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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长志愿者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羊郡中心小学家长志愿者协会是由自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自愿为学校提供无偿服务,自愿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帮助的人组成的社会团体。第二条:建立本协会的目的是:整合优质资源,搭建家校互动平台,为家长教育子女提供指导,为学校教育提供支持,为学生成长提供帮助,促使家长、教师、学生共同成长。第三条:本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与、积极主动、乐于奉献、不断创新、讲求实效。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羊郡中心小学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参与学校的课堂教学,了解、评价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为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第六条:协助学校或班级组织各种课外或主题教育活动,为学生的
2、活动、实践提供指导和帮助;第七条:帮助优秀家长总结工作经验,协助校方做好家长教育经验的推广工作,在校方与家长之间建立沟通的桥梁;第八条:为学校建设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收集整理并向校方反馈学生家长的意见或建议,为学校改进工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第九条:走进校园为学生介绍自身的职业、爱好,讲述他们的人生经历,亲身参与学生的各种实践活动;第十条:配合学校做好周五校本活动日的组织工作,进行校本课程的讲授,指导学生开展兴趣小组活动,对学生进行特长培养或训练;第十一条:协助学校做好与校外其他单位、部门或团体的联系、沟通工作,建立共育网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十二条家长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家长志愿者协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和谋取其它利益,不得进行赢利性活动或宣传;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不得以志愿者或本会的名义组织和参与违背志愿服务精神的活动,组织正当活动须向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活动;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安全方案,保证师生安全;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委员会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