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汇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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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 录1、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2、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基本行为规范(试行)3、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堂文明守则(试行)4、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5、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6、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高职) (试行)7、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中职) (试行)8、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试行)9、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文明班级”考评办法(试行)10、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文明寝室”考评办法(试行)11、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试行)12、

2、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操行评定记分细则13、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暂行办法(试行)14、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双休日” 、 “法定节假日”学生管理办法15、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寝室管理办法(试行)16、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17、院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管理办法(试行)18、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佩戴标志卡的有关规定19、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 (试行)21、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3、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4、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32、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

5、术学院中职学生基本行为规范(试行)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二、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三、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四、情趣健康,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进行非法经商,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五、遵守网络道德和网络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六、拒绝毒品,珍爱生命,不吸烟,不酗酒。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七、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不在宿舍私接电源、使用

6、各类电器和明火灶具。八、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向寝室、教室门窗外倒水和垃圾。九、爱护公物,不攀折花木、践踏草坪、刻画桌椅、污损墙面;不损坏和私自拆装公共设施。十、穿戴整洁、大方,不穿拖鞋、背心进入公共场所。十一、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十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学院、关心集体、尊重他人。十三、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按时就寝,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夜不归宿。十四、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情况及时报告。十五、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

7、女交往举止得体、自尊自爱、遵守社会公德。十六、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十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4十八、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3、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堂文明守则(试行)一、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如因故迟到,应在教室外呼报告,经上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若急需离开教室,须向教师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二、学生应尊敬教师,讲礼貌,教师上、下课时,由班长呼起立致敬,教师还注目礼后学生方可坐下。三、教师上课提问时,学生必须起立回答;学生提问时,必须先举手,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四、学生在教室上课和休息时,要保持教室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安静

8、;学生上课应专心听讲、认真笔记,不得随意走动和讲话,不准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五、学生上课必须严肃认真,衣冠整洁,不准穿背心、吊带装和拖鞋进入教室上课。六、学生实验课要严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七、自习课和晚自习时间学生应认真学习,不得上街游逛,不得下棋打牌、接打手机,不准放收录机和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八、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在教室内开晚会。九、班长应指派值日生,负责课前课后擦净黑板和讲桌,并协助教师搬送教学仪器,张贴教学图表等。十、要自觉维护教室、实验室的正常秩序,室内外保持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十一、爱护公物,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涂抹刻画;室内教学设备

9、、灯光、电器、桌椅等不准随意搬动;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离开教室要关(锁)好门窗。十二、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要随手关灯。十三、违反本规则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54、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本院录取的学生持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入学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

10、先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生处查阅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健康复查。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有疑问的,报招生办公室研究处理。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应当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所在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第三条 新

11、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6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

12、注册的,按退学处理。第五条 学生取得学籍后,由各系按学院教务处统一制定的学籍卡如实填写。学籍卡由各系负责保管并按时如实填写。学院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内对上学期成绩进行审定。并加盖“成绩已核”条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以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学制为准。1、拟提前一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于毕业前一年九月提出书面申请和修读计划,所在系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被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学籍列入毕业年级,届时达不到毕业要求,按结业生离校。2、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其法定学制 3 年。3、转系、转专业学生经批准可转入

13、低一年级(原则上一年级可以平级转,二年级降级转) ,凡转入低一年级学生应当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同时在校学习时间自动延长 1 年。考勤与请假第七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按旷课处理。教师可以根据本细则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进行考勤,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对学生旷课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反映,由教务员累计登录。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

14、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按每天六学时计算。 第八条 学生因病请假应当附医院证明,一学期内请病假在一周以7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的须由系主任批准。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注明请假事由,一学期内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审核同意、系主任批准。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两周。请假期满,请假学生应当及时向班主任、系主任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系应当回复学生本人。学生请病、事假的请假条、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当存系教务办公室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应当报教

15、务处备案,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取消该门课考试资格。学生在校期间(假期除外)无论何种原因出境,应当如期返校并向所在系报到,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返校报到者,按退学处理。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自行选读课程的考试或考查。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必修课进行考试,选修课除特殊规定外采用考查。每学期考试科目一般应在 3-5 门。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本专业主干基础课应采取闭卷笔试方式,其他课程考试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主讲教师确定,报所在系批准。凡考试的课程(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皆采用百分制计分,及格以上取得该

16、门课程成绩。学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 3050,期末考试成绩占 7050。任课教师应当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试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总成绩中,优秀率(85 分以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 分以下)不超过 10。学生因体残、体弱上保健体育课,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经系主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方可安排。第十条 学生修读的课程若成绩评定不及格,必修课必须交费重修;8选修课重修必须交费,学生也可以选择不重修该课程。同一课程可允许重修三次,其中第三次补考安排在毕业考试(设计、论文)学期。第一次重修的课程成绩按重修的实际成绩记载;第二次以后重修的课程成绩,及格按 60 分记载,不及格按第二次重修的实际成绩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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