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大附屬實驗中學宿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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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東大附屬實驗高中學生宿舍使用暨管理辦法壹、目的:為提供安全、寧靜、有秩序之優質住宿環境,培養學生群體紀律生活之自治能力,以達住校勵學敦品教育功能,並確立學生住宿管理與輔導要領,維護宿舍公共秩序與整潔,特訂定本辦法。貳、設施及床位數量一、宿舍設施:(一)每樓層設有:溫熱兩用飲水機、消防栓、滅火器、緊急照明燈、投幣式洗衣機、緩降逃生設施、脫水機等。(二)每間寢室有:冷氣、電扇、晾衣架、2 間全套浴廁設備、洗臉台、並有個人床、書桌(椅)、檯燈、書櫃、衣櫥、鞋櫃等。二、床位數量:本校學生宿舍現有男生寢室 44 間,每間 4 床,計 176 床;女生寢室 44 間,每間 4 床,計 176 床,特殊身

2、障生床 4 床,位合計 356 床位。三、學生餐廳男、女生各一大間(兼自習教室)、男女生會客交誼廳各一間等。參、申請規定一、申請條件:本校同學均可申請,優先順序為:(一)住家與學校距離遠者。(二)交通不便者。(三)年級順序,高、國三年級優先。(四)宿舍自治幹部。(五)交通服務隊。二、特殊身分學生之住宿申請: (一)家庭狀況特殊同學,但須於申請時提供相關證明,以憑辦理。(二)殘障生(檢附公立醫院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但具生活自理能力。三、下列同學不得辦理住宿申請:(一)患有需要特別照料之疾病,傳染性疾病及精神方面疾病者。(二)曾受住宿生獎懲規定提報退宿之處分者,不得申請住宿。99 年 5 月份學務

3、會議,導師會議修正通過99 年 7 月 20 行政會議通過101 年 4 月 12 校務會議通過2四、申請時間:(一) 新生請於指定時間將申請表(附件六)繳交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逾時視同棄權不予辦理。(二) 舊生於每學期第十六、十七週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公告後,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三)申請表彙整後提報宿舍使用暨管理督導委員會審查核定公告之。五、收費標準暨程序:(一)收費標準1.住宿費: 每學期收費新台幣 13500 元。膳食另計(冷氣費以使用者付費方式,購買儲值卡使用)2.餐費:每日早、晚餐共計新台幣 90 元,依團膳原則處理,每 學期依實際住宿天數收取。午餐併各班午餐團

4、膳辦理。3.寒暑假課輔期間:住宿費每日新台幣 135 元,膳食另計(寒假約 10 天、暑假約 20 天),依實際住宿時間採一次收費。4.若有臨時辦理借宿者收費另計。(二)收費程序1.新生收費:申請住校之學生,應按規定於註冊前向總務處出納組(或指定銀行) 繳交住宿費,憑住宿費收據於開學日前一天 18:00 時前進住完畢,逾時則以放棄住宿論。 2. 舊生收費: 申請住校之學生,學期末將發放繳費單,同學應按規定於註冊前向總務處出納組(或指定銀行)繳交住宿費,憑住宿費收據於開學日前一天 18:00 前報到進住完畢。肆、進住、離校及退宿規定:一、入宿規定(一)經公告通知核准住宿之同學,應於規定期限內,至

5、宿舍輔導老師辦理報到並繳交收據,逾期(三天)則自動改列候補住宿名單。(二)因事必須延遲報到者,應於報到前向生輔組報備,否則視同放棄(以免影響候補者權益)(三)學生房間統一由學校安排,分配床位後,未經許可,不得任意調換或轉讓他人。(四)住宿學生可自行選擇室友,以四人同年級為單位,於規定期間內向宿舍輔導老師申請。(五)到寢室時,需填具個人(使)用物品單,清點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交宿舍輔導老師簽章後,保留個人聯,請妥善保管及使用物品,若有毀損、遺失,須負修繕或應依規定賠償。 (六)假日留宿規定:週末需要留宿之學生須於每週四放學以前,向宿舍輔導老師登記,以便提供餐食;留宿期間學生欲外出者,須向宿舍輔

6、導老師申請,經由宿舍輔導老師與家長確認同意後使可離校。晚間統一於 21:40 點名,22:00 關門。(七)宿舍關閉規定:學期結束或有特殊狀況,全棟宿舍須暫時關閉時,將事前公告,宿舍於假日最後一日晚間 16:00 開門,統一於21:30 點名,22:00 關門。(例如:週末每星期五 18:00 宿舍關閉,3星期天 16:00 時開門),若週六有輔導課之年級同學,宿舍於放學後一小時關閉。 二、退宿規定:(一)凡患有法定傳染病或其他突發性嚴重急症者,如心臟病、精神病、氣 喘、癲癇等不得辦理申請,隱瞞上述病情若經申請核准住宿,一旦查覺或病情發作則需無條件搬離宿舍,若於住宿期間發生任何意外事件,本校不

