活饮 用 水 水 源 。若 限 于 条 件 需 加 以 利 用 时 ,应 采 用 相 应 的 净 化 工艺 进 行 处 理 ,处 理 后 的 水 应 符 合 规 定 ,并 取 得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批 准 。6 水 质 监 测6.1 水 质 的 检 验 方 法 应 符 合 生 活 饮 用 水 检 验 规 范 (2001)的规 定 。6.2 集 中 式 供 水 单 位 必 须 建 立 水 质 检 验 室 ,配 备 与 供 水 规 模 和水 质 检 验 要 求 相 适 应 的 检 验 人 员 和 仪 器 设 备 ,并 负 责 检 验 水源 水 、净 化 构 筑 物 出 水 、出 厂 水 和 管 网 水 的 水 质 。自 建 集 中 式 供 水 及 二 次 供 水 的 水 质 也 应 定 期 检 验 。6.3 采 样 点 的 选 择 和 监 测检 验 生 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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