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框玻璃门合同书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0673704 上传时间:2018-01-31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4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有框玻璃门合同书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有框玻璃门合同书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有框玻璃门合同书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有框玻璃门合同书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有框玻璃门合同书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有框玻璃门合同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框玻璃门合同书(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乌审旗万力花苑酒店、公寓、13# 、14#、15#楼一层有框玻璃门合同书发包方:伊金霍洛旗万力房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承包方: (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玻璃幕墙窗的加工、安装等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乌审旗万力花苑住宅小区酒店、公寓、13#、14#、15#楼 一层 2、工程地点:乌审旗六马路景观大道南毛乌苏街东侧 3、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4、工程内容:有框玻璃门安装、玻璃安装、玻璃加工施工等二.承包范围、内容和

2、承包方式1、工程范围:有框玻璃门的图纸设计、材料采购、制作加工、安装施工、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2、承包方式:3.1、本工程实行承包方包工包料总承包负责的管理方式,针对上述承包范围,承包方应承担包人工、包机械、包材料及材料质检、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包架材、包管理费用的总承包管理的全部责任和风险。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80 天,(自 2012 年 05 月 25 日至 1012 年 08 月 15 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工程部电话或书面通知为准。四、质量技术标准及材料要求4.1、工程质量要求:4.1.1、工程质量标准以现行的国家验收标准及相关规范进行质量评定,质量等级为

3、合格。4.1.2、本工程应符合以下规范、标准进行进行施工:建筑幕墙 (JGJ3035-199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96)建筑幕墙工程质量检测标准 (JGJ/T139-2001)建筑幕墙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析 (GB/T18/15225)建筑幕墙风后变形性能测试方法 (GB/15226)建筑幕墙雨水渗透性能测试方法 (GB/15228)建筑幕墙空气渗透性能测试方法 (GB/15227)4.2、材料要求:4.2.1、玻璃:4.2.2、铝合金型材:4.2.3、选用山东潍坊临朐县冠邦胶业制品厂生产的 8

4、800 硅酮耐候密封胶,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后封样。 。五、合同价款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 2、具体工程量以实际测量为准。3、合同价款包括所有施工直接费用及损耗、利润、管理费、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费等费用。合同价款不因工程建设材料和市场价格波动等非合同约定的因素而发生变化。4、本工程款的支付 (1) 、按所完成的工程量按进度付款。(2)、工程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满 2 年内无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量保修金或剩余金额。 (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息)六 、 现 场 指 令 和 授 权 代 表1、 发 包 方 的 指 令 、 通 知 应 以

5、书 面 形 式 交 给 承 包 人 代 表 确 有 必 要 时 , 发 包 人 可 发 出 口 头 指 令 , 并 在48 小 时 内 给 予 书 面 确 认 , 承 包 人对 发 包 人 的 指 令 应 予 执 行 。 发 包 人 不 能 及 时 给 予 书 面 确 认 的 , 承 包 人 应于 发 包 人 发 出 口 头 指 令 后 7 天 内 提 出 书 面 确 认 要 求 。2、 承 包 人 认 为 发 包 人 指 令 不 合 理 , 应 在 收 到 指 令 后24 小 时 内 向 发 包 人 提 出修 改 指 令 的 书 面 报 告 , 发 包 人 在 收 到 承 包 人 报 告 后

6、24 小 时 内 作 出 修 改 指 令 或继 续 执 行 原 指 令 的 决 定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承 包 人 。 紧 急 情 况 下 , 发 包人 要 求 承 包 人 立 即 执 行 的 指 令 或 承 包 人 虽 有 异 议 , 但 发 包 人 决 定 仍 继 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3、发包人对工程完工后的总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变更通知的确认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确认,应有发包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发包人盖有公司公章。4、监理单位委派监理单位:内蒙古清园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姓名: 王永强 职务: 总 监 联系电话: 13204878762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负责本合同范

7、围内有框玻璃门工程的进度、质量监督、控制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单子由此人签字有效。 5、发包人派驻的管理人员姓名: 任继纲 职务: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15847478083 姓名: 白利成 职务: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15804856587 职权: 代表发包人负责现场管理;代表发包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义务、签署发包方指令;七、发包人的工作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协调、解决土建遗留问题。2、 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所用的总电源,施工所用的电线电缆配电箱由承包方负责,电费由承包人承担。3、 对承包人

8、的施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方便;4、 负责按进度拨付工程款项。八、承包人的工作1、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1) 负责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2) 向发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

9、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6)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 施工中需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报建和验收等手续:(8) 负责整理、验收相应的工程资料。(9)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九、质量与检验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又不能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和解除合同。2、检查和返工(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

10、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的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合同的权利。十、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前 2 小时内通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

11、新验收。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十一、安全规范施工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3、由于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

12、环保等政府部门的任何经济、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十二、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竣工图。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5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15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 造成修改的费用。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应共同作出竣工验收合格书面确认书。十三、违约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承包人应按每迟延一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

13、000 元计算;延迟超过七天的(包括分项工程)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在两天内清理承包人出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造价 3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承包人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十四、合同解除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发生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发公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以解除合同:(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

14、法履行;(2)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5、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6、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十五、争议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

15、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4) 双方或任何一方按合同约定解除了本合同。本合同一式贰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