7、負任何法律責任。(二)學生於學期住宿期間,若有不假外宿三次之記錄者(含)或個人日常生活教育評鑑學期累計扣六十分以上者(含)勒令退宿。(三)嚴重違反宿舍規定情節重大,影響住宿安全事項,經學生事務會議審議,核定不准住宿者,通知家長或監護人來校辦理退宿。(四)住宿因故退宿者,須先辦理退宿手續,報經核准,方得遷出。(五)完成住宿申請後,未住宿即申請退宿者,影響他人權益,記警告壹次處分。(六)畢業生應於畢業典禮後三天內遷出宿舍,退學或休學之學生,於接奉核定通知當天遷出宿舍;如因特殊事故須延長時,須申請登記經核准後始可續住。(七)未能適應住宿者,得於進住一週內(以未滿七天計算)辦理申請退宿。伍、住宿同學應

8、自備下列物品:一、枕頭、單人棉被,盥洗用具、衣架及個人用品(物品及服裝須寫上姓名、學號,以免遺失)二、學校統一採購物品如下:床墊、床單(印有本校校徽)、毛巾兩條等。陸、宿舍管理暨輔導組織:一、學生事務處:綜理學生住宿全般業務。二、總務處:負責學生住宿收費,設備、修繕保養、水電用品供應等事項。三、教官室:督導輔導老師處理宿舍各項學生生活管理與輔導、安全維護等相關 工作。四、學生宿舍設宿舍輔導老師暨值勤教官:負責宿舍生活輔導,管理、安全維護、財產設施等相關業務管理工作。其職掌(詳如附件二):(一)宿舍輔導老師:依表排定每日各時段輪值及負責學生宿舍財產設施之管理與安全維護,學生生活輔導、環境整潔、床

9、位及桌位分配、請假、住(退)宿申請等工作。(二)值勤教官:值勤以掌握全校園安全,宿舍管理為主要任務。五、住宿舍學生自治幹部: 包括宿舍榮譽總舍長、副總舍長各一人(高三住宿生擔任,由學務處選優派任,以曾擔任過宿舍幹部為佳)、總舍長、副總舍長各一人、樓層巡查長(各樓長 1 人)、各寢室設室長一人等,宿舍幹部任期一學期(連選得連任) ,受宿舍輔導師長之指導(工作內容如附表二)並定期召開住宿生自治規範及座談會。六、成立學生宿舍使用暨管理指導委員會,校長為主任委員,學務主任為副主任委員,生活輔導組長為執行長,其他成員包括一級、二級主管及宿舍輔導人員、自治幹部等。七、成立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成員包含宿舍學生

10、代表,住宿生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生活輔導教官及行政人員,成員人數介於 7 至 11 人且單一性別委員比例未少於 1/34柒、內務管理規定:一、內務規定:1.寢室內一切物品,力求整齊、清潔,室內不得懸掛、張貼任何物品。2.各寢室每日輪派值日生乙名,負責寢室清潔及內務修正之工作(值日生 輪值表由室長排定送交舍監管制)。3.門窗、紗網、玻璃等,須經常保持清潔完整;如有損壞,室長應立即向舍監報告並至總務處保管組登記修護。二、床上內務:1. 床舖舖平,上蓋床單,並將床單多餘部份摺在墊被四週下方,棉被折疊整齊,置於床舖內側,力求平整,枕頭放在棉被上方並擺置整齊。2. 洗臉毛巾及浴巾各一條,張開對摺整齊。3

11、. 床舖上面及床欄上,不得晾掛衣物。三、衣櫃內務:1. 第一層上 層 : 擺置行李袋。2. 第二層中 層 : 衣服應用衣架懸掛於衣櫃內,力求整齊。四、床下內務:1. 臉盆:擺放於床下中央位置(睡上舖者置於靠有爬梯方向),臉盆內中央位置擺置漱口杯,內放牙刷(牙刷頭朝進門處);漱口 杯後面擺置牙膏、洗面乳;漱口杯右側放置洗髮精、沐浴乳。2. 鞋子:擺放於鞋櫃內,多餘鞋子放於臉盆兩側,按皮鞋、球鞋、涼鞋、拖鞋順序排列整齊,鞋頭與床沿切齊。3. 床下除擺放臉盆、鞋子外,不得放置其他物品。五、書桌: 書籍整齊豎立陳列書架上,文具等零星用品放抽屜內,保持整齊。六、寢室內燈扇於早上關閉宿舍後及晚自習時需關閉

12、,熄燈後不得開大燈、桌燈,大考前一週除外。七、陽台需保持乾淨整齊。八、寢室內空床需維持整齊乾淨。九、內務檢查:(一)每日檢查內務一次。(二)檢查人員由宿舍管理組長、教官、宿舍輔導老師擔任之。(三)學生內務獎懲,悉依本辦法第十條第三項辦理,並列入學期操行成績計算。(四)檢查時在各寢室發現不合規定之物品,檢查人員得予以點送教官室,並通知學生或家長認領。捌、假日放假規定:一、每週五或假日前夕放學後,須離校返家與家人團聚,並在規定時間前返校回宿舍點名;凡無故未按規定回宿舍且家長未以電話告知請假者,按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兩次或記過處分。二、除上述時間外,不得隨意離校活動,如因特殊事故,必須外出時,應完成請

13、假手續後方可離校,並按規定時間返回宿舍。三、學生離開寢室前須整肅服裝、儀容。5玖、請假規定:一、請假類別:分晚自習請假、請外宿假及上課期間請假三類。(一)晚自習請假:1.返家:晚間欲因事返家之同學,需向宿舍輔導老師請假,由宿舍輔導老師與家長聯絡確認後,完成請假核准後並簽完臨時外出証,方可外出。須於當晚 21:4 0 前返回 宿舍,並向宿舍輔導員老師完成報到銷假。2.病假外出:晚間欲就醫同學,需向宿舍輔導老師請假,並由宿舍輔導老師聯絡家長確認,確認就醫方式(請家長到校接送,或由學校陪同送台中榮總、澄清醫院等),完成請假核准後,方可外出。惟外出期間不得有涉足不良場所、破壞校譽等情事,以上請假者,均

14、須於當晚 21:40 前返校。3.事假外出:住宿學生因遇臨時緊急情況或外出補習者,晚自習需離校時,應填寫請假單,向宿舍輔導教師報告,經家長聯繫,家長同意後始簽章,准假後再行離校,須於當晚 21:30 前返校。(外出補習者 22:00 前返校)。4.返回宿舍後,向輔導老師報到登記銷假。(二)外宿請假:當晚不回宿舍者,應填寫請假單,向輔導教師報告,經家長聯繫,家長同意後始簽章,准假後再行離校,離開時應登記於住宿生輔導紀錄簿始可返家。1.返家:因故返家住宿,當晚不回宿舍。2.經家長確認同意到親友家過夜,必須留下親戚姓名及聯絡電話。(三)上課期間請假:1.住宿生於上課期間請假,事、病、公假依學校請假規

15、定辦理。2. 因病無法上課,必須先向導師報備核可後,可至保健室休息,為安全,不可留在宿舍。二、收、放假時間:6(一)假日留宿規定:欲於假日留宿者,請於每週四前須向宿舍輔導老師登記以便訂購餐食。(二)假日最後一日下午 16:00 開門,統一於 21:30 點名,22:00 關門。(例如:週末每星期五 18:00 宿舍關閉,星期天 16:00 開門)(三)如有特殊情況,請家長先聯繫宿舍輔導老師,並告知回宿時間。拾、宿舍生活規約:一、一般規定(一)食:1.住宿生一律參加團膳,早餐、晚餐在餐廳取餐食用,不得在寢室用餐。2.用餐須服裝整齊,嚴禁穿著拖鞋進入餐廳用餐。3.用餐時與人交談應放低音量,餐廳內嚴

16、禁喧嘩。4.用餐完畢應將椅子靠桌放置,各桌負責整理,擦拭桌面。5.不得招待非住宿生或由非住宿生接替用餐。6.同寢室之同學因公、病而未到用餐者,報告宿舍老師後,可保留該同學之菜飯。7.住宿期間,為維護衛生與健康,禁止訂購外食;家長來訪可攜帶食物,但請以個人食用份量為主。(二)衣:1.住宿生任何時間離開寢室均應服裝整齊,禁止服儀不整離開宿舍大門或在校區遊蕩。2.晚自習時可著家居服,惟不得暴露及不雅。3.衣櫥內之衣物應疊放或吊掛整齊。4.毛巾應掛於毛巾架上,不得隨意掛放衣物、行李袋禁止掛在椅背上。(三)住:1.寢室內務按規定每天起床後整理,隨時保持室內整潔,並接受內務檢查。2.監護老師每日檢查各寢室整潔責任區域,並將整潔檢查紀錄交學務處,月終結算成績議獎(懲)。73.每天早餐前由各寢室輪值同學收集寢室垃圾,用餐前攜至垃圾場傾倒,不得隨意堆放。4.上課期間,個人書籍應整齊排列於書架上,鞋子整齊置於床下,桌面、床上及地板均不得放置任何物品,於進住後統一示範說明。5.寢室內嚴禁擅自釘鐵釘、掛勾或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